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军:国际关系大理论与综合解释模式

  

  【内容提要】 国际关系的大理论是对国际体系进行解释的理论。在这个层次,始终存在着各种争论。对照现实可以看到,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实际上阐释的是国际体系的不同属性。由于国际体系原本就具有多元的属性,因此我们需要有多元的解释。建立这样的解释,把几种主流大理论的核心假定揉合在一起大概是不可行的,人们可以做的也许只能是在解释现实时对不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这种综合解释模式本身所需要的不是一种万能的理论,而多种精到的理论。在这种解释中,每一种理论都是有用的工具。把不同的理论工具组合起来,就可以求得对现实问题的比较全面的理解。

  

  【关键词】 国际体系;
现实主义;
自由制度主义;
建构主义

  

  国际关系理论作为对国际关系现实的解释,有不同的层次。国际关系的大理论(grand theory),应该是从整体上对国际关系进行思考而形成的宏观层面的理论。它的解释对象不是个别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而是国际关系的系统和整体结构。就目前这个层次的理论研究而言,一个最显著的事实就是从来不曾存在过一个得到普遍认同的解释,而是始终存在着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以及学派内部不同理论的争论。对于这种“理论”林立的现状,国际关系学界大体上存在两种取向:一种是“分”的态度,即在已有理论的基础上继续分化出新的理论与体系;
另一种则是“合”的态度,即在已有解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通过吸取各家之长,形成更具有包容性的理论或解释。1本文的学术取向,基本上是赞同“合”的态度,但并不认为可以建立综合的理论,而主张在分析目前影响较大的三种大理论即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现实解释力及其局限性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综合解释的模式。

  

  建立综合解释模式,首先需要分析已有的国际关系大理论的现实解释力。要考察其解释力,就要搞清楚它们对主要研究对象即“国际关系”是怎样解释的。

  

  一、国际关系是什么?

  

  “国际关系”是进行理论研究所使用的一个概念,它并不是指现实中可以直接观察的东西。在现实中,人们可以观察到的是各种“国际事实”,诸如外交访问、经济合作、武装冲突等。国际关系作为一个概念,是对这些事实的抽象和概括。它的指涉关系到各种国际行为体,但并不等于这些行为体对外政策行为的简单总和。就其涵义而言,它实际上是指国际行为体的互动所造成的结构或体系。对于这种体系,赫德利·布尔有一个界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有足够的交往,而且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决策可产生足够的影响,从而促成某种行为,那么国家体系或国际体系就出现了。”2布尔的界定有两个要点:第一,国际体系是国家互动的产物;
第二,这种互动达到了影响彼此政策的程度。布尔的界定没有涉及非国家行为体,其实各种非国家行为体也参与了造就国际体系的过程。

  

  “国际体系”作为国际关系理论所阐述的东西,如同“国际关系”的概念一样,也是理论概括的产物而非经验的东西。事实上,国际关系理论之所以形成了不同的范式,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因为各有不同的国际体系观。对当代已成鼎足之势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与建构主义三个学派来说,3国际体系是存在不同的结构和属性的,或者说是有不同的涵义的。按照现实主义理论,所谓国际体系,就是无政府状态下以国家为主角的权力政治。在这样的国际体系中,由于不存在可以实施法律和建立秩序的世界政府或普遍权威,因此暴力与战争是普遍现象。这种状态就是所谓的“自然状态”。面对这种状态,国家要维持生存,就必须自己照料自己的利益。这种自助的特性决定国家是利已的而不是利他的。国家参与国际互动的根本宗旨是加强权力与安全,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则主要靠国家的实力,特别是军事能力。4在这样的一种权力关系中,一方的力量发生变化,相关的其他方会马上做出反应,并常常形成所谓的“安全困境”,导致所谓的“霍布斯主义的恐惧”(Hobbesian fear)。5

  

