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得变迁

  

  15年来的改革开放已经引起中国社会一系列重要变迁。将这一变迁视为总体性的结构转型或结构变迁过程,是社会学独具特色的研究角度。本文在对国内外大量文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对这一总体性结构变迁过程作出准确的描述和概括性分析。

  

  一 中国国家 与社会

  

  在改革之前我国的总体性社会结构中,国家几乎垄断着全部重要资源。这种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财富,也包括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就业机会)及信息资源。以这种垄断为基础,国家对几乎全部的社会生活实行着严格而全面的控制。同时,对任何相对独立于国家之外得社会力量,要么予以抑制,要么使之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可以说,到50年代中后期,一个相对独立的、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会已不复存在。

  

  这意味着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根本性重组,其最直接的目的是增强国家的能力,从而有助于解决当时中国社会面临的两个最急迫的问题,即结束自清中期以后逐步形成的、最后以军阀混战形式表现出来的总体性危机;
在总体性危机基本结束之后,加速进行工业化,以富国强兵。应当说,强国家、弱社会模式的建立,对这两个问题的解决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模式之中,政治解体和社会解组迅速地结束,社会恢复了稳定与秩序。在国家的有效动员和组织之下,工业化迅速推进。1956年,中国的工业产值第一次超过了农业产值。但是,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随着工业化超过简单资本动员阶段以及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断深入,这种体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即从有力的推动逐步变为不适应,最后,两者的矛盾日益尖锐化。矛盾焦点集中地表现为动力与秩序的无法兼容。在此期间,虽然也在中央和地方以及条块之间多次进行权力关系的调整,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在改革开放15年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再一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虽然很难说从改革一开始人们就已明确地将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作为改革的目标之一,但许多具体的改革措施却实际上导致了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这种变化首先始于改革初期对文革的拨乱反正以及为重建党和政府的权威基础而进行的一系列努力。在这个过程中,党和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控制范围的缩小。这明显地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文学艺术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在此期间,虽然也发生过或小或大的反复,但总的说来,在这些领域中,党和政府的直接控制和干预已经越来越少,自主性在明显增强。生活方式的变换则更多地与市场或自发的时尚相联系,而不是由于党和政府的推动。在科学研究领域,真正的禁区已极为有限。第二,在仍然保持控制的领域中,控制的力度在减弱,控制的方式在变化。即由一种比较“实在的”对实际过程的控制,转变为一种比较“虚的”原则性控制。第三,控制手段的规范化在加强。改革之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具有相当任意的特点,文革则将这种任意性推到了极端。在当时的情况下,控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任一领域,任一角落;
为了达到控制的目的,可以采取任何手段。改革以来,由于法制建设的加强以及政府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化,这种任意的控制开始向一种较有规则的控制转变。

  

  上述变化造成了自由空间的出现和不断扩大,这种自由空间的形成是导致国家与社会间结构分化的最重要的前提之一。而以产权的多元化和经济运作市场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则直接促进了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的形成。这突出地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如前所述,改革前国家是社会中所有重要资源和机会的垄断者,个人生存所必需的基本条件,都必须从国家那里得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对国家不能不有一种极强的依赖性。反过来看,这对国家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经过十几年的改革,社会已逐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与国家相并列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这些资源和机会的提供与交换,主要是通过市场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对国家的依附性明显降低。

  

  2.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的形成。据最新数字,现在中国个人的储蓄、债券股票及手持现金,已达 18000亿元,相当于国有资产的一倍半。1989年底,中国城镇的个体劳动者为 648万人,如果加上农村的个体农民以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从业人员,这个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从拥有的经济力量来看,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已有相当发展。据国家信息中心的预测,到 2000年,中国所有制产值结构将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即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工业产值的比重将下降到27.2%,集体工业的产值将上升到47.7%,城乡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比重将分别达到13.4%和111.7%。在此前提下,较为独立的企业家阶层、个体户阶层以及知识阶层,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在社区的层次上,这部分人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参与在明显增加。

  

  3. 民间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增强。在改革前的国家极强、社会极弱的总体性社会体制下,既然没有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当然也就谈不到民间社会的组织化,在十几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社会力量的发育与生长,组织化的需求已经出现。这种需求的实质在于,用民间社会自己的力量来协调自己的行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样的民间组织(在社会学中称为中间组织,即介乎于国家与家庭之间)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文化体育协会、学术性的学会或协会、基金会、联谊会以及各种名目的俱乐部等。组织化是实现民间社会活动有序化的重要保障之一,也是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具备自我形成秩序的能力的不可缺少的形式。在市场化改革推进速度较快的地区,商会等中间组织已开始在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由于社会中自由流动资源的出现,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正在开始形成。虽然这个过程还刚刚开始,但随着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将会更加深化。这种变化正在并将继续对整个社会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

