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立中:和谐社会:发达国家的启示

  

  我们今天都在讨论“和谐社会”的议题。其实,如果我们不死抠字眼的话,建立“和谐社会”并不是我们国家单独面临的课题。事实上,考察一下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我们就会发现,建立“和谐社会”乃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都必然要面对的课题。在这方面,发达国家既有大量的经验、也有一定的教训可供我们借鉴。温习一下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走过的道路,对我们应当会有一定的启示和教益。

  

  从社会发展战略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看,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这就是早期自由主义阶段、干预主义阶段和新自由主义阶段(这一阶段也有人称之为“新保守主义”阶段,但我认为称为“新自由主义”阶段更为名副其实)。如果以“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核心概念,那么我们也可以把这三个阶段分别看作是社会逐渐走向不和谐的阶段、“和谐社会”的形成阶段以及“和谐社会”的反思和调整阶段。

  

  单纯市场机制不可持续

  

  导致现代经济危机的具体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社会两极分化日益加剧所导致的社会购买力总量相对偏低。以生产过剩为特征的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是19世纪西方发达国家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

  

  早期自由主义阶段大体起自17世纪后期、结束于20世纪30年代。这一阶段西方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体制方面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即“小政府、大自由”。一方面是政府尽量不干预经济社会运作;
另一方面,相对应的是,每个人在法律上或形式上都平等地享有比以往更多的个体自由。人们认为只要政府不去干预经济、社会运作,让个体享有充分自由,使个体能够利用这些自由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整个社会也就能够繁荣。这是当时人们普遍接受的信条。

  

  这样的社会体制有它的积极一面。和前现代社会相比,个体自主行动的空间发展了,个体的理性能力也能充分发挥,不再受到包括宗教在内的多种外在权威的限制了,个人活动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得到空前的提高。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这种活力最终引发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使人类的物质生产能力空前高涨,达到前人所不能想象的地步。

  

  但这样的社会体制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和消极后果。它虽然在形式上赋予每个人以平等的自由,但却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够真正同等的去利用这种自由。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差异,人们在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等条件去获取个人幸福方面的能力事实上是不同的。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导致社会成员之间在财富和地位分配等方面的两极分化。而单纯的市场经济体制又没有对这种分化进行自动调节的机制。在缺乏其他调节手段的情况下,社会两极分化的程度就会越来越尖锐,并引发一系列其它的负面后果:

  

  第一,引发一种以生产过剩为特征的现代经济危机。这是社会不平等造成的重要负面后果之一。导致现代经济危机的具体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社会两极分化日益加剧所导致的社会购买力总量相对偏低。以生产过剩为特征的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是19世纪西方发达国家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

  

  第二,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现代社会的两大主要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冲突越来越频繁。19世纪的西方国家充满了激烈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它们有时候甚至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流血的冲突和斗争,如工人起义等。

  

  第三,导致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遍的精神危机。尤其是在弱势人群中造成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危机。人们在心理上、精神上越来越焦虑,看不到前途,感到生活没有意义,精神不健康的人越来越多,自杀率越来越高。在十八、十九世纪,西方社会普遍经历了自杀率上升的阶段。

  

  面对上述危机,面对社会的高度不和谐,19世纪的许多思想家们都出来进行讨论,试图对它们做出恰当的诊断、开出有效的解决处方,结果导致各种社会思潮的出现,如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等。但从整个发展战略和社会体制上看,直到20世纪初期西方国家都没有发生过重要的改革与调整,始终是自由主义信条占据主导地位。社会分化程度以及相应的经济、社会问题因此日趋严重,最终导致了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大爆发。在这种形势下,发达国家的政治家、企业家们才认识到必须要改革。二战前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进行了体制改革,结束了早期自由主义的发展战略和社会体制,将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到干预主义阶段。

  

  活力与和谐难以兼得

  

  政府对经济社会运作过程的各种规制总是不可避免地要降低社会的活力和效率。福利国家的建设不仅降低了国民财富中可用于投资的那部分财富的比重,也降低了社会成员为生存而努力的积极性。

  

  二战前后西方发达国家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虽然很多,但其中有三个最重要的标志性内容,它们实际上成为干预主义时期西方社会的三根支柱。

  