  与现实主义不同,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尽管国际互动存在权力政治,但相互依赖所导致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体制,包括各种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也是国际关系的一种常态。这种相互依赖并不是一般的联系,而是一种涉及代价与成本的关系。6这种关系作为国际互动的产物与表现,使得国家间除了冲突的利益之外,还大量存在共同利益或合作利益。这种共同或合作利益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或改变国家基于实力政治的对外政策行为,并且会形成大量规范化与制度化的东西作为保证。这种规范化与制度化的东西,不论是否有明确的条约、协定或组织形式,都构成了制约国家互动的结构因素。尽管这种因素具有脆弱性,常常遇到挑战,但这些挑战不会改变国际体系在总体上所具有的制度主义涵义。7

  

  与现实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的客观主义视角不同,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结构不单是物质现象,而且还是观念现象,在物质世界之外,还存在一个意义(meaning)与知识的世界,或者说存在一个主体间(意识相互联系的)世界(intersubjective world)——由共享的知识组成的世界。这个世界包含了行为体对其周围世界的解释和理解,其具体体现就是政府之间、政治精英之间、学术界之间以及人民大众之间的各种观念交流和思想交锋。正是通过这样的观念互动,“国家”之间会形成对他方的一定的“看法”和“态度”,而这种“看法”与“态度”的总和,就构成了国际体系的主观结构。在建构主义者看来,行为体的互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际体系,最终都是由行为体共同具有的理解与期望决定的。8

  

  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与建构主义对国际体系的三种迥然不同的概括,形成了国际关系理论中带根本性的争论。在争论中,它们相互采取的都是不认同的态度。肯尼思·沃尔兹认为,自由制度主义只不过是拓展了结构现实主义的理论核心,而建构主义则根本不是理论,很难指明它到底对什么做出了解释。9基欧汉与约瑟夫·奈认为,关于世界政治的现实主义假设只是确定了某些极端的情况或所谓的“理想模式”,复合相互依赖比现实主义的解释更接近现实。10亚历山大·温特认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都是不注重社会建构的理论,他明确表示要提出一种与沃尔兹理论相左的国家体系理论。11

  

  应如何看待这三种国际体系观的争论,我们显然需要联系现实检验一下它们的主要假定。对于它们的主要假定,温特作了这样的概括:现实主义把国际体系的结构看作是物质力量的分配,自由制度主义把国际体系看作是物质力量加国际制度,而建构主义则把国际体系看作是观念分配。”12如果把这三种理论的国际体系观进一步简化,也许可以表述为这样三个假定,即“权力政治”、“制度合作”与“观念互动”。就这三个假定而言,它们与现实到底有多大的相关性,或者说对现实有多大的解释力,只有联系现实进行分析才能有比较清楚的认识。

  

  考察现实的国际互动可以看到,现实主义所强调“权力政治”是可以对应非常丰富的国际现象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每个国家在对外关系中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了实现这样的利益,都需要发展一定的实力作为发挥影响力的根本,这种实力包括作为基础的经济力量,但最决定性的要素则是军事力量。国家普遍拥有军事力量,就是要确保在必要时能发挥具有强制力的权力影响。在当今国际互动中,始终有国家在使用军事力量,始终存在形形色色的冲突与战争,也始终存在国家间为扩大影响力或权力而进行的纵横捭阖。这些现象构成了权力政治的最典型的表现。其中伊拉克战争、朝核危机、里海资源争夺、北约东扩、欧盟独立防务的发展以及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的建立等,都是典型的事例。从这些现实情况来看,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假定有是解释力的。

  

  然而,从自由制度主义所概括的相互依赖和制度合作的角度观察国际互动,也是可以看到丰富的现象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当今以国际组织和多边条约为主要体现的国际体制(international regime)已成为普遍的存在,任何一个国家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标,都离不开国际合作和国际制度。不但在低政治领域是如此,诸如通过WTO 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在高政治领域也是如此,诸如通过国际合作反恐。即使如美国那样一超独大的国家,也不得不依赖于国际合作和各种体制。虽然美国在对外关系中常常恃强抛开国际体制的约束,诸如小布什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以及未经联合国批准对伊拉克开战,但美国不可能无视大多数它已参加的国际组织,因为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事实上已形成了一个网络的体系。这样的体系,作为国际秩序的体现,构成了行为体进行国际互动的背景与环境。就这样的现实而言,自由制度主义的概括也是有解释力的。

  

