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没有“全民慈善”?|荥阳全民慈善日

  中国社会的慈善事业,面临着从文化的消极影响到社会机制困境等方面的重重障碍。      前不久,知名慈善家曹德旺获得了西部旱区受益乡民的直接肯定。然而在新闻关注中,最核心的问题则是曹德旺“首开国内捐款问责先河”――曹德旺要求他的2亿元捐款,必须在半年内发放到10万西部受旱农户手中,且差错率不超过1%,一旦违约,就得赔30倍,而管理费用则不超过善款的3%。这次捐款也因此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款”,被认为是对现行捐款体制的一次挑战。
  这种关注角度,似乎将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在了国内目前的捐款机制上――运作不透明导致公众产生对善款管理的不信任感,进而影响了中国人对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去年巴菲特的慈善晚宴,让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中国的富人身上。在与巴菲特、比尔-盖茨等人的对比下,许多人纷纷质疑中国富豪对慈善事业的热情甚至道德水准,似乎认定这就是中国慈善事业不发达的根源。然而慈善并不是道德绑架。
  通过一个调查数据我们就可以明白,在慈善事业发达的社会,其慈善活动主流力量在哪里。五年前的一份统计显示,在美国,民众个人捐款占慈善款项总额75.6%,每年有30%的善款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也就是说,在慈善事业发达的社会,捐款并不是富人的专利。
  通过数据对比还表明,中美两国在2006年的人均捐款比为1:7300。可见我们的社会的确远没有达到“全民慈善”的状态。这显然绝不仅是富人的问题,同时也不仅仅是对善款管理使用的信任或不信任的问题。
  为何中国人和西方社会认识和支配财富的差异如此之大?是我们现有的文明程度尚未达到吗?
  众所周知,美国是个“大社会、小政府”的社会制度模式,其制度文明保障个人的自由发展,而同时个人主义也强调社会责任,而大量慈善事业的民间运作,也保证了公民对善款管理和支配的信任。不过,大量的研究表明,这并非问题的根源。
  真正的问题根源,依然在于中西之间巨大的文化差异,导致对财富的认识在诸多方面根本不同。
  在基督教文明国家,教义不亚于法律。《圣经》中说,“人得货财的力量是神给的。”“凡捐给穷人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必偿还。”“捐得乐意是神所喜爱的。”“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如果我们理解信仰的力量,就能明白这些旨意对于基督教社会的影响力――西方国家的慈善行为,根本上是受信仰力量驱使的,是对“原罪”的“救赎”,这种认识使人们自愿去对陌生人行善。
  中国文明的核心是“仁”,“仁者爱人”,有发善的愿望,所以善举是一种道德的表现。尽管“仁”也包括了对陌生人的关怀,但这只是从自我道德要求出发的结果。尽管敬奉财神,但中国人会认为财富是个人努力的结果,同时认为财富可以“光宗耀祖”、“荫庇子孙”。由于深刻的乡土家族观念,中国自古形成了所谓“差序格局”的社会――人与人之间以人伦亲疏为序,渐次向外扩散。人们的善举,自然也首先以亲熟人群为对象的,这与现代慈善业的“陌生人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与此对应的上层结构,则是“仁政”。正因为“仁”是一种很高的道德,于是便形成“道德垄断”。施恩于普天下的慈善与关怀,便主要由统治者来实行,而巨大的“仁德”自然由“仁政”的实施者来收获。这种文化沉淀,使民众也难免会认为慈善只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尽管有时候“仁政”也力有所不逮,却造成民间力量难以成为慈善活动的主流。
  问题还不仅如此。在当下社会,有人会以为,目前这种获得财富的机遇和方式,以后自己或孩子可能都不会再有,这其中不乏富裕群体。与西方社会保障健全的高福利国家对比,这会成为大家消极面对慈善行为的理由,进而对“全民慈善”的前景造成消极影响。
  不过,看看上一代有着先进产业背景的洛克菲勒和福特,以及当代有着金融投资和高科技背景的巴菲特、比尔-盖茨等美国富豪,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目前中国即使富豪,获取财富的方式和水平也还处在低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