  第一是建立“大政府”。政府开始转变自己的角色,开始从小政府向大政府转变,直接介入到经济与社会的运作过程中去。政府试图通过建立国有企业、直接投资、财政和税收政策等各种途径来对经济和社会的运作过程进行组织和协调,不再是像过去那样单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对经济与社会运作过程进行组织和协调。

  

  第二是建立福利国家。就是由国家出面来向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国家提供福利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种是救济型的,只给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完全失利的人。另一种形式就是保险型的,其中有一些是由国家强制实行并给予一定的资助。第三种形式就是平均主义福利给付,国家在对社会成员平均提供一份福利,而不在收入等方面设立任何资格限制。

  

  第三是建立所谓的社会伙伴关系。就是要在国家的指导监督下,通过一系列制度性的措施,在地区、行业和全国范围里面将劳方和资方重新组织起来,让他们定期就劳资双方利益分配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谈判,通过谈判来确立规矩,解决双方利益分配方面的问题。由此使劳资之间的关系由过去那种激烈的对抗关系转变成一种“伙伴”关系、“合作”关系。

  

  上述改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在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下,整个社会的经济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由自由、孤立的原子化的个体自己分别去进行,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方面各种需要的满足也不完全只靠个人的努力了,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靠政府、工会的协助和支持来获得。这样一种变化所带来的积极效果之一,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一直存在并日益尖锐的两极分化趋势,从而逐步缓和了经济社会危机,使社会进入一个相对和谐的状态。这是“二战”之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繁荣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也大部分是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最终完成的。

  

  但另一方面,这种体制转变也带来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弊端就是它导致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活力的下降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降低。政府对经济社会运作过程的各种规制总是不可避免地要降低社会的活力和效率。福利国家的建设不仅降低了国民财富中可用于投资的那部分财富的比重,也降低了社会成员为生存而努力的积极性。通过劳资双方有组织的谈判来确定工资增长率,也是对企业自主权的一个很大限制,使企业家不能根据企业的生产、销售状况随行就市地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进行最有效的配置。从整个社会来看,市场经济自由运作的条件有所破坏。在发达国家里不仅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工资增长率和价格变化率的拉平化趋势,而且还造成了“能上不能下”的刚性的工资结构和价格结构,使产品成本日益上升,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逐步下降。

  

  当然,如果发达国家相互之间都是封闭的,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没有相互竞争,或者虽然各个发达国家之间的市场是相互联系的,各国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但各个国家在政府干预、福利提供和劳资谈判结果等方面都是协调一致的,那么,上述所谓“弊端”并不会成为真正的“弊端”。因为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参与相互竞争的企业都是一样的低效率,不会有太强大的挑战者出现。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发达国家之间的市场是相互联系的,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向干预主义政策转变的程度是不平衡的。虽然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这种转变,但政府介入的程度不同,福利化程度不同,社会伙伴关系的形态及对企业家自主权的限制程度也不完全一样。这就导致在发达国家里面市场运作机制受到限制的程度不一样,企业活力降低的程度不一样。

  

  其中,干预程度相对比较低因而企业活力相对较强的发达国家是日本。在日本,国家对经济社会运作直接进行干预的程度相对较低;
由国家提供的福利也较少,福利主要是由企业提供,企业效益好多提供,效益不好就少提供,比较灵活。由于日本没有全国性的工会与企业家对抗,只有企业工会组织,也使日本企业家能够比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对劳动者实行更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使日本工人的平均劳动时间、强度和效率都高于欧美,因而在相同技术条件下,日本产品的劳动力成本相对就更低。因此,20世纪70-80年代,日本的制造业产品如汽车和电器纷纷涌入欧美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欧美制造业的不景气状况。日本的制造业蒸蒸日上,国际竞争能力越来越强。在这种情况下,欧美制造业部门的企业家开始考虑自己的出路。一部分企业就从工资成本比较高的地方跑到成本比较低的地方(或是跑到本国比较落后的地方去,或是跑到发展中国家去),从而给落后地区和落后国家带来一个工业化的机会,并逐步导致了经济的全球化。另一条出路就是改行,把工厂关闭,转到别的行业如服务业、金融业里去。这两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在欧美国家引发了一轮“去工业化”的浪潮。并进而导致了其他一些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例如政府的税收和财政受到了严重影响,国家提供的福利水平难以维持,以及传统制造业部门的工人大量失业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面,欧美国家面临了新的危机,它们的政府调节机制、福利国家体制、社会伙伴关系都受到了挑战。大家开始对干预主义战略及其体制进行反思和批评,认为它限制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条件,限制了企业家的个人自由,降低了整个社会运作的活力,降低了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因此,20世纪70-80年代,在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带领下,发达国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向自由主义体制方向转变。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降低国家对社会经济运作过程的干预程度,包括通过将原有的国有企业大量出卖给私人等措施来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管制,以及降低税率等;
二是改革福利国家体制,包括降低福利支出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减少以平均主义形式给付的福利种类等;
三是减少对工会组织的支持,(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增加资方的权力和鼓励资方“灵活使用劳工”;
等等。

