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第一督导组督查白银情况汇总

 省应急管理厅第一督导组督查白银情况汇总 3 月 5 日

 3月5日,第一督导组对白银新乐雅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魏家地煤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平川区经济开发区南区工业园“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汇总如下:

 一、平川区经济开发区 1.未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安排部署。

 2.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企业检查情况 (一)白银新乐雅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1.煤气发生炉空气总管的放散管高度不足,不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B)规定。

 2.煤气站电捕焦油器、电气滤清器煤气进口管线上未安装氧含量在线分析仪,不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B)规定。

 3.煤气站空气鼓风机配电未采用双回路供电,不符合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B)规定。

 4.煤气发生炉汽包的玻璃管液位计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规定。

 5.脱硫用烧碱未在专用库房存放,部分烧碱包装袋上无中 文 信 息 , 不 符 合 《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贮 存 通 则 》

 (GB15603-1995)规定。

 6.煤气站煤气分析取样工使用的便携式煤气浓度检测报警仪未定期校验,不符合《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GB50493-2009)规定。

 7.煤气管道穿越无关的球磨、水煤浆等厂房,不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B)规定。

 8.煤气管道排水器未设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未设漏斗,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规定。

 9.瓷砖冷却、打磨、贴膜等岗位的照明布线混乱,车间各 配 电 箱 未 设 保 护 接 地 , 不 符 合 《 安 全 用 电 导 则 》(GB/T13869-2017)要求。

 10.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GB25201-2010)规定。

 11.生产厂房消火栓系统为干式系统,无法在现场远程起 泵 , 不 符 合 《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GB50974-2014)规定。

 13.现场灭火器无出厂及维修合格证,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1309-2008)规定。

 14.配电室、煤气站等部位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房,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

 15.现场有 2 个叉车司机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13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16.动火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存在管理漏洞,不

 符合《甘肃省生产经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 133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17.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未修订,不符合《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 133 号)第六条规定。

 18.隐患排查冶理落实不到位,部分问题未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13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19.外包队伍安全培训不到位,不符合《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 133 号)第十八条规定。

 20.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不完善,无落实情况责任人,不符合《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 133 号)第二十条规定。

 21.应急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自 2017 年以后未修订,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3.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魏家地煤矿 魏家地煤矿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到位,但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巷道分支口未设置醒目的路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7 号)

 规定。

 2.釆区下运皮带无超温保护,无超温自动洒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7 号)

 规定。

 3.照明综保未投入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7 号)

 规定。

 4.局部防爆接线盒锈蚀严重,缺 MA 标志,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7 号)

 规定。

 5.轨道道岔无警冲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7 号)

 规定。

 6.局部轨道巷积水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7 号)

 规定。

 7.应急救援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13 号)第 33 条规定。

 8.炸药库消防手动汽油水泵无试运行及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GB25201-2010)规定。

 9.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中“副井提升机间隙保护”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13 号)第四十三条规定。

 10.地面炸药库未严格执行双人双发制度,爆破器材出入库记录只有一个库管员签字,不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规定。

 11.库房内温湿度记录未做到每日记录,库房外缺少警示标志,不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督导组要求白银市和平川区应急局立即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泡沫夹芯彩钢板房专项排查治理,对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