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迅雷及机锋公司索赔百万元


  10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播报称,因认为迅雷公司和机锋公司未经许可向网友提供《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一、二、三期)在线播放服务构成侵权,腾讯公司将迅雷公司和机锋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百万元。腾讯公司诉称,其公司是视听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一、二、三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并享有对于侵权行为依法维权的权利。2016年3月,腾讯公司经调查发现,迅雷公司运营的“迅雷”手机客户端未经许可向网友提供《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一、二、三期)视听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给腾讯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机锋公司运营的机锋市场作为侵权应用的下载提供方,在多次收到腾讯公司投诉函后,仍未做下架处理,造成腾讯公司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腾讯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