  

  改革以来,中国的社会变迁其意义最重大,最引人关注之处就是结构的剧烈、持续、深刻的分化。结构分化是指在发展过程中结构要素产生新的差异的过程,它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社会异质性增加,即结构要素(如位置、群体、阶层、组织)的类别增多,另一种是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变化,即结构要素之间差距的拉大。

  

  结构分化作为社会变迁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对现代化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机制,即由异质性所体现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组织对生产效率的促进作用,以及角色多元化和职业等级差异对阶层多元化、社会流动和教育普及的引发及促进作用,这两者都有助于消除封建的“先赋”特权,增加个人“自致”地位的比重。因此,许多社会学家将社会结构的分化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将结构分化的形态作为观察和描述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的来说,改革前中国社会是一个分化程度较低、分化速度缓慢、具较强同质性的社会,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社会的政治中心、意识形态中心、经济中心重合为一,国家与社会合为一体以及资源和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国家具有很强的动员与组织能力,但结构较为僵硬。凝滞。这种结构形态可称为“总体性社会”。

  

  第二,社会的组织类型和组织方式简单划一,都是按相同的模式建构和按统一的方式运行,所有的社会组织,不管是行政的、事业的或经济的、政治的,均由政府控制和管理,均有一定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级别,并依此从政府那里获得按计划分配的资源。同一类、同一级组织在内部结构,社会地位,以及行为方式上没有什么不同;
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组织之间虽然在资源获取多少、权力大小、专业职能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在行为方式和制度框架上没有什么显著的不同。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所有社会组织都缺乏独立利益和自主权。

  

  整个国家和社会资源高度集中的结果,使得每一组织除从国家获取所需资源外,没有任何获取资源的渠道。另外,除了国家统一调拨、统一分配外,组织之间缺乏横向联系,要素和资源很难横向流动,这就使各类组织一方面高度依赖于国家,另一方面由于条块体制的分割而成为某种“自足”的、功能齐全的“单位”。

  

  第三,改革前中国社会结构的明显分化是城乡两大社会群体和城市内部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人群体间的划分。这种分化不仅是职业和阶层的差异,更是一种身份等级的差异,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身份等级间界限分明、进出规则清晰。一旦具有某种身份就很难改变。与身份之间较强异质性和不平等相反,身份内各社会成员间具有很高的同质性和平等性。因此,社会成员间有限的分化不是所谓的“自致性”分化,而带有很强的“先赋性”色彩。对个人位置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不是职业、地域、所属组织或群体,而主要是身份。个人位置在各方面是高度整合的,即身份的差异与收入、声望、权力上的差异同构。

  

  上述特征是1949年以来一系列改造过程的结果,这种改造的实质可以用抑制分化来概括,即除国家规定的身份和等级(包括行政、工资、待遇、权力)的差异外,人为地限制个人位置的分化,以及限制各种社会要素(如经济成分、政治组织、文化、思想)的分化。这种限制和改造是通过大规模政治运动(如农业集体化、工商业改造、 “反右”运动等等)和各种制度、政策(如统购统销政策、户籍制、劳动工资制度)来;
实现的。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最根本的变化是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的转变,这I 一变化的根本动因是体制改革。改革对我国社会分化的影响大致是这样一个过程: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国营企业的“分权让利”使社会产生了自由流动资源,即不受国家统一控制和分配的劳动力、资金、产品、原材料、技术等等。这些资源随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增加。2.自由流动资源的出现与增加导致整个社会资源的组织与分配方式的变革,即由单纯地依靠计划体制和行政手段转变为计划与市场、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3.多种利益主体和权力主体的发育,如各种地方和社区政府、政府各部门。民间组织、农村各类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等等。4.功能专一的组织和角色群体的出现与增加逐渐导致了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经济与行政、行政与法律及意识形态之间的初步分离。改革以来,这一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的结构变迁过程作为一种历史的必然,表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中最值得关注之处是:

  

  1.体制改革始于农村,其对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最大贡献是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迅速兴起和蓬勃发展,这一农村工业化进程导致农村原同质均等的社会结构发生剧烈的分化,新的角色群体和组织大量涌现,如乡镇企业家、近 1亿的乡镇企业工人和新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等等。

  

  城乡原社会结构的二元特征决定了城市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不同于农村,城市社会分化主要是体制内外的分化。改革后城市社会分化首先发生在原体制的最边缘部分,其结果之一是一部分处干体制边缘的社会力量率先从体制内分化出来,如个体工商业者、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随着分化从体制边缘向体制中心部分的不断推进,体制外力量亦不断增强,他们以不同于体制内的规则和方式组织与运行,这一过程一方面不断地受到体制内社会分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不断地受到农村社会分化的影响。一些横跨两个体制和城乡两大社会系统的交叉性群体和边缘性群体开始出现,如个体户、进城作工的农民工等等。上述各种新的结构要素的出现和增加,有力地推动了民间社会的发育。