  就建构主义的视角而言,尽管强调的是非物质的观念,但与客观事实同样是息息相关的。观察国际关系研究中所涉及的事实可以看到,这种客观的东西,其实都经过了语言的表述,而这种表述本身已带有了主观的色彩。有关同一个事件会有不同的文本就表明这一点。例如,伊拉克到底有没有大杀伤力武器,就存在迥然不同的描述。从这个意义来说,有关国际互动的事实,本身就包括观念互动的涵义。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行为体参与国际互动都是以一定的观念为指导,或者说是以对其他行为体的看法为基础,因此除了物质层面的相互作用之外,在观念上也存在相互作用。这种观念互动所造成的氛围,一方面构成了行为体参与互动的舆论环境,另一方面则会直接对行为体的行为发生影响。例如,美国政府把伊拉克、朝鲜指为“邪恶轴心”国家,作为一种话语,就直接导致了国际关系的紧张,并最终转化成了物质主义的互动,即伊拉克战争和朝核危机。在当代信息传播越来越便利的情况下,观念互动的影响已越来越明显了。从这个意义来看,建构主义的假定也是有解释力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对国际体系都具有解释力,表明它们都概括出了国际体系的属性。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它们的差异和怎样认识国际体系的属性呢?

  

  二、国际体系的多元属性与对多种理论的需要

  

  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尽管并未宣称自己的理论可以解释国际关系的全部,但他们却都力图论证自己的假定是惟一有解释力的假定。他们之间的争论,颇有点“你死我活”的味道。为了立于不败之地,他们对国际体系的阐述确实都达到了精到的程度。然而,谁也战胜不了谁。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局面呢?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理论所阐述的是国际体系的不同属性,而国际体系原本就具有不同的属性,或者说具有多元的属性。这些理论的问题在于它们都试图证明自己是有关国际体系属性的惟一说明,而这是做不到的。

  

  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在解释国际体系时之所以只强调一个方面,或者说都只提出一个中心的假定,是因为他们都认为国际体系只应该有一个最本质的属性。他们在构建自己理论的时候,并非没有看到国际互动的其他事实,而是要么把这些事实视为从属性的东西,要么则干脆把它们忽略掉了。他们似乎都青睐有关国际体系的单一解释。在这三种理论中,现实主义阵营中的新现实主义的情况最为典型。

  

  沃尔兹在发明新现实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把权力结构之外的东西都忽略了。他认为,理论只能通过简化来建立,简化使发挥作用的基本要素得到彰显。为了论证“结构”,沃尔兹把单元的变量抽象掉了,既不考虑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要素,也不考虑国家在文化、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互动。13从这样的研究视角来说,沃尔兹显然把自由制度主义者所看到的复合相互依赖和建构主义所看到的观念建构排除了。

  

  与现实主义相比,自由制度主义与建构主义尽管更具包容性,但坚持的也是单一性解释。基欧汉与约瑟夫·奈在发明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时,接受了现实主义的某些概念,如权力,但提出的却是以复合相互依赖以及国际制度合作为中心假定的国际体系理论。14温特在阐述建构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参照了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但最终却发明了以观念互动为核心的国际体系观。

  

  就理论研究的方法来说,建立简约、严谨的逻辑结构并进行系统的解释是自然和必然的。现实主义所论证的无政府状态与权力政治,自由制度主义所论证的相互依赖与制度合作,建构主义所论证的观念互动与社会建构,都具有简约的逻辑联系。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们都是好的理论。然而,再好的理论也不能说明国际体系的全部,不能解释国际行为体行为的全部,(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因为国际行为体的互动具有复杂的属性,它们所构建的国际体系具有复杂的属性,反过来说,它们的行为所受到的国际体系的影响也具有复杂的属性。这种情况对照现实,是可以发现许许多多事例的。

  

