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