  

  2.改革后随着各类社会主体(个人、组织、政府)自主权的扩大和利益的明确化,原由行政级别和身份等级决定的等级式社会分化逐渐转变成一种由类属和单位边界决定的四块式分化,决定社会成员地位与利益差异的原等级要素,如所有制类型、家庭阶级出身、政治身份、行政级别等的作用大大削弱,而个人所在单位和社区的发展状况,个人所属职业类别和部门(如汽车司机、税务部门)等集团性要素的作用增加。社会结构从等级性分化到团块式分化的转变意味着中国社会的阶层化过程将是缓慢的。

  

  3.与改革前相比,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分化速度大大加快,分化程度大大加深,但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系统、不同社会群体间在分化速度和分化程度上有着很大的差异,例如沿海地区分化速度快于中西部地区,同处东部的温州地区分化程度大于苏南地区。又如经济系统的分化快于权力结构的分化,(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农民群体的分化大于城市居民群体的分化,狭义社会结构的分化深于广义社会结构的分化等等。这种不平衡分化导致整个社会原相似同构的社会结构多样化,以及原高度整合的三大结构,即收入、权力与职业声望结构的错位,社会成员的各类社会位置间的整合程度也因而大大降低。社会结构形态的多样化和各类社会结构的错位增加了社会结构的张力并因而增加了结构整合的难度。

  

  4.在大多数市场国家,社会成员按劳动分工的需求在市场的作用下分化与组合,社会结构的分化主要体现为一种功能分化。随着劳动分工的不断深化所发生的这种功能——结构的分化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条件和必然过程。改革后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一方面体现了这种功能分化的过程,如国家与社会职能的分化,党政、政企职能的分化,以及职能单一化、专门化组织的发展等。但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分化主要是体制变革的结果,而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利益的重新分配与调整,从而结构分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种利益分化,政策因素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出现一种矛盾的现象,即社会结构在改革后发生了剧烈深刻的分化,但各类社会组织不但没有随着分化程度的加深和速度的加快使其功能更加专门化、单一化,反而出现了全面“经济化”或“企业化”的趋势。功能分化对社会结构的影响主要是增加异质性,而利益分化则主要是扩大不平等,改革后中国社会结构分化中利益作用使得结构的纵向分化快于横向分化。

  

  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伴之以不断整合,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后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大大加深加快,但新的结构整合机制发育缓慢,分化与整合过程的不同步构成我国现阶段社会运行与社会发展的一对基本矛盾。

  

  三、行政性整合与契约性整合

  

  社会的整合一般是通过两个层次实现的。一是全国层次上的政治整合,二是地方层次的社会整合。前者的目的主要是确保民族国家的主权,实施行政控制与管理,以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
后者主要是以民间的、非政治性的手段在社区层次上发挥作用,以维持基本的社会活动秩序,使承担不同功能的角色、组织、制度能建立起和谐与配合的关系。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整合机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社会整合较强,而政治整合较弱;
在两个层次的整合之间,缺乏组织形式的联结,而主要依赖于“士绅——地主”集团的私人关系起联系两个层次的整合机制的作用,并部分地用价值整合替代组织的整合。这种整合体系一方面赋予整个社会以灵活性和稳固的基础,使之能维持两干多年,另一方面也造成这种社会体系的一个致命弱点,即整合的民次拉瓜。其结果少一.是在近代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时,无法作为一个整体作出强有力的反应。孙中山先生痛心疾首的“一盘散沙现象”,就是这种整合机制的必然结果。特别是在现代因素的冲来了下,社会整合的机制不断弱化,中国陷入政治与社会的双重解体之中。1949年以后形成的新的整合机制,即是为解决当时中国政治与社会的双重危机所做的努力。

  