  以朝鲜核问题为例。在这个问题上,参与外交互动的六方可以说构成了一个国际体系,因为它们有足够的互动,利益相关,政策相互影响。就这个体系来说,在六方之上不存在一个更高的权威,各方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在这种互动中,作为主角的美国与朝鲜,围绕着作为权力因素的核武器,存在着发生战争的危险。这是问题的权力政治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在这个体系中,也存在制度合作的一面。六方以对话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是一种合作,而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会导致某种制度。此外,在整个互动过程中,观念建构的因素也一直在起作用。美国把朝鲜定为“无赖国家”、“邪恶轴心”,是一种建构,中俄日韩要求半岛无核化并且和平解决问题,也是一种建构。前一种话语对美朝关系的恶化起了重要作用,也对朝鲜执意发展核武器起了推动作用,而后一种话语则对六方会谈的进行起了推动作用。从整个事件的进程来看,三种属性都可能左右事件的进程,它们的关系是一种制约的关系,即如果权力政治的因素超过了制度合作能够制约的程度,则事件就会走向危机,甚至发生战争,反之,则能继续谈判。话语在这中间既有消极作用也有积极作用。消极的话语会推动前一种趋势,而积极的话语则有助于后一种趋势。

  

  由于国际互动所导致的国际体系具有多元的属性和多元的影响,因此我们在考察对之进行解释的三种(也许还有更多)国际关系理论时,应该给它们以这样的定位,即它们所提出的基本假定都从一个方面有意义地解释了国际体系的属性,但都不能同时解释国际体系的全部属性。因此,它们之中的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能是有关国际体系的惟一解释,不可能垄断有关国际关系的解释。拉米(Steven L. Lamy)认为,每一种理论都会忽略一些东西,没有理论能够提供有关复杂世界的图画,没有理论能够垄断真理。15国际关系的体系所具有的多元属性是需要有多元的解释的。

  

  如何解决现有理论的片面性或局限性,有两个选择:一是建立一种综合的理论,即想办法把说明国际体系不同属性的假定揉合在一起;
二是运用不同理论的假定建立一种综合的解释模式。

  

  进行理论的某种程度的综合,这在国际关系学界早就有人尝试了,包括上述主流理论的代表人物。基欧汉(Robert Keohane)1984 年撰写的代表作《霸权之后》在以体制理论解释战后国际合作时就综合了现实主义的要素——霸权稳定论。16由于新自由主义在发展中吸收了现实主义的某些东西,因此它与新现实主义的争论,即所谓的“新—新辩论”,又被称为“新—新综合”(neo-neo synthesis)。17当然,新自由主义在综合现实主义要素后所提出的中心假定并不是综合的。基欧汉明确指出:“在1990 年代分析世界政治,就是讨论国际制度,即支配世界政治要素的规则和有助于贯彻这些规则的组织。”18所以,这里所说的 “理论综合”,充其量只是借鉴。实际上,在现实主义阵营中,一些学者的借鉴也很多,主要表现就是大量吸收其他学派的东西,以致在现实主义阵营内部出现了“最小现实主义” ("minimalrealism")的说法和“是否还存在现实主义者”的疑问。19

  

  从几家主流大理论现时的发展趋势看,进行核心假定的结合大概是不可能的,因为把解释不同规律的不同性质的假定揉合在一起是很难建立起严谨的逻辑联系的,结果只能成为一个大杂烩。从建立理论的标准和科学规律来看,解释国际体系属性的大理论形成不同的门派是自然和必然的。它们的专门性也许可以比喻为解释自然现象的不同学科。尽管它们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可以相互通过借鉴以修正论据或论证过程,但整个理论体系最后所形成的简约结论是不可能综合的。

  

  针对理论发展的这种现状和特点,人们应当做的也许只能是在解释现实时对不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这种运用并不是要建立单一理论,而是要形成某种综合解释的方式。这种解释方式本身不是理论,而是对理论的应用。对于应用者来说,在面对复杂的现实时,所需要的不是一种万能理论,而多种精到的理论,或者说是各种单一、专门的理论。。这些不同的理论,实际上都构成了解释者的工具箱中的工具。解释不同的东西,可以用不同的工具。每一种工具越专业就越适用。以这样的理论为工具,解释者就能够通过综合运用的方式求得对问题的比较全面的解释。

  

