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分析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探索


  摘 要: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主要还是传统的书本灌输式教学模式,重视法学知识、法条讲解,缺乏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法学思维的培养。虽然各法学院校也在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教师也比过去更重视引用大量案例来教学,但整体上,教学环节很大程度上还是重理论轻实务。为补齐实践教学的短板,笔者尝试利用法律的互联网大数据对海量案例进行整理分析,从一手的案例出发,探讨各种类型法律关系的实务焦点问题,从案例出发激发学生的自学热情,围绕实际案例进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处理复杂实务问题的技巧和思维。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学;互联网;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95-01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主要还是传统的书本灌输式教学模式,重视法学知识、法条讲解,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和法学思维的培养。培养的学生进入社会后,很难快速融入司法实践中,理论和实践脱节。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有学校教学理念陈旧、教师思维转变慢的原因。另一方面,教师自身实践经验不足,从学校到学校的成长模式,局限了教师自身的能力拓展。虽然各法学院校也在积极开展实践教学课程,如开展模拟法庭、旁听法院庭审、邀请法官律师等实务界人士进课堂、学生进法院实习等。但一般这些实务环节所占的教学比重并不大。教师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当然,现在法学教学中,教师比过去更重视引用大量案例来教学,但案例往往是为了辅助说明法律理论和法条的。有些案例是将现实问题简单化,以便说明法学理论。案例教学往往是教学中的辅助和配角。而学生在听课过程中,往往也只是被动吸收知识,很难从个别的案例中窥探出法律事务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复杂性。
  如何补齐实践教学的短板?我院组建了专门的法学教学改革团队。结合目前实务界的新动向,尝试利用法律的互联网大数据对海量案例进行整理分析,从问题出发激发学生的自学热情,培养学生处理实务问题的能力和复杂问题的技巧。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但大量的经验往往要求时间的积累,甚至终身的学习和实践。互联网时代的数据为当代法学人提供了捷径。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生效判决截至到2016年8月24日,已经有20302860篇,每天还在以上万的数量增长。大量的裁判文书为法律人提供大量一手实务资料,也为法学的实践教学和研究带来了福音。过去法学教学中依靠最高院发布的少量典型案例研究可转变为从整体上对各种类型的案例进行分类整理,理论界可以通过大量案例进行真正整体性的实证分析。教师可以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去弥补接触实务不足的短板,也可以通过指导学生研究案例,进行大数据分析,探讨各种类型案例在实务中的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研究和增强实践能力。
  在具体操作方面,我院引导学生在学期毕业论文环节中,撰写法律大数据分析报告。例如有同学撰写《辽阳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大数据分析》实证分析论文。在分析了辽阳市法院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上百篇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裁判文书后,总结出辽阳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主要的争议焦点,大多集中在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问题、利息计算问题、担保人责任问题等。法院认定的重点环节和不同做法。例如有关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有的法官只要债权人提供借条就可认定成立,有的法官不仅要求原告提供借条还要银行转账凭证。有的法官除了借条和转账凭证还要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的确是借贷关系而非其他法律关系。通过实务案例分析,学生能感受到实践中的案例远比课本中的复杂,争议的焦点往往不是法律规定,更多的可能是法律空白和事实认定,法官审判思维和举证规则的运用往往对案件判决起到了决定作用。同时通过某种类型案例的深入挖掘可以感受到实务判决中的难点和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难操作性,为立法决策提供更切实际的建议。
  虽然我国目前公开的法律相关信息不够完备,仅有的生效裁判文书也很难完整直观的反应案件的全貌。但通过现有的信息,我们也可收集到远比课本知识多得多的海量信息。特别是法律空白点和法官可自由裁量的内容,以及当事人证据收集问题,本身是实务中研究重点,但因为带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过去课堂上很难讲解。但通过大量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掌握实务中当事人和法官的通行做法。大量的数据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实务中微妙的细节,预测相关类型案例的裁判走向。
  利用互联网数据进行法律研究和教学,在法学院校还处于起步阶段,我院也处于初期尝试阶段。但可以预见到,未来这种依托信息技术进行的教学和研究一定会大行其道,对当前法学教育改革发生重大影响。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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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揣莉坤.高校法学教学改革浅论[J].成功(教育),2012(24).
  [3]袁媛.关于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