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意识形态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重要的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格局。
第三、 我院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任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
第四、 院***及***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别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