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法律课程的设置与革新研究


  摘 要:公安院校法律课程本身保留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体表现为能够大幅度改善公安机构成员的基础性法律素养和实证调研技能,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再就是全方位检验国家警察法律素质构成,提出完善化的法律课程设置原则,做到全面提升和重点突破基础上,形成集合行政、警察和民法的法律课程体系,为后期教学和实战互动的教学目标贯彻落实,奠定基础。笔者的核心任务,便是集中探索公安院校法律课程的具体化革新和设置措施。
  关键词:公安院校;法律课程;设置革新;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83-02
  作者简介:王瑞山(1967-),男,满族,河北唐山人,法学硕士,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基础部,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刑法学。
  公安机构的存在意义,便是为人民民主专政和武装行政执法机制构建,提供可靠的支持条件。而长期以来,《人民警察法》赋予了公安机构空前壮大的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等职能,坚持国家和政府指导地位,将成为公安一切工作内容落实的前提保障。可透过实际调查发现,如今我国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设置的法律课程结构,并非健全完善,长此以往,将难以解决社会中大量的法律实践性问题。所以说,尽快做好公安院校既有法律课程的革新设置工作,显得尤为紧要。
  一、当前我国公安院校法律课程设置的主要缺陷
  公安法学教育,实际上就是凭借公安职业和法学教育的交互式指导作用,形成的特殊性实战教育服务内容,因此其对于其余公安专业课程有着一定程度的适应和本源特性,因此,针对公安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化吸纳消化,有助于为国家社会培养出更多技能和素质兼备型警察人才。窥探如今我国公安院校专业课程设置实况,其中通修课程内容过于繁多,法律课程的教学显然存在漏洞。尽管说综合课程有助于锻炼学生的综合素养,但是课时原本就十分有限,如若法律课程设置过少,势必不利于公安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一)法律相关性课程结构设置失衡
  作为警察,应该更加知法懂法,因此需要预先接受完善化的法学教育,奠定可靠的法学基础,衍生出标准化的法律思维和精神信仰。可现实中,我国大多数公安院校都存在严重的法律课程设置失衡隐患,即过分关注刑事、行政法律的教学实效,而忽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内容的传播。
  (二)法律课程内容和公安实际全面脱离
  当前我国公安院校提供的法律课程内容,缺少特殊和应用特性,并且显现出和公安实际工作状况相互背离的现象。
  第一,公安院校法律课程内容和普通高校几乎不存在差异,难以映射出现代我国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特殊性。如教材之中不能深刻凸显当前公安面临的法律问题,更未针对该类内容做出有关法律理论的阐述和解析。
  第二,课程内容偏重解释传统立法规范和阐述法律原理,对于法律应用价值关注度不足,不能依照公安实际执法特征组织富有针对性的教学引导活动。这类盲目重视理论教育和学历,而忽视实践与经验的现状,可以说是我国公安院校法律课程的顽疾,如若不能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势必造成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的严重脱节迹象,同步状况下法律实务亦将难以转化成为专业知识。
  (三)案例课程教学模式过于简单和形式化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锻炼他们独立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技能,公安院校在进行课程设置过程中,要尽快透过传统灌输过渡转接到案例教学和法庭模拟等实训层面上,同时全面关注迎合学生的主体适应地位。可现实中,我国公安院校提供的案例课程教学模式,不管是在案例选取、分析和教学环节上,都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案例选择过于简易且缺乏客观性。
  其次,案例分析明显不够深入。
  最后,案例教学环节中学生中心地位未能有效凸显,使得学生主动提出的问题日渐减少,无法和教师开展有效性对话。
  (四)学生专业化法学精神培养的忽视
  归根结底,公安院校法律教育原本就属于一类职业教育,毕竟作为警察,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学职业精神,通常体现在法治崇尚和权利尊重等层面上。可目前我国公安院校十分注重锻炼学生实践技能,未能培养他们作为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公平正义感。如若缺乏法治崇尚精神、正义感和权利尊重意识等支撑,则会对社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归结来讲,公安院校的职能,便是为社会提供服务,因此其务必要尽快思索如何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需要获取什么样的条件。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下,警察肩负着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的任务,需要的不单单是知法和懂法,同时更需要具备法律崇尚和权利尊重等高超的法学精神。
  二、日后设置并革新公安院校既有法律课程的方式
  (一)搭建起依法行政和全方位服务人民的课程教学体系
  公安院校在进行专业课程设置过程中,要想尽办法增加人性化的法律课程比例。经过我国社会化法制进程持续加快过后,公民法律意识得以大幅度提升,其间对于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化诉求亦变得愈加严格,作为现代专业化警察,务必要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具体就是在既有课程体系基础上,全方位整改依照工作岗位设置专业的行为习惯,同步加快职业岗位和学科的交接融合进程,凭借通才教育理念进行警察人才培养。需要加以强调的是,在调整这部分专业课程时,要竭力遵守宽口径和厚基础的思路,即专业设置最好不要过细。须知特殊警种和专业警察学,在原理上存在共通之处,唯独在岗位技能上存在特殊性,这部分技能主要是在岗位培训上激活开发的,不过在校期间,仍有必要加以全面和系统化地锻炼。
  (二)结合公安工作的复杂性进行法律课程协调化革新划分
  作为现代公安类专业学生,将依照今后工作岗位需求学习更加丰富且保留针对性的法律课程。至于这部分课程的内容将具体细化为:
  首先,法学素质课程。法学教育的第一要务,便是激发并锻炼出学生基础性法学素养,即目前广泛认可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唯独如此,才可以令学生在校期间系统化地树立起忠于人民、法律,以及秉公执法等标准品德。碍于课时有限,在开展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工作期间,可以考虑适当地与警察职业道德课程予以有机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