  1949年以后中国整合模式的突出特征之一是政治整合极为强有力,即使是在基层社会中,其整合也主要是以行政性整合手段实现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这种整合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为特征的。其原因不难理解,在政治整合机制与社会整合机制全面失效的情况下,政治整合机制的重建不仅成为当务之急,而且从当时国家和政府所拥有的资源来看,政治整合机制的重建也较为容易。而社会整合机制的重建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种自然演进的过程,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因此,通过重建政治整合来实现社会整合的重建,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这样,到50年代中后期,这种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的模式便已基本形成。在农村,典型的形式是人民公社(先是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城市中,则是以单位为主干,附之以街道委员会系统。无论是农村的人民公社还是城市中的单位,都是集各种职能于一身的总体性组织,在其中起核心作用的都是政治与行政权力c具体说来,党的组织系统、行政权力系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是在这种整合机制中起作用的三支重要力量。这种整合模式的明显优越性之一是消除了社会整合与政治整合之间的紧张状态,使两者高度一致起来,并使地方层次上的社会整合从属于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整合。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整合与政治整合之间的摩擦是经常发生的。但也必须看到,由于民间性的社会整合实际上不存在,结果使政治整合的负担大为加重。同时,这种整合模式是相当僵硬的,必须以不断抑制社会的分化为前提,而社会分化恰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在改革开放的 15年中,这种持续了 30多年的整合模式开始受到冲击。其表现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原有整合模式存在的前提条件不断丧失。原有的整合模式是以两个基本条件为前提的。一是国家对资源的全面垄断,二是自上而下的总体件组织系统的存在及其有效运转。但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这两个条件都在发生变化。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对资源的垄断已经明显弱化;
由于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村中的总体性组织已不复存在;
而城市中的企业改革也在使企业逐渐成为一种纯经济性的组织,总体性组织的特征明显减少。这样,就使得国家通过其总体性组织实现基层社会整合的二是新的社会分化和社会生活复杂化对社会整合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在农村,农业生产的分散经营、农村中经济活动的专门化及职业和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都需要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整合。城市中,在单位制不断弱化的同时,所谓的体制外的活动大量出现,原有的户籍制和人事制度已明显松弛,跨地区的社会流动使城市中的移民大量出现。且不说原有的整合机制正在弱化,即使其能有效发挥作用,也不足以应付这不断复杂化的社会生活。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十几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寻求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过程,而这种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基本特点就是以契约性的社会整合为主导。换言之,中国的社会整合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社会的先赋性整合(以血缘、地缘为基础),到改革前的行政性社会整合,再到契约性社会整合的历史性变革。在经济活动领。域中,这种趋向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除了国家层面上的宏观调控之外,市场中的契约性关系,以及建立在契约性关系基础上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间组织,都在整合经济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中,情况要更为复杂,而且在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地区中的家族这种先赋性整合形式正在复活,在另一些地区,原有的村一级准行政组织(或自治性组织)仍在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还有的地区,则是“能人”在基层社会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城市中,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框架则更为模糊,除了市场的整合作用之外,中间组织和社区自治似乎在开始发挥作用。总起来说,契约性社会整合虽然将成为今后中国社会整合的基本方向,但对其目前发挥作用的程度决不能估计过高。就社会整合而言,中国现仍处于一个过渡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存在着一个先赋性、行政性、契约性以及其他整合形式共存的局面。在这一时期,有三个问题需要密切予以关注:第一,吗目前的社会整合明显滞后于社会分化过程,这将导致社会生活助种种紊乱;
第二,不同性质社会整合形式之间既存在互补的关系,也存在着矛盾;
第三,新的社会整合形式与国家层次的政治整合之间如何接轨,仍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四、组织与单位制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构成要素,它直接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形式及变化。

  

  改革前中国的社会体制和社会结构格局是在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1949年后经过几年的短暂过渡,形成了中央集中计划管理的社会体制,在组织方面它有如下一些特征:

  

  第一,整个国家按照统一计划、集中管理、总体动员的原则被组织起来。在这种格局下,几乎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纳入各种组织之中。这些形形色色的组织——主要是在城市中的组织.被称为单位。

  第二,单位根据人们的工作、按照职能团块将他们组织在一起。单位普遍按行政组织模式构造。同时,党、群组织贯穿其中。这样,各级各类组织的同质性极高,全国形成一个庞大的行政性组织体系。

  第三,国家通过行政组织体系,并借助于政治运动对社会成员进行动员和管理。组织(单位)成为国家与社会成品产间的必不可少的中介.处于社会生活的中心位置,整个社会的运转表现为各种组织(单位)的运行。这种社会结构体制被称为“单位制” 。

  

  作为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意义上的“单位制”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点:

  

  在组织与国家的关系上,国家是一个整体,组织是这个整体的“部件”。组织的“部件”特征表现为:第一,各种织织只是社会整体中承担某一部分职能的“团块”,其职能是为了宏观国家的整体目标.完成国家“交办”的某些任务。因此它们只是国家某部分任务的承担者。第二,国家根据组织的等级、性质及分派给它们的任务,向其分配资源,并对资源供应负责。组织的职能只是运用这些资源,进行“生产”,并向国家交回“产品”,组织或单位很像国家这个大工厂中的车间、班组。第三,国家还将组织社会生活、进行社会管理的职能交给组织或单位代办。一句话,国家通过组织或单位来组织社会生活、进行社会管理、推动社会运行。这样,国家是权力主题,组织I(单位)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责任主体,成为国家责任的代理人。

  

