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如何避免和减少供应商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中,如何避免和减少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质疑投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随着政府采购活动日益增多,供应商各种各样的质疑投诉也层出不穷,让代理机构疲于应对。那么,在政府采购中,如何避免和减少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依法采购 政府采购是一项讲法制、讲程序的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必须毫不动摇地以《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指针,在政府采购文件的制作、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的组织以及合同的履行、验收等环节上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和操作性强的规程,以制度管理政府采购行为,使责任明确,职责到人,并加强检查督促。

 采购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编制采购方案,按政府采购规定办事,切实做到依法采购,确保采购项目质量。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要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等事项,尤其是要明确答复供应商质疑的范围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提出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以及采购需要的合法合理性就应该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如果就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提出质疑,就应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而采购程序和采购活动的组织是由代理机构负责的,供应商就采购程序以及采购活动实施过程提出质疑,则应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要减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自身编制采购文件的能力,严格把关采购文件编制。要对采购人提出的资格条件以及采购需求进行审查,看采购人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合法,是否有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不合理条件;采购需求中是否指定了品牌和规格型号,是否设置有明确指向性的特殊参数,是否对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有限制性条款。

 同时,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还要合理设置评审因素,避免因评分指标设置不合理对不同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在采购文件中,还应当明确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方式和程序并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把好专家评审关 首先要严格专家的抽取,必须坚持随机抽取原则和评标专家回避原则,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如采用专家电脑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系统。

 其次要严格评标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排除一切有可能对评标专家产生干扰和影响的因素,确保专家能独立、公正评审。

 第三要严格执行审查结果,如对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投标书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以及超预算等问题,只要事实清楚,该废标的就要废标。

 正确应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有质疑并不一定是坏事,没有质疑并不一定就完全正确。理越辩越清,事越说越明。通过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就供应商不明白的一些事项进行解释,让供应商从不明白到明白,从不清楚到清楚,误会消除了,坏事变成了好事,代理机构也因此得到了提高,找到了差距,发现了不足,更有利于改进工作。因此,对待质疑,代理机构不应谈虎色变,也不应“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接到供应商送来的质疑函,要按照 94 号令的规定,及时受理,做好调查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并告知供应商,如果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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