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讲话
今天,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教育。这次专题党课教育的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我讲的题目是“持续强化责任担当,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什么要讲“全面从严治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自从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部署提出以来,中央多次在重大会议中反复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着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许多重要的论述,党中央在这方面也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特别是十九大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以超过 4 千字的篇幅出现在十九大报告中。今年我局迎接了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和市纪委的督查,这两次检查都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都对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第二,从之前巡察的情况发现,还有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正确地认识和深刻地理解,甚至一边学一边犯,对着干。所以今天结合我局实际和我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严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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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背景及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人习近平分别在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随后在 2014 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立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作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这是我们党 90 多年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至此“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
全面从严治党之“全面”体现的是管党治党范围的广度。“全面”要求管党治党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全覆盖就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所有组织,都要贯彻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全方位就是整体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的党建格局;全过程就是管党治党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扎扎实实地走完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程序;全周期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这项工作,必须持之以恒、持续推进、确保实效。全面从严治党之“从严”体现的是管党治党措施的力度。“从严”要求管党治党要做到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全面从严治党之“治”则落实到“两个责任”:一是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
二是各级纪检部门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执纪问责。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内容 现在还有些同志在一听到“全面从严治党”就认为是党风廉政建设,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更丰富全面,责任的范围更宽,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下面我分别就这六大建设,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释义。
(一)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一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党的政治建设,他多次强调“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的政治特质和内在属性,明确了政治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抓住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牛鼻子”,为切实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正确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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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领导,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而现阶段思想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三)组织建设是党的保障性建设。党的组织建设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四)作风建设是党的长期性建设。作风建设中的作风指的是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说到作风建设就不得不提“四风”问题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作风建设最重要的任务是整治“四风”,抓“四风”要首先把中
央八项规定抓好。四风是指哪四风,一是形式主义,主要表现为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二是官僚主义,主要表现为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三是享乐主义,主要表现为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四是奢靡之风,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中央八项规定指的是,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省委、市委结合实际制定了详尽的实施办法。
(五)纪律建设是党的纲领性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共同纳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中。
从内容上看,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从制度上看,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构筑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体系;从机制上看,强化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职机关的职责定位,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出“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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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完善巡视制度,加强派驻机构,等等。
今年,我局接受了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巡察中也暴露出了问题。这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党的纪律建设力度越来越强,制度机制也越来越完善;二是我局的纪律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除了告诫大家要引以为戒、严守底线,还要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最大可能的杜绝此类事情的重演。
(六)制度建设是党的规范性建设。制度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就是通过制度治党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从而规范党的领导工作以及党内生活方式,实现管党治党的目标,就要依赖于制度建设。
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通过上面的学习,相信大家对“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现在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和大家息息相关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信大家都清楚吧,我局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副处长一级,十九大召开以后主体责任的全称不再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而是“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所以今年大家拟定的主体责任清单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展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的实践发展与认识深化。这不单单是名称的变化,前面讲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时,讲到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区别,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更加丰富,所以大家要仔细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对清单进一步完善。
(一)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主体”。抓责任落实,首先是要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不仅如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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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组织领导责任,即统一领导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选人用人责任,即严格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三是正风反腐责任,即聚焦“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措施细则的落实。当前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是规范权力责任,即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
五是支持保障责任,即研究部署纪律检查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困难,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依规依纪行使监督权。
六是党内监督责任,即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的四个方面监督职责,突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加强督促检查。
七是示范表率责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严
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要求,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既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也包括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还包括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党组织领导班子要负起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定期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履职尽责情况,加强对分管领域和人员的经常性监督管理。要区分党组织、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成员三个层次各自应负的责任,建立起责任清单明晰、责任界限明确、责任落实清楚、责任追究可依的责任体系。
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前面讲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现在谈谈监督责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要理解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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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首先要明确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一)厘清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顶层设计,《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党内监督体系由 6 个方面组成:
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二是坚持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并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有人就要问了,上面不是说到党组织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吗,现在又要承担监督责任?其实,这个并不矛盾。在各级领导干部历年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中,第三个责任项目就是“加强教育监管”,就是说对自己所在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本就是纳入自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上面讲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第六
条就是党内监督责任。就拿市局党组今年的主体责任清单来说,里面就包括“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制度”等这些属于监督范围的责任。其实这也很好理解,一级党组织要落实好本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必须加强对本级党组织各方面工作的自我监督管理。
三是坚持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四是坚持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党办、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工作部门都承担着相应的党内监督职责,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
五是坚持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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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坚持党员民主监督。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以上 6 个方面构成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是广义上的党内监督,那我们所说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通常来说是指纪律检查机关的专责监督。
(二)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划分。我们都知道“两个”责任的责任划分是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我们先来厘清各级领导关系。首先是“主体责任”这条线,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都受市委领导,(《党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局机关党委受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再来看“监督责任”这条线,驻局纪检组是市纪委派出机构,当然受市纪委领导,市直机关纪工委是受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而市局机关纪委是受市
局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双重领导,并受驻局纪检组指导。(《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厘清了各级领导关系,我们再来了解责任划分。按上级要求,一直以来市局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党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立局机关纪委的初衷也是为了找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手”,而“监督责任”一直由驻局纪检组承担。但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转变,责任划分或将发生变化。去年中纪委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六条对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三款指出: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市纪委结合我市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也对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将发生根本变化。但不管责任如何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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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只要职能定位为监督执纪者,就必须回归主责主业,坚决防止由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同时,纪检干部必须时刻秉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思想自觉,刀刃向内、坚守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彻底击碎“灯下黑”问题。
五、责任追究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落实“两个责任”,关键要用好追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为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有力武器。
(一)问责主体及对象。问责工作由各级党组织开展,问的对象涵盖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一旦失职失责,就要被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问责情形。《问责条例》列举了 6 种问责情形,其中第 3 种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其他几种情形(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也都与“两个责任”
落实不到位有关。
(三)问责方式。问责党组织,有检查、通报、改组三种方式。
问责党的领导干部,方式更多:第一是通报;第二是诫勉,用谈话或书面方式批评教育;第三是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比如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第四就是纪律处分。
《问责条例》第十条还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通过今天的交流,相信大家对全面从严治党及其“两个责任”都有了新的认识。近年来,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我们要把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