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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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特别是城乡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按照《齐齐哈尔市委印发〈齐齐哈尔市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及督办推进分解表〉的通知》(齐发[2015]3号)和齐齐哈尔市政府第十五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齐齐哈尔市市本级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期完成新农合与医保机构职能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改革,加快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记者:这次出台的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金局长:在《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中主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也就是说,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法中规定,缴费的多少,与享受的待遇相统一。二是坚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失,也就是说要保持新农合参保人员与城镇医保的参保人员原有待遇不降低的原则。三是坚持参保人员能够体会到新政策带来更多实惠的原则。四是坚持顺应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要求的原则。五是坚持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化的原则。六是坚持人性化服务的原则。
记者: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金局长:我市统筹区域内,凡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登记?
金局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以户口簿内所有成员为一个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资料,到所在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站及村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其中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分别由民政部门和残联认定。
记者:城乡居民办理参保和续费有什么时间要求吗?
金局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份至次年1月末,作为下一年度的缴费时限。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用药、门诊特殊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城乡居民首次参保或欠缴续费人员何时起可以享受待遇?
金局长:每年2月至1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缴费当月视同为一个整月,两个月后享受所缴费档次对应的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所在档次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档次缴费,那选定的档次可以更改吗?
金局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档次进行年度缴费,实行一制多档缴费的过渡期限,对应享受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后,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允许发生变更,待缴纳下年度费用时以户为单位统一进行变更。
金局长:普通人员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50元。二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80元。三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80元,缴费后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分为4类人群:一是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0元;二是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三是各类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四是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60元。
记者:该办法对新生儿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金局长:0-28天(含28天)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至28天内,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的准生证明材料以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名义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履行缴费手续并缴费到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二档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记者: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是医保待遇方面的,您能简单地说一说吗?
金局长: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10万元,按二档、三档、特殊人员缴费的为15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待遇有住院待遇、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用药待遇、门诊特殊治疗待遇、门诊留观待遇等10余种,报销比例最高达到90%,最低也有50%。还有患有精神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化疗取消住院起付线。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也免收起付线。
记者:城乡居民转诊转院或者异地就医报销有何规定?
金局长:省内地区转诊转院(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10%,省外转诊转院(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个人首先承担15%,未经转诊转院自行到齐齐哈尔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首先承担30%,上述人员在按照规定比例承担自付比例费用后,再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因急诊或重症疾病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与转诊转院的相同。如因非急诊或非重症住院,报销比例与自行异地就医人员相同。
短期异地居住和临时外出人员,因急诊或重症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个人首先承担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的20%,然后再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如因非急诊或非重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自行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相同。
记者:这项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金局长: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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