  在职能与运行方面,组织则表现出向上负责的特征。任何社会组织都有完成社会职能、满足成员需要及组织自身发展三项目标。中国组织(单位)的目标实现方式反映出自身的特点:第一,由于各种组织、单位没有自有资源(自有资源如“小金库”是被严令禁止的),所以它们只能代替国家按照统一的既定标准向其成员分配资源,组织缺乏自我发展和满足成员需要的特殊能力。为了达到发展的目的,唯一手段是出色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提高自己在社会行政等级中的地位,获得奖励。第二,组织、单位借助于党、群组织并通过增加对国家总体目标和组织荣誉的认同对其成员进行思想政治动员。第三,组织借助国家赋予的单一的与行政管理体系相重合的资源分配渠道,封闭的人事制度实现对其成吊的管理。

  

  在成员对组织的关系上,表现为成员对组织的高度依赖。社会成品在劳动相酬、生活条件、社会福利与保障等方面资源获取的唯一性,使得他们离不开组织或单位,从而表现出成员对单位的高度依赖性。然而由于组织并不是真正的利益主体和资源主体,而是国家分配资源、管理社会的代理人,因此,成员对组织的依赖只是形式,对国家的依赖才是实质。人们通过组织(单位)高度依赖政府或国家。

  

  中国社会组织、单位的这种“部件”性质,表明改革以前的单位基本是“管理单位”。这使得组织基本上靠外在力量即行政管理力量推动运行,内在发展动力不足。而国家用于维护社会运行的成本巨大,但收益不高。

  

  近 15年来的改革便我国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乃至性质发生了变化。

  

  在农村,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撤社建乡,原来的准行政组织——生产队被取消,但新建村民委员会自治地位的确立及其在握资源的缺乏,使得许多不发达农村处于无组织状态。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村级组织运行比较正常,也有极少数农村的独立利益膨胀,甚至同国家分庭抗礼。

  

  处于原集中管理体制中心的行政组织变化缓慢,仍然承担着“部件”职能。成员对组织的依赖性很强,但人事制度有所松动,单位自谋福利的冲动大大增强,许多单位通过组建“翻牌”公司等措施开发计划外自有资源,从而使这些单位的性质开始变得复杂。

  在计划体制之外成长起来的私营企业,在资源获取方面得不到国家的优惠,也不受国家的行政性约束。其成员的人事关系或挂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放在街道办事处,不归属原来的行政管理体制。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受市场规则支配,企业内部则以高工资来对抗各种风险和弥补不足。在组织结构上,它们常常缺乏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党、群组织,从而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

  

  受上述因素的影响,作为原来“单位制”主体的企事业单位也在发生变化。

  

  第一,单位角色职能化。随着国家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向,企事业单位的政治职能在减弱,其专业职能在加强。企业不再是承担国家指定任务的“部件”,事业单位也不再是过去那样的国家的“代理人”,它们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功能性整体。

  

  第二,单位利益独立化。(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政企分开使企业逐步脱离政府的监护与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则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政府对企业不予投资、利税包干及让企业自行消化由改革带来的矛盾等一系列措施,使企业的独立利益进一步明显化。与此相应,事业单位固定岗定编、财政包干也不得不逐渐改变它们对于政府的过分依赖,而谋求自我改善的能力,从而利益也相对独立化。

  第三,单位责任具体化和内向化。由于企业成为利益主体,并同国家建立契约关系,这使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具体化。同时,企业对提高其成员收入及生活水平的责任无处推卸以及国家对企业约束的弱化,使企业由外向性责任向内向性责任变化,即由完全对国家负责,向主要对企业职工负责转变,甚至内向性责任的承担重于外向性责任的承担。这也使得企业正成为真正的职工利益共同体,事业单位的上述特征也日渐明显。

  

  第四,单位的“家长”角色强化。单位成员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加强了成员的同舟共济意识及企业对其成员的保障意识,这些责任的不可推卸性和.社会比较机制使单位的“家长”角色普遍强化。

  

  这样,改革以来国家与组织的关系就由总体生存模式逐渐变为独立生存模式。组织不再是国家的“部件”,而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整体”。除了农村之外,我国社会以组织为单位的外部特征没有改变,但组织的职能却正在发生实质性变化。它们虽然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能,但其中心任务则是满足成员需要及谋求组织自我发展。即正在由“管理型单位”变为“利益型单位”。我国的社会结构体制也因此正由“管理型单位制” 向“利益型单位制”转化,“单位制”特征没有减弱,在一定范围内反而加强。不论组织的单位意识,它们对自身利益的计较与争取,还是职工对组织(单位)的认同与关心的增加,都反映出它们正在形成对外相对独立,内部紧密相依的社会共同体,甚至可以说,现在的组织正在成为真正的单位。在国家、组织、成员的关系上,“慈母式国家”正在被“严父式单位”所取代。单位不像改革前的国家那样对组织和社会成员不计贡献地给予普遍关怀,而是在契约的基础上对其成员给予更多的关怀。