  在这样的一种解释模式中,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之间不应该是一种类似“零和”的关系,而应当是一种共存的互补关系,每一种理论都应有自己的地位和功用。例如,在有关国际关系现实的解释中,我们需要有对国际冲突的解释,也需要有对国际合作的解释;
需要有对行为体物质上互动的解释,也需要有对它们观念上互动的解释;
需要有对国家行为体的解释,也需要有对非国家行为体的解释;
需要有对国际政治因素的解释,也需要有对各种国内因素的解释,诸如此类。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需要各种不同的理论。不但上述三种主流范式是需要的,其他有解释力的理论也是需要的。

  

  沃尔特(Stephen M. Walt)曾经指出,竞争中的每一种视角都捕捉到了世界政治的重要方面,但任何单一途径都不可能捕捉到当代世界政治的全部复杂性。如果我们的认识只局限于其中的一种,我们的理解就会失之贫乏。因此我们最好运用竞争理念的不同组合,而不是局限于单一的正统理论。理论间的竞争有助于揭示它们的长处和短处,并且会导致更精致的东西的产生。20

  

  从这个视角看问题,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和解释模式的运用应当是这样的关系,即理论的发展尽管出现了各种借鉴(“合”的趋势)的现象,但不能排除“分”的趋势,因为新的发现可能催生新的理论,而且理论往往越专门越具有解释力;
然而,在把理论应用于现实时,却应考虑采取综合的模式,即兼收并蓄,用不同的理论组合解决不同的问题。那么,面对复杂的现实,在应用理论进行综合解释时应该怎样做呢?

  

  三、综合解释的模式

  

  这里所说的综合解释模式,是相对国际体系而言的。对国际体系进行综合的解释,目的是说明体系对行为体的全方位的影响。从目前的几种主流理论所提出的解释看,权力政治、制度合作与观念互动无疑都是构成体系影响的主要方面和运用国际关系理论分析现实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从做法上来讲,要运用这几个要素对现实进行解释,还需要解决途径的问题。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把它们具体化,即具体说明它们在现实中的表现是什么,建立理论与现实的联系,然后还需要根据国际关系的复杂特点,分别行为体互动的不同情形,综合说明这些因素对行为体和国际事件的不同影响。

  

  从国际体系的层面来讲,权力政治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全球的力量有怎样的分布,格局是怎样的,是单极还是多极,经济力量有怎样的排列,军事力量的对比情况如何,国家间的结盟情况如何,诸如此类。二是这些力量之间在怎样互动,是处于和平状态还是战争状态,有怎样的分化与组合,所存在的冲突是体系中挑战国与霸权国之间的冲突,还是其他力量(比如恐怖主义组织)在向霸权国挑战,诸如此类。就当今的现实格局来讲,美国一超独大,其他国家的力量在总体上与美国都相距甚远。由于美国在国际事务中有超强的影响力,因此常常恃强行事。这种情况使得世界格局具有某种单极的特点。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讲,由于欧盟和中国、俄罗斯等力量在国际关系中都能发挥独立作用,并且有推动多极化的愿望,在一些问题上能够制约美国,因此世界格局在某种程度上又体现出多极化特点。就这样的特征而言,世界格局可以说是两种趋势并存。谈到对格局的定性,学界目前很难有一致意见,但如果分析权力结构的现实表现,是可以看到这种双重特点的。从大国之间的互动状态来看,尽管不无龃龉,但并不存在现实的对抗。潜在的冲突不能排除,但发生冷战时期人们所担心的那种毁灭地球的全面战争的可能性是几乎不存在的。大国之间的权力关系,主要表现为经济上的竞争和外交上的纵横捭阖,军事上的竞争只是一种潜在的较量。

  

  世界格局的这种力量对比特点,决定国际体系在权力政治层面具有这样的影响,即一方面存在霸权主义、单边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亦存在反霸权力量和多边主义的影响。在大国之间,美国无疑有最大的影响力,但并不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在一些情况下美国的行为会遭到反对和抵制,在一些问题上美国不得不求助于其他国家的帮助。在伊拉克战争问题上,美国就遭到了欧洲国家的强烈反对。在朝核问题上,美国不得不参与六方会谈。在巴以冲突中,美国虽然很想主导解决问题的过程,但却力不从心,对铁杆盟友以色列也不具有绝对影响力。在反恐问题上,美国更是不得不与一大批中小国家进行合作。

