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以来,冷战的结束、新经济的产生、信息社会的来临、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和公民社会的复兴,表征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它正在极大地改变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政治学作为与现实联系最为密切的社会科学之一,对这些时代的巨变适时地在理论上和方法上做出了自己的反应,形成了新的讨论场或问题场,即所谓新的“话语”(discourse)。

  近些年来,西方政治学家在全球化背景下所关注的前沿问题主要有以下这些:政治公理、全球化、民族国家、主权与人权、公民社会、治理与善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公益政治与权利政治、政府创新、第三条道路、全球治理和政治评价等。

  

  国家主权

  

  近代以后,民族国家一直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核心。民族国家建立在众所周知的三要素之上:领土、主权和人民。任何独立的政治体要成为一个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土,国家的领土是独立而不受侵犯的;
在这个独立而确定的领域中必须拥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主权机关,它代表国家的意志,国家的主权不可分割,不受他国的干预;
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必须拥有足够数量的公民,它们的责任和权利仅受本国法律和本国政府的保护,他们只有在隶属于一个领土国家时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力,因而公民通常等同于国民。直到现在,这样的民族国家仍然是现实政治生活的中心,因而也是人们政治想象的基本依托所在。然而,不可阻挡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已经对领土、主权和人民三要素构成了重大的挑战,正在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心目中的国家形象。鉴于经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公民认同所构成的挑战,一些西方学者直接就把全球化的过程定义为“非民族国家化”的过程,认为全球化正在消除经济空间和政治空间的一致性。把经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造成的冲击,概括为民族国家“已经过时”或“正在终结”,无疑是一种偏激的和夸张的观点。在可见的将来,民族国家及其主权政府还会长期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扮演核心的角色。然而,同样毋庸置疑的是,民族国家和主权政府的性质及其在人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确实正在因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而发生重大的变化。

  

  公民社会

  

  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客观上日益要求减少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减少政府对公民的限制。但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民主都必须建立在社会生活正常有序的前提上,当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要求减少国家对社会事务的干预时,依靠什么力量来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推进民主政治呢?西方政治学家把目光投向了公民社会。他们认为,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所谓公民社会,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又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作为公民社会组成要素的民间组织具有五个显著的特征,即组织性,非官方性,非盈利性,相对独立性,自愿性。

  

  治理

  

  由政府行为组成的国家统治,直到现在仍然是政治分析的核心内容。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背景下,公民社会组织正在承担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重要的公共管理职能。政治学家把这种由民间组织独立从事的公共管理,以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不再叫作政府统治(government),而称作治理(governance)。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所以,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治理与统治有四个基本的区别。首先,治理与统治的最基本的,甚至可以说是本质性的区别就是,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
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其次。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一样。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再次,管理的范围不同。政府统治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与此不同,治理所涉及的对象则要宽泛得多。由于治理的权威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政府的、跨国界的民间组织,所以,治理的范围可以是特定领土界限内的民族国家,也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最后,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统治的权威主要源于政府的法规命令,治理的权威则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前者以强制为主,后者以自愿为主。由于治理与统治相比有这样一些特征,所以,“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成了一些西方政治学家和政治家的流行口号。

  

  善治

  

  自从有了国家及其政府以后,善政便成为人们所期望的理想政治管理模式,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善政的内容,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基本类似,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很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务。毫无疑问,只要政府存在一天,这样的善政将始终是公民对于政府的期望和理想。但是。善政在政治理想中的这种长期独占鳌头的地位,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却在世界各国日益遭到了严重的挑战,与善政构成挑战的是“善治”(good governance)。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10个。1)合法性(legitimacy),它指的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2)法治(rule of law),即,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透明性(transparency),它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4)责任性(accountability),它指的是公共事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职位负责。5)回应(responsiveness),它的基本意义是,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6)有效(effectiveness),这主要指管理的效率。7)参与(civic participation/engagement),这里的参与首先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但不仅仅是政治参与,还包括公民对其他社会生活的参与。8)稳定(stability),稳定意味着国内的和平、生活的有序、居民的安全、公民的团结、公共政策的连贯等。9)廉洁(cleanness),主要要是指政府官员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以权谋私,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租。10)公正(justice),指不同性别、阶层、种族、文化程度、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公民在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上的平等。

  

  全球治理

  

  对全球治理至今并没有一致的、明确的定义。大体上说,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全球治理的要素主要有以下5个:全球治理的价值、全球治理的规制、全球治理的主体或基本单元、全球治理的对象或客体,以及全球治理的结果。全球治理的价值,就是全球治理的倡导者们在全球范围内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全球规制就是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的秩序,实现人类普世价值的规则体系。全球治理的主体或者说基本单元,指的是制定和实施全球规制的组织机构。概括地说,全球治理的主体主要有三类:1)各国政府、政府部门及亚国家的政府当局;
2)正式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3)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全球治理的对象,包括已经影响或者将要影响全人类的跨国性问题。这些问题很难依靠单个国家得以解决、而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球治理的效果,涉及到对全球治理绩效的评估。多数学者相信,全球治理对于维护公正的国际秩序是有效的,而且这种效果可以通过一定的评估标准加以测定。最后,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西方的全球治理理论中也存在着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这就是它有可能成为某些跨国公司和国家干预别国内政、谋求国际霸权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