  

  上述变化趋势已成为一种定势,并将随着改革的推进而增强。已经、正在和将要发生的这些重大变化,将给社会的管理与整合以及国家总体利益的实现带来挑战。

  

  五、身份类别划分与社会流动

  

  身份,是指社会赋予个人、与职业及其他社会角色相联系、标明人的社会地位的类别标志。

  

  1949年后的中国社会确立了阶级、城乡、干部与工人,及不同所有制等身份系列。这几种身份系列的存在是中国社会结构上的重要特点。

  

  1.阶级身份系列

  

  解放前,社会成员的阶级身份是一种客观存在。解放后,新建立的人民共和国是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专政的对象是被推翻的地主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因此,农村在土地改革时,按照占有生产资料的状况、有无剥削及剥削的程度划分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家庭与个人成份。城市则在1954-1956年期间同样比照此标准并参考个人职业划定了城市中的阶级成份: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工人、店员、资产阶级、工商业兼地主、小业主、手工业者、职员、自由职业者、高级职员、城市贫民、摊贩等。城市中的这些阶级成份还可参照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对城市阶级的分析分别归入无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与大资产阶级等类。这样就分别在城乡解决了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城乡社会的政治与阶级结构。这种阶级身份(“家庭出身旬 曾被规定为应当几代承袭,并在城乡的“四清”运动与“文化大革命”中被复查与再确认,通过权威的政审制度与人事档案制度记录在个人档案中。阶级身份系列具有一定的先赋性及难于改变性;
在1978年以前,它对就业、通婚、招生、招工、提干、入党、晋升等有着很大影响。

  

  阶级身份的划定强化了工农阶级当家做主的意识,导致了他们对各种社会事务的参与,因此有很强的动员力量。在阶级斗争理论的指导下,它还起着凝聚内部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与执政党,集中了权力、声望与各种资源,从而使社会精英向中国共产党内流动成为当时社会流动的一大特色。剥削阶级家庭出身者则由此看到了通过入党改变阶级身份进而改变自己社会地位的可能。

  

  2.城乡居民身份系列

  

  确立城乡居民身份系列的主观原因在于当时选择了完全向自身寻求工业积累的工业化道路。这条道路要农民为工业发展提供积累,当然不可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问题。区分城乡居民身份并使之保持不变则只有控制了对生活资源的分配才有可能。在农业、手工业及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国家的行政干预力量在城乡的各个角落发生作用后,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

  

  1958年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将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明确区分开,农村人口不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变更农村户籍,与之配套的则是在全国普遍实行的生活资源按户籍定量、用票证供应的制度,计划性极强的人事与档案制度及劳动用工制度,这些互相联系的制度在农村与“公社制”紧密结合,在城市与“单位制”紧密结合,把所有社会成员都置于强有力的行政控制之下,通过控制生活资源实现了控制城乡社会流动。其后国家安排的几次大的社会流动均未构成对城乡身份壁垒的冲击,因此,城乡居民身份系列亦带有强烈的先赋性,难以改变性与职业范围的有限性。

  

  划分城乡居民身份的最大作用是控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从而使城乡社会成为互相封闭的二元结构。

  

  3.城市中“干部”与“工人”身份系列

  

  “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主要是对城镇中的在业者而言的。“干部”可分为“行政干部”与“技术干部”,技术干部一般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组成,不参与行政领导;
行政干部则能担负各级领导责任。1949年后行政于部的主要来源是军队和地下党干部,也包括当时被提拔为行政领导的工人与知识分子。因此,这两类干部在来源、权力、声望与可取得的资源方面有很大差别。

  

  1949年后建立的人事管理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既把招工与招干分开,也把工人的管理与调动和干部的管理与调动分开,并通过固定干部来源确立了这两种身份系列。1955一1956年期间对城市手工业与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是简化和归并了城市居民的职业身份。这样,原来仅在政府部门与国营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的“干部”身份系列和“工人”身份系列就推广到所有非国营企事业中,使城市中所有在业者取得了“干部”与“工人”的身份,从而最终形成了这两种身份系列。

  

  干部与工人这两种身份系列一般不具有先赋性,但同样具有难以改变性。

  

  这样的身份类别划分和与它紧密相联的等级工资制构建了城市社会中的社会等级并形成了按等级分配资源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说,资源有限导致了这样的身份类别的出现,而这两种身份系列的存在也大大简化了城市中的行政管理。

  

  4.所有制身份系列

  