  

  权力政治中的最强大者不得不参与国际合作的事实,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国际体系中制度合作因素的影响。这一因素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表现,一是国际行为体之间普遍存在合作现象,包括进行不同层面的对话,开展多边外交和加入各种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二是在国际合作过程中,产生了日益增多的国际条约、协定、行为规范甚至默契。这些东西在国际体系中的典型表现之一,就是《联合国宪章》对国家间关系在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带根本性的制度规定。在当代,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主权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加入了各种不同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并受到这些组织和制度的约束。这种情况使得国际体系事实上成为了一个“国际社会”,即一个行为体行为受到某种程度的制度调节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多数成员间的互动在多数情况下是按照规则行事的,尽管存在破坏规则的情况,但国际秩序从总体上来说是能够维持的。

  

  主权国家在互动中造就出这样一个国际社会,决定任何一个国家在采取对外政策行为时都不得不考虑是否加入并遵守有关制度,或者说是否想谋求行为合法性并履行国际义务的问题。虽然从属性上来讲国际制度不具有国内制度那样的强制力,常常被违反或破坏,但违反或破坏这样的制度也是要付出代价的。美国攻打伊拉克违反了国际准则,所付出的代价就是遭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其欧洲盟友的坚决反对。小布什所采取的种种与国际体制相悖的单边主义行径,使得美国在世界上失去了许多国家对它的认同。

  

  认同是观念范畴的东西。在国际体系的观念互动层面,其主要表现也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体对身份的确定,即赞同谁,反对谁。二是国际舆论情况,即国际社会的成员,特别是大多数成员,对一个国际问题怎样看。无论是前一种情况还是后一种情况,其形成都是一种社会建构。例如,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就引起了方方面面的看法。这些看法既决定了人们的立场,即支持还是反对美国的行为,也决定了国际关系的一定的现状。在伊拉克战争问题上,德、法与美国迥然不同的态度,就导致了欧美关系的严重不和。

  

  观念互动所造就的国际体系,决定任何国家的决策者在决定对外政策时,都需要在确定自己的想法时也考虑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因为如果违背相关的大多数国家的共同看法,那么采取行动时就会遇到阻力,甚至可能完全失败。美国在伊拉克所遇到的麻烦,就包括观念层面的严重问题。虽然美军在战场上也面临很多问题,但遇到的最大问题却是伊拉克民众的反美情绪。在一个民众有如此观念的社会中,除非美国能够解决认同问题,否则是不可能实现其战略目标的。

  

  从上述三个方面的体系因素的具体表现看,它们对行为体的行为都是有现实影响的。那么,在我们具体对行为体的行为进行解释时是不是应该有先后顺序呢?按照传统的分析模式,人们往往最注重实力对比分析,诸如格局,然后才考虑行为体的互动,诸如观察大国关系包括大三角关系,对于制度合作的影响通常观察较少,而观念问题则常常不予考虑。对于这样的观察问题方法是需要反思的。实际上,从行为体的行为特点看,它们首先碰到的并不是实力问题,也不是制度问题,而是认同问题,即必须先确定自己是谁,自己与谁在进行互动。说得更确切些,就是如何划分敌友。任何一个行为体在与具有不同性质的行为体打交道时都会有不同的政策。毛泽东说过:“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21在国际关系中,情况也是如此。一个国家到底是敌人还是朋友,其中固然有物质的原因,但主要是观念的原因,即怎样确定自己的身份与认同。(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例如,中国与美国之间在实力因素(诸如GDP 对比)与制度因素(诸如三个联合公报)都不变的情况下,美国到底把中国视为伙伴还是竞争对手,主要是由美国执政者的“看法”决定的。行为体确定了身份归属和敌友关系,在对外关系中才能确定战略目标,确定要打击谁,支持谁。小布什政府把萨达姆政权认定为必须消除的敌人,于是有了伊拉克战争。美国把“新欧洲”视为重要的战略盟友,于是就有了对这些国家的大力支持。美国认为中国在反恐和防扩散方面的合作符合其利益,于是在与中国打交道时就有了更多带有“伙伴”性质的表现。在分析现实的国际问题时,只有确定了相关各方互动的性质之后,对权力政治因素与制度合作因素的影响进行分析才是有意义的。一般来说,行为体在互动中的不同认同可以大体上导致三种情况,即盟友关系、敌对关系和伙伴关系。国际体系中权力政治、制度合作和观念互动三种属性对这三种关系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运用有关假定进行现实解释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就敌对关系而言,通常权力政治的因素作用比较大。这种作用的典型体现就是超级大国动辄使用武力。伊拉克战争就是这种特点的体现。当然,在敌对关系中也是存在制度合作和观念互动的因素的。冷战时期美苏之间的军控谈判就是一种合作,而且这种合作所导致的制度(军控条约)对制约双方行为、防止核战争发生起了重要作用。就敌对关系中观念互动的影响而言,通常具有“妖魔化”的特点,美国的“邪恶轴心”论就是典型体现。这种观念建构常常会导致敌对关系的进一步紧张。