  

  这样一个转变的结果是西方发达社会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我们前面所讲的新自由主义阶段。当然,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不可能完全转变到19世纪那种早期自由主义的状态上去:政府不可能重新变成19世纪那样的小政府,福利国家体系也不可能彻底瓦解,劳资谈判制度也不能完全抛弃。因此,事实上我们可以把这场改革看作是对干预主义发展战略及其社会体制的一种反思和调整。在这种新的制度环境下,由于市场经济运作的必要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重新得到了恢复,企业家拥有的自主权则比干预主义时期更多了,企业家的行动能力更强了,灵活性更大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力和效益也因此而进一步提高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上述新危机。但就工人而言,他们的生活处境跟以前相比则有所恶化(政府提供的福利减少了,失业率上升了,社会两极分化程度又有所提高)。怎样在这种新形势下重新协调好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又重新成为发达国家的政府面临的难题。

  

  世界难题期待中国式破解

  

  如何真正妥善适当地处理好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从目前来看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国来说,更是需要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

  

  从上面的回顾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什么样的启示呢?我想,至少有这样几条可以供大家考虑:

  

  第一,单纯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导致社会的不和谐状态。建设和谐社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遭遇的课题和任务。“和谐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套用来从社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方面解决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所引发的那些经济、社会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单纯的市场经济是以“能者多得”作为自己的基本运作原则的,“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马太效应是它的必然结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当社会生产力还不是很高、财富总量还不是很多的时候,这种贫富差距还不会很突出。而当经济增长到一定水平、社会的财富总量大大增加的时候,这种差距就可能变得十分悬殊。这个时候,上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有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就会逐渐产生和凸显出来,不仅影响许多社会成员个人的生存状况、引发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破坏社会秩序,而且也会阻碍经济本身的进一步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就是要弥补单纯市场经济机制所包含的这样一种缺陷,从社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方面来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应该是降低社会的两极分化程度,将这种分化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以缓和社会内部各个阶级、阶层或群体之间的矛盾。一定程度内的社会分化是市场经济机制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但超过一定限度的两极分化却是有害无益。虽然导致社会不和谐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导致社会陷入严重不和谐状态(经济萧条、以个体犯罪和集体对抗等形式出现的烈性社会冲突、普遍性的精神危机等)的主要原因则是社会成员之间超出一定限度的两极分化。因此,缓和社会的两极分化,虽然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经济、社会问题,但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上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有的那样一些经济、社会危机。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中期近30年的稳定繁荣可以作为此方面的例证。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采取的那些主要措施,如政府对经济社会过程进行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福利体制以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建立社会伙伴关系或协商谈判机制等,虽然对经济效率有一定副作用,但从缓和上述经济社会危机、促进社会和谐这个角度来说还是相当有效的,值得我们仔细加以研究。

  

  第三,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问题。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经济增长应该相得益彰,不能相互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之间始终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只有经济能够持续增长,社会的和谐状态才能够持续地得到维护。否则,所谓的“和谐社会”只能是昙花一现。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经济的持续增长则必须以本国企业相对其国际竞争对手而言始终拥有一定的比较成本优势、因而始终拥有一定的效率优势为前提。而社会和谐状态的维持在一定程度上又可能是以限制或破坏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的某些必要条件(如占用可用于投资的财富资源以作为居民福利、提高产品中的工资成本、对企业的运作进行一定的规制等)为基础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会与经济的持续增长发生一定的矛盾。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后期所遭遇的问题就是一个实例。西方发达国家试图通过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来重新振作经济的活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局面。因此,如何真正妥善适当地处理好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从目前来看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国来说,更是需要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根据作者2004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的“2004·学术前沿论坛”上所做的演讲补充修改而成。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