  所有制身份系列是在50年代中期对城市手工业及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形成的又一种身份系列。起先是国营工商业及私营工商业(后变为国营工商业)与合作个体手工业、合作个体工商业的差别。由于这些企业生产方式较落后且国家无足够财力都包下来,所以将其变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1958年后还有街道企业,但所有制层次更低)。集体企业的职工与国营企事业职工在工资,劳保福利待遇上都有性质的差别。分属两类所有制的职工,其“所有制”身份一般也具有不可改变性。

  

  所有制身份类别形成的原因是当时国家对所有制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I(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
同时,也是“资源有限”的必然结果。国家通过控制生活资源的分配,从而控制集体所有制职工变为全民所有制职工,进而有效地维持这种身份类别划分。所有制身份类别形成之后,则从经济结构上反映和维护着城市社会中的社会等级。

  

  综上所述,1949年后的四大身份类别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它们的形成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第二,这几种身份类别在一种强有力的行政控制下形成,也靠强有力的行政控制来维持。第三,它们的存在基本上切断或大大减弱了城市中及城乡间的社会流动。从而使当时的城乡人口的空间与社会位置分布都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因此,它们就如从纵向和横向维系与固定中国社会结构的几根绳索。

  

  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后,以上这几种身份类别都出现了松动与弱化,尽管松动与弱化的程度不同。

  

  由于经济建设成了各项工作的中心,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色彩开始淡化。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地主、富农分子摘帽,为错划的右派平反及为“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受害者落实政策、平反昭雪无疑纠正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倾向。与此相连,政审制度虽然还存在,但范围缩小了,且更注重人们的现实表现。这意味着阶级身份系列已丧失了它赖以维系的条件。社会的评价标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评价一个人不再将其家庭出身放在首要位置,而是着眼于他的能力和成就。因此,原有的阶级身份系列在城乡都日益弱化并趋于消失。

  

  以“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民有了生产与分配的自主权。这首先导致了国家对生活资源控制的松动。城乡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在城乡都出现了可以自由流动的资源。这就导致了与生活资源的分配密切相连的户籍制度与票证制度的日益松动。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中计划体制外经济的发展,则使大批农民有了进城改变自己农民身份的机会。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流向乡镇,出现了一支规模巨大的异地流动大军。维系城乡居民身份系列的前提条件的日益减弱,势必导回城市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与发展,创造了大量体制外的新的就业位置。这些就业位置也意味着多种新的职业身份,而这些身份是原有的干部与工人两大身份系列都无法涵盖的。体制内的干部与工人在利益驱使下流向体制外这些新的就业位置的结果,是模糊了原有的“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并发展出一种用体制外的职业身份系列来包容体制内的“干部”与“工人”身份系列的趋势。

  

  体制外经济的迅速成长,其经营与分配的灵活(使国营企业处于劣势)及人们评价企业日益趋向经济效益,这就逐渐模糊了原有的所有制身份界限,使所有制身份存在的意义减弱。

  

  当前,中国社会的身份类别划分标准正在发生剧变。一种新的、具有自致性和可变性的、以职业身份为标志的身份系列正在逐渐取代以往的城乡各种身份系列。在这一过渡时期我们看到的是一幅新旧身份系列并存、交融与交叉错位的复杂图景。原有的身份系列及评价标准仍在起作用,人们可以利用凭借原有身份已经取得的资源,在新的职业身份系列中谋得一个能有更多收益的职业身份。政治评价体系与利益评价体系的并存,导致了人们身份系列与社会地位的多面性,也决定着人们在新的职业身份系列中的取向。在城乡流动中,原有身份与新职业及新居住地的矛盾,则导致了大批边缘人及大量边缘群体的产生。

  

  伴随着这几种身份系列的松动的,是社会流动的三大趋势。即社会精英流向的多样化;
八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及体制内的工人与干部向体制外流动。这三大流动趋势正改变着中国社会的精英结构,改变着社会位置与人口的空间分布,改变着体制内外经济、社会位置的比例关系。

  

  因此,身份类别的松动对中国现时社会结构的最大影响是,它为社会结构的变迁松了绑。

  

  六、区域格局与区域关系

  