  

  与敌对关系相反,在盟友关系中通常制度合作的因素作用比较大。例如在美欧之间,尽管常常有矛盾,甚至会发生在伊拉克战争问题上的那种严重分歧,但它们之间不大可能发生权力对抗,它们基本上都能通过制度合作来解决问题。当然,在这种关系中,权力政治的逻辑仍然有潜在的影响。冷战结束之初美国一些人担心德国和日本的崛起就体现了这种特点。22在观念互动上,尽管盟友之间通常有广泛的认同,但仍然可能出现恶意的话语。在伊拉克战争问题上美欧的分歧就导致了美国人对欧洲人恶语相加。

  

  伙伴关系可以说是介于上述两种关系之间,这种关系其实就是国际秩序的正常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国家之间是以制度合作为主,但情况不一定稳定,三种影响的作用会时起时伏,即有时权力政治的因素作用大一些,有时制度合作的因素作用大一些,或者说在某些问题上权力政治的影响大一些,在另一些问题上则制度合作的影响大一些。现时的中美关系就具有这样的特点,双方既不是敌对关系也不是盟友关系,在某些问题上有冲突,如台湾问题,在某些问题上有合作,如反恐问题。在这种关系中,观念互动因素的份量可能最重,因为双方的互动主要决定于一方对另一方怎么看。说得确切些,当它们强调权力政治因素时,强调利益的对立时,关系就紧张,反之,如果强调制度合作的因素,强调共同利益,则关系的发展就会比较顺利。

  

  上述有关三种情况的讨论,区分了体系对不同的互动关系的不同影响。实际上,体系的影响对不同的国家行为体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超级大国、大国和中小国家基于对体系的不同关系,对体系影响的反应也是不同的。

  

  超级大国作为体系中权力层面的主要构成者,即“极”,在权力政治上的表现有两个方面:第一,在对外关系中会充分利用自己的超强权力资源,特别是军事力量;
第二,对体系层面的力量变化特别敏感,时刻警惕着可能出现的挑战者,一旦确定可能的挑战者,就会力图加以遏制或消除。在制度合作上,由于它往往是制度的主导者,因此对制度会采取比较随意的态度,即一方面会推动有利于它的制度,并且强制别国加入这种制度,诸如防止导弹技术扩散的制度,但同时也会随意退出认为对自己不利的制度,诸如退出《京都议定书》。在观念互动上,超级大国也往往具有最强大的影响手段,但在这方面却最不能随心所欲,因为它不可能决定别国的看法,不可能改变人们对霸权行径的反感。这种观念性的东西尽管不影响其权力地位,但却有可能影响其权力的功效。例如,伊斯兰世界的反美情绪就直接影响着美国反恐战争的进程。

  

  就当今世界的其他大国而言,由于力量与美国有较大差距,因此对于格局中超级大国的影响会持一种既适当接受又适当制约的态度,即一方面承认超级大国的主导地位但不是事事服从,另一方面对之有所制约但又不做挑战者。在制度合作上,这些大国会采取比超级大国更为积极的态度,因为它们在国际关系中不大可能轻易动用军事手段实现目标,除非面临生死攸关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这些国家通常赞同多边主义,赞同通过对话、谈判实现目标。在观念互动上,它们更愿意通过善意的对话与超级大国以及其他国家建立以合作为基调的伙伴关系。

