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哲小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 调查报告 (备案版)
委托单位:衡水 宝哲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 地势坤土壤修复工程 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 〇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对宝哲小区地块土壤进行了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建设用地调查的对象为宝哲小区地块,宝哲小区地块位于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766 号,胜利西路以北,顺平街以西,衡水宝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哲制品”)厂区南部,地块中心坐标为 N37°44′17.09″,E115°37′9.58″,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 9232.53m 2 。地块所在区域早期为农田,2004 年衡水宝力集团取得该地块及周边土地使用权,地块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工业性质用地,宝力集团共有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顺平街厂区)、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和衡水宝力铁路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组成,2011年在调查地块建成综合楼一栋,职工宿舍楼两栋,2016 年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衡水宝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1 土壤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本地块未进行过生产活动,分析周边相邻企业历史生产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到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相关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等,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途径为大气沉降,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
7.2 土壤检测结果 本项目场地内共布设 6 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 18 个,送检 18 个,检出因子包括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
7.3 地下水检测结果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 3 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共检测出 14 项因子,分别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汞、砷。除汞、砷、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为毒理学指标外,其余 9 项均为一般化学指标,其中毒理学指标中只有 W1、
W2两个点位硝酸盐超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 III 类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0.115倍。一般化学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等 5 项因子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III 类限值。
本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居民目前生活用水供给方式为市政集中供水,不直接饮用浅层地下水,地下水中部分点位检测因子虽然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III 类限值,但不饮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
7.4 地块 调查结论 经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可以确认地块土壤不存在因子超标情况;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硝酸盐等 6 项指标超过 III类标准,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由于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影响可忽略,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宝哲小区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结束。
综上所述,本地块按照其规划性质,结合本次调查结果,达到相应用地标准,因此本地块未来可作为住宅用地使用。
7.5 建议 在后续拆迁、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及《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2017 第 78 号)的要求,规范搬迁。对于场地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业应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置,避免污染环境。一旦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时,应及时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要时应继续开展相应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