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公安法学教育的影响及对策


  摘 要:2017年是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一年,也是首次将公安执法人员纳入考试主体范围,势必对公安法学教育带来重大影响。在公安院校学科设置、教学方式和内容以及与职前培训的关系上都提出了严峻挑战。公安院校应当在协调学科关系、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强化职前培训的事前准备上做出科学决策。
  关键词: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安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90-02
  作者简介:杨金彪(1969-),男,汉族,山东临沂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杨俊杰(1971-),女,汉族,山东莱州人,法学博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法理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首次把公安执法队伍纳入到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内,对公安执法队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切实适应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成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一大课题。
  一、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公安执法人才培养的影响
  首先,第一次把公安执法队伍纳入考试范围。公安执法队伍将在一定范围内纳入到考试主体范围,例如公安法制部门的警察、处置一般违法案件的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权的治安警察、从事刑事侦查和预审工作的刑事警察等。由于这些部门都是公安机关的核心关键部门,因此,该文件对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①
  第二,对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件要求取得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是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等人员。②从学历条件上将对公安执法队伍的选任规定更高的门槛。③从而,在未来的公安执法队伍中特定部门的人员招录工作,逐步将非专业人员排除在外,确保了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水平的提升。④
  第三,在考试内容上,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以及科学的法律方法考察学生实际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案件事实的认定能力。因此,未来的公安执法者必须是专业知识的行家,业务实践上的里手。
  二、公安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公安院校学科划分是否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配套。当前公安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尚比较暧昧。公安学的学生能否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尚存疑问。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可能面临重大挑战,因为专业的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才却难以顺利进入公安机关的重点、要害部门。
  其次,现行公安法学教育方式是否适应考试内容。现行公安法学教育重点放在基础知识教育上,是否能够适应要求具有较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的法律思维能力的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存在问题。
  再次,在与岗前培训的衔接上,对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也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有关公安执法人员将执行先选后培训的制度。在取得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之后,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将更加注重培训对象的实践能力。所以,在高等教育阶段积极锻炼学生的执法实践能力至关重要。
  三、公安法学教育的应对之策
  为了适应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安院校的教育改革需要作出积极的回应和调适,进行配套改革。
  首先,打破学科界限,积极拓展学生学科视野。公安学和法学学科壁垒过于僵化,势必导致不同学科学生被标签化,公安学学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尚不明朗。即使允许报考,由于未能进行系统的法学教育,与普通法学院校的学生相比缺乏竞争力。需要对不同学院的学生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措施。第一,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的关键科目应当列为公安学相关专业的必修科目。第二,开设灵活多样的法学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第三,根据需要设置双学位制度,使侦查、治安等相关专业的学生能有机会取得公安学和法学两个学位。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案例性教学的内容应当占到相当的课时比例。并通过微课、慕课等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和手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而且,还应当注重学科发展动向,把握新型、疑难案件的分析、认定,努力提升学生认定事实、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再次,强化学生岗前培训的前期准备。积极推行走出去,请进来模式。让学生在四年级上半年走进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直接接受公安实践锻炼。通过把公安机关精英群体选聘为教官、人员交流、岗位轮换等方式,让他们与公安院校专职老师搭配组合,参与相关法学教育。例如,通过双任课老师制度,由实务部门老师与公安院校老师相互配合,承担某门课程的教学,以期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不仅不同教官之间能够做到教学相长,而且能够更好地实现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同步提高。
  [ 注 释 ]
  ①李秋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中应重视解决合格人员的资格准入问题——关于吉林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择业的情况调查[J].中国司法,2004(5):86-87.
  ②严格而言,这并非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而是取得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③和静钧.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提高专业门槛[N].深圳特区报,2015-12-21.
  ④有人认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解决法律职业资格的增量问题,并不妥当.黄磊.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在提质增量[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12-26.
  [ 参 考 文 献 ]
  [1]李秋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中应重视解决合格人员的资格准入问题——关于吉林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择业的情况调查[J].中国司法,2004(5):86-87.
  [2]和静钧.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提高专业门槛[N].深圳特区报,2015-12-21.
  [3]黄磊.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在提质增量[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12-26.
  [4]张明亮.统一司法考试、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三者良性互动有序关系的理论建构[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