  区域是指“由社会关系和组织原则所组成的社区” 。在一个社会中,区域间的关系及其由此所形成的基本区域格局,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改革开放的15年中,中国的区域关系和区域格局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及其过程,可以使我们从一个方面深化对中国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理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有两个因素对区域关系与区域格局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其一,面对旧中国政治解体、社会解组的严重危机,集中经济与政治资源,强化经济和政治的统一,以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确保社会的统一与稳定,是当时压倒一切的任务。其二,在国家统一和新政权巩固的任务基本完成之后,实施赶超型的工业化战略以富国强兵被立即提上日程。由于在一个起步较晚、资源又较为稀缺的国度中实施赶超型的工业化战略,资源的动员与集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所以这两个因素对全国统一的严密政治控制和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甩,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当时区域格局的形成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的关系。在这种格局中,“全国一盘棋”是构造中央与地方以及不同区域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每一个地区都 是国家这个整部机器中的一个部件,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各个地区存在的价值取决于其对整体所做的贡献。按照这种原则,牺牲局部的利益以服从于整体的发展;
是理所当然的。地方也因此很难成为独立的利益与权力主体。政治与行政权力的集中,以及中央政府对各种资源的全面垄断则是使这种关系能够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形成的不是建立在区域分化基础上的交换关系,而是在国家行政权力支配下的调拨关系。只要中央政府认为这种调拨对整体的发展是有益的,即使地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必须服从。这种做法一方面有效地抑制了地方主义的发展,保证了将有限的资源有效地动员起来,以集中于整体发展的某些关键环节;
另一方面也抑制了地方自我发展的冲动。当时虽然一再强调要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地方的积极性却一直缺乏内在的基础与动力。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这样用行政力量建立起来的全国一盘棋的区域模式,即使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受到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国家在人口和疆域上的巨大规模,各个地区在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距,缺乏有效率的组织系统和沟通手段等,都是妨碍这种模式有效运作的重要客观因素。因此,在这种模式中,虽然强调的是集中和统一,强调的是全国一盘棋,但在实际上却不能不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而且,由于相当集中的中央权力无力处理日益庞杂的管理事务,为了简化集中统一管理的复杂性程度,形成的是同质同构的地区模式。其基本的经济结构、运行机制都是大体相同的。这就为全国性的统一政策和统一领导,为一刀切的领导模式提供了基础。

  

  同样是由于上述的种种限制,以及由当时对国际形式的判断而作出的“备战”战略设想,在各个地区内部则强调大而全、小而全,强调各个地区的自力更生和自我生存能力。当时曾采取种种措施,鼓励这种自我生存能力的形成,如在工业地区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
在农业地区发展工业;
提倡牧区粮食自足等。这种措施既促进了地区间在经济结构上的同构性,也简化了集中统一管理的任务量。

  

  在 15年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社会中这种以全国一盘棋、地区间同质同构、强调地方的自我生存能力的区域格局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其中最明显地表现为:

  

  第一,利益的分化,地方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如前所述,在改革前的全国一盘棋的总体性体制中,地方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被抑制的状态。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随着中央的权力不断向地方下放,全国一盘棋的模式开始被打破,以地方行政机构为代表的地方社区开始成为利益主体,财政地方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的关系已不再是靠中央行政权力联结的关系,利益关系和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和契约原则开始成为联结不同地区的新的纽带。过去的那种地区间无偿调拨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在地方利益动机驱动下,地方保护主义日益明显。

  

  第二,地区间的异质性明显增强。在改革开放之前,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仅表现5为发展程度的差异。但在今天.地区间的同构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打破,不同地区间的异质性大为增强。其原因在于,随着权力下放,地方制定政策的能力加强;
中央政府对部分地区给予特殊的政策;
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发展程度不同,使得不同地区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能力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由于区位条件和历史遗产的差异,目前地区间的异质性突出表现在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发展的程度等方面。其结果是使全国性的统一政策失去基础。

  

  第三,市场原则支配下的区域关系形成了一种“差距扩大动力系统”。由于改革开放深化程度的不同,经济遗产的差异,以及在区位方面的差别,地区之间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梯度状态。在这种梯度格局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近似于较发达、中等程度发达、不发达地区的格局。大量的统计资料可以表明,在15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这些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而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的是,一种类似于国际分工格局的地区分工格局已在开始形成,如广东、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开始成为加工区;
而内地的许多地区,包括像辽宁这样的老工业区,则正在成为原材料的提供者和商品销售的市场。

  第四,不同地区的发展机制出现了差异。这种差异突出表现在以沿海地区为代表的发达地区和内地落后地区的不同发展机制上。以行政调拨为手段的全国一盘棋的区域格局的解体,全国性市场的初步形成,将各个地区的发展置于这种正在形成中的市场环境之中。但由于不同地区在发展的时间和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在这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便表现出明显的差别。比如,早发展的发达地区,由于在技术和经济实力上的巨大优势,具有很强的市场扩张能力,其企业本身也具有很强的发展动力与潜力,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地区的发展更需要的是市场条件和自由的经济政策。而落后地区的情况却恰好相反,其在技术和经济实力上的明显劣势,资本的缺乏,企业家阶层的欠成熟等种种条件,使其在与发达地区企业的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在这样的地区,如果没有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获得经济的顺利发展,并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是很困难的。

  

  综上所述,在短短的15年中,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和还在发生重大变迁,这是本质性的总体变迁。这种变迁是积累性的,也是革命性的。虽然新结构的具体细节尚难勾画,但其轮廓是确定了的:它将沿着上面描述的方向继续深化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