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飞:不能忘却的纪念——孙志刚之死两周年祭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

  ——顾城:《一代人》

  

  3月20 日,中国的初春,这是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闭幕之际,全国各地的代表们又将意气风发地返回他们的工作岗位;
我的兄弟姐妹又背负行禳,挤上南下的火车。两年前,你就是这样去了广州,27岁阳光的脸上,笑容洋溢,艺术者的气质,让你的身上透出一股书生意气。因为没有暂住证,你被带进了收容所。出来时,你在父母痛不欲生的呼喊中,已不能说话,只有满身的伤痕,象一张张说不出话的嘴。

  

  你的木匠父亲孙禄松说:“志刚的死换来了社会这么大的进步,志刚的死也值得了。但现在打工仔的许多其他合法权益还没有完全受到保护,比如拖欠工资、孩子上学难等,‘打工仔’对城市的建设出了很多力,我希望他们能得到平等的对待。”多么善良的父亲,仇恨被很快忘记,悲痛被压在心底,而只是希望与你一样的同胞,不再有一样的悲剧。

  

  你的父亲指着门上的对联、墙上的剪纸说:“现在他死了,我希望能给他出一本作品集。” 你多才多艺,是村里唯一的大学生。可你的母亲因丧子之痛受了刺激,至今还经常跟你父亲吵闹,说“当初不应该送志刚读书,如果在家种田,儿子还活得好好的。”她把你的死归咎于送你读书,“送你读书”居然就成了一种罪过,成了一生的后悔。

  

  可是,人性的光辉,也总是让人感动。两年前,是那几个《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让丑恶无法藏身;
是中山医大的法医推翻了“意外死亡”的结论。是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媒体,发出了严惩凶手的呼吁,是有良知的学者提交了要求违宪审查的上书。在建设“孙志刚墓”之初,就墓地上的文字,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以及打工者和其他普通民众,纷纷把悼词或碑文由网上传来,表达自己的心声。至今,来自全国各地的问候和参观者,来到这个本来默默无闻的山村,让我们知道,社会的良心仍然在跳动。

  

  二年过去了,凶手已伏法,恶法已废除。与所有的逝者一样,除了还没有能从悲痛中解脱出来的白发父母,你也免不了被知识精英所漠视,为普通民众所遗忘,但中国法治史的伤口,每到寒潮,就会隐隐作痛。

  

  我们听到的是:“没有农业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外来人口的稳定,就没有城市的安宁”。我仰望星空,向这些人发问:人难道仅仅是社会稳定的工具?人本身难道就不能是目的?人的幸福与快乐难道就不能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我要说,没有所有人的自由、平等与快乐,这个社会既使很稳定,又有什么意义。

  

  所以,我要平等,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警察还是乞丐、总理还是百姓;
我要自由,我要能在自己的国家随便走动,而不至于在半夜被查暂住证的嘈杂惊醒;
我要快乐,要画画,要唱歌,要工作,要爱情。我要让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以自由与平等的名义制定。

  

  什么是宪政,自近代以来,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只要宪法没有把人民当做人;
只要这个宪法不重视人民的声音。如果恶法废除,都要以生命为代价,那这是法治不能承受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重在它重视每一个普通的百性。

  

  荆楚大地,出过很多的烈士、将军,平凡的你,本没有料到自己会青史留名,你只是想到城市的冷眼里、别人的屋檐下去寻找自己的梦,却没有料到,就是因为你没有暂住证,只是因为你“顶了嘴”,人的膨胀的魔性就可置你于死地。没有制约的权力,就会变成恐怖和暴力,就可以杀人。你以死为代价,当了恶法的原告,成了“值得纪念的人”。

    

  为了我的姐妹弟兄不再被无端地盘查,人在他乡,就象在自己的家里一样,无须对这个世界以怯生生的眼光打量;
为了共和国不再留下新的耻辱,新的伤痛;
为了本来就属于我们的自由、平等:

  

  愿自由伴我,法护民主人权。

  愿宪行天下,人民幸福安宁。

  

  2005年2月14日

  

  参考材料:

  《孙志刚:以生命镌刻墓志》,《新闻周刊》,2003年12月22日。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南方都市报》,2003年04月25日。

  

  附:《孙志刚墓志铭》的文字是这样的: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墓志铭》最下方还有两行字: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在孙志刚的墓碑上,还有着这样两段话: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