  

  对于广大中小国家来说,在体系层面上是不存在运用力量的考虑的。它们通常只能服从现有的格局,并且可能通过与超级大国建立同盟关系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在制度合作上,它们大多是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但也有少数例外。在观念互动上,这些国家因数量多,往往成为建构国际氛围的主力。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种决议,通常都是这些国家在起作用。这种作用其实就是社会建构作用。虽然它们通过的声明、决议没有约束作用,但可以改变人们的观念和看法,形成舆论的压力。

  

  以上所讲的情况,只是做了有限的几种区分。也许,进一步的研究可以有更复杂的区分。进行这种区分,是想说明一点,即解释不同的情形,所用的主要理论假定可能是不同的,这就像工人排除不同的机械故障要用不同的工具组合一样。国际关系的复杂现实表明,解释模式也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对理论的应用必须不断创新,学科的发展才有生命力。由于在解释现实的过程中,人们会不断提出对理论的新要求,因此这个过程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并使得国际关系的大理论经由解释模式而与现实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桥梁,解释模式的发展应该是有意义的。

  

  1 迈克尔·布雷彻(Michael Brecher)1999 年在国际研究会(ISA)的主席致词中就表达了对20 世纪以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现状的强烈不满,他认为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学者追求时髦、新奇、形式而划分出许多不必要的学派,这种不适当的“两分法”、“三分法”阻碍了国际关系研究的发展,使之不能成为一个成熟的学科。他力主理论的“综合”(synthesis)认为在国际问题研究的所有方面都应进行综合,包括研究途径、理论、方法和经验主义的发现。他指出,没有知识的一体化,不能按照新鲜的理论洞察改进方法和新的证据,国际研究就注定只是有关现实和行为的零星解释的集合。他认为综合不仅代表更高的学术成就,它而且会加强我们对国家决策的贡献,参见Michael Brecher,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and Beyond: Flawed Dichotomies, Synthesis, Cumula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43, No.2, June 1999, pp.216-217, 252。

  2 参阅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第二版,张小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年,第7 页。

  3 参阅[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0 年版,第4 页。

  温特的依据是:John Mearsheimer, “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9, Issue 3 - Winter 1994/1995, pp.5-49; Robert Keohane and Lisa Martin, “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0, Issue 1 - Summer 1995, pp.39-51; Stephen M. Walt,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ne World, Many Theories,” Foreign Policy, Vol.110, Spring 1998, pp.29-47.

  4 参阅[美]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 年版,第135、147、150、155 页。

  5 Herbert Butterfield, 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 London: Collins, 1951, p.21.

  6 [美]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第3 版),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年,第9-11 页。

  7 参阅:[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苏长和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 年。

  8 Matthew J. Hoffmann, “Constructivism and Complexity Science: Theoretical Links and Empirical Justification,” paper for ISA meeting 1999.

  9 [美]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 年版,第18 页。

  10 [美]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第3 版),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4 页。

  11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0 年版,第4 页。

  12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0 年版,第5 页。

  13 [美]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 年版,第13、107 页。

  14 基欧汉说:“对于国际制度的新的研究(在1980 年代)采用了现实主义的假定,接受了这样的说法,即国家的相对权力和竞争的利益是世界政治中的关键因素,但同时却得出了制度对进程影响的新的结论。”见R.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Can Interdependence Work?” Foreign Policy, Vol.110, Spring 1998, p.83。

  15 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Seco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97.

  16 参阅[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苏长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17参阅 Steve Smith, "New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Theory," in 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Seco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225.

  18 R.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Can Interdependence Work?” Foreign Policy, Spring 1998, p.82.

  19 Jeffrey W. Legro, Andrew Moravcsik, “Is Anybody Still a Realist?”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4, No.2, Fall 1999, p.6.

  20 Stephen M. Walt,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ne World, Many Theories,” Foreign Policy, Spring 1998, p.44.

  21 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第二版,第3 页。

  22 Christopher Layne, “The Unipolar Illusion: Why New Great Powers Will Ris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7,

  No.4, Spring 1993, 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