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高专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 当前,高职高专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法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和教学过程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对此,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把握好案例导入、案例讨论与分析、案例讨论后的总结、案例练习等四个步骤,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法律基础课应用
  【文献编码】 doi:10.3969/j.issn.0450-9889(C).2010.12.032
  
  一、 案例教学法及其在教学实践中的优缺点
  案例教学法,又称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一种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最先采用案例教学法;20世纪80年代,这种教学方法被引入我国,并在经济、管理、法律、医学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中得到广泛应用。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教学方法与教学理论研究的深入,目前案例教学法已在多学科和多层次的教学活动中得到了应用。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其中,优点表现为:第一,案例教学是一个师生双方互动的、双向的教学过程。学生是课堂的主角、课堂的主宰者;教师则是配角。第二,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案例把法律基础课程中抽象的原理、概念具体化,将其置于一定的实际情景之中,在增进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的同时,也使学生恰当地掌握这些原理、概念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和意义。第三,案例教学法能创设一个良好、宽松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思考、分析和讨论,有益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面对困难的自信心,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案例教学法能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同时还有利于促使教师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结构,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缺点表现为:第一,案例教学法易造成课堂秩序失控。与其他学科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不同,法律基础课中案例问题的答案基本是明确的、唯一的,为了避免失控情况的发生,教师在每个案例教学后一定要给出明确的答案和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二,学生难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教师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循序渐进,随着法律基础课的逐步深入、学生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加,由简单到复杂地应用案例教学法,给学生一个从了解、接受到熟练、掌握的适应过程。第三,易使学生形成不正确的概括化认识。可能某一两个案例所展现出来的信息非常吸引人,学生也深受影响,但由此形成的概括化认识,远远不能说明法律基础课中的原理、概念,因而极易导致“过度概括化”现象的产生。应让学生明确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而不是判例法国家,是用法学原理和法律条文来分析解决案例,而不是借先前的判例来分析新的案例,避免学生形成不正确的概括化认识。
   二、 当前高职高专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重视法学理论的讲授和诠释,读的主要是律令和注释等。这种教育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单向灌输,即教师在讲台上对所要讲授的知识逐一宣讲,引经据典,并且根据其他部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对知识进行深化和扩展,使学生在教师的理论“轰炸”下记住所学的内容和知识点,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师生之间缺少对话和交流,考试只是侧重于对记忆力的考查而不是对知识的真正融会贯通。二是通过案例进行教学,但所选案例大多是任课教师根据自身的偏好从教科书或网络上选取,且基本上已有结论,对于这样的案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学生理解相关知识,但由于不能使学生从案例中学到实务操作的技巧,因而效果有时也会打折扣。采用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讲解模式和“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忽视了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理念,难以激活学生的学习热情,影响了学生个性发展。同时,法律基础课多采用大班教学,案例讨论、社会热点、时事焦点的探讨难以开展,师生间缺少交流,教学效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法律案例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的应用应和许多教学因素密切配合,比如教师、教材、课时、学生素质、应用技巧。目前高职院校法律案例教学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 案源缺乏,知识理论选择不当。高职院校进行案例教学的案源主要依靠各学科教师自行准备,案例来源随意性较大,不同课程不同教师选用的案例真实性和新颖性差异较大。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往往课时较少,内容多,课程容量大。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不是按照教材的顺序去讲,就是避重就轻地随意选择。这些知识常常缺乏实用性或远离学生生活和将来的就业实际,很难引起学生的重视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种情况下,教师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对学生来说已经无关紧要,案例教学也就难以取得实效。
  2. 案例粗制滥造。一些教师选择的案例陈旧、复杂,未经筛选或进行适当处理。如有的法律案例已和现修改后的法律相抵触,而教师还照搬给学生讲授。
  3. 案例教学没有充分开发。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改革力度不够大,案例教学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是目前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遭遇的“瓶颈”。近年的高职院校大多由原先的中专学校升格而成,这些学校在向高校转轨过程中有许多工作要做,同时在办学过程中要形成既不同于本科院校,又有别于原先中专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教学方式,这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在课程开发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还远远不够,这也使得许多学校法律基础课进行案例教学法改革的口号流于形式。
  三、 高职高专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如何应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要求任课教师在组织课堂案例教学时,必须切实把握好每个教学环节。其教学过程大致可以采取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 案例导入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需要精选案例,通过投影、录像、讲义以及其他多媒体形式把准备好的案例出示给学生,创设情境,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去思考,自然导入新课。这样可以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具体操作过程应注意:一是教师应精心选用案例。教师应根据本学科的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和教学对象,精心选择或设计案例,所选用案例应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与所讲授的知识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它们互相印证,这样才能达到使用案例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教学案例应贴切、恰当,能反映教学重点、难点内容和关键问题。同时,教学案例还要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真实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使用的方法和原则等。而真实的案例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疑难性,这样才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二是学生应积极进行课前准备。学生应根据教师安排,认真阅读相关内容的案例,了解案例中提供的各方面细节、信息和事实,并查阅相关资料和法律、法规条文,为课堂的案例分析作好充分准备。
  (二) 案例讨论与分析
  案例教学中的讨论与分析旨在说明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法理依据。具体操作过程应注意:第一,在应用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教师必须明确案例是为教学服务,是“以案说法”而不是“以案说案”,应针对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寻找法律依据,将法律知识讲透,使学生真正学会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第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注意角色的转变,充当设计师、导航者、聆听者、示范者角色,时刻注意引导的方法和技巧,而不应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空间。第三,教师应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自由讨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成为案例讨论课主角。引导学生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分别从各自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第四,案例教学法应恰当,时间安排要合理。教学实践中,有关案例的教学方法有多种, 如教师直接讲解、教师启发式讲解、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学生分组研讨再辩论等, 都能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获取、整合、创新和应用的能力。但是,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并不能独立于教学计划之外,因此,案例教学法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教学实际。例如,某一知识点的案例, 应以教师直接讲解或教师启发式讲解为主;全章结束后的综合案例,应以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为好;特别复杂的案情,适用于学生分组研讨课堂上辩论的教学方式,但不宜多占课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