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 ( 室) ) 医院感染预防控制
( ( 一) ) 产房
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还应达到的要求。
(1)产房相对独立,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同室、新生儿室相邻近,便于管理。
(2)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标志明确,人流、物流各行其道,避免交叉。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诊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3)刷手间应临近分娩室,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配备流动水等手卫生设施,洗手刷、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助产人员按外科刷手法刷手。
(4)分娩室最多设两张产床,每张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 16m2 。室内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
(5)配备空气消毒装置,每日 2 次对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地面湿式清扫;产妇分娩后及时清洁地面、台面和仪器表面等,遇有血、体液污染,必须立即消毒。
(6)凡进入产房人员必须先洗手、更衣、换鞋。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要求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
(7)新生儿使用的吸痰管等,应一婴一用一灭菌,吸痰用生理盐水一婴一瓶,不得共用。
(8)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急诊产妇的胎盘应按医疗废物处置。
( ( 二) ) 母婴同室
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的要求。
(1)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 5. 5~6.5 m2
,每张婴儿床位使用面积 0.5~1 m2 ; (2)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3)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4)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5)婴儿沐浴室的温度应保持在 25°C 左右,婴儿所用滴眼药剂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
(6)感染婴儿使用一次性尿布,用后焚烧,其他物品如衣物等应及时清洗、消毒处理。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7)严格探视陪住制度,控制探视人数,探视者、陪客应穿清洁服
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 ( 三) ) 新生儿病房
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的要求。
(1)新生儿病房(室)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内设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等,各区域划分明确,严格管理。
(2)每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 3m2,床间距不少于 90cm2,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每张床占地面积不少于一般新生儿床位的 2 倍。
(3)病房(室)入口处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更衣室,工作人员人室前应严格洗手、更衣、换鞋、戴口單帽子。患呼吸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皮肤有伤口的工作人员暂时停止与新生儿接触。
(4)新生儿每日用流动水洗澡 1 次,所用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人一用,避免交叉使用;尿布宜柔软,清洁、消毒,勤换勤洗,保持臀部干燥。
(5)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早产儿暖箱等器材必须每日清洁或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6)配奶器具必须保持清洁,配乳时应实施无菌操作,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
(7)新生儿病房(室)室温应保持在 22~24°C,相对湿度为55%~6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按 II 类环境要求配备空气消毒装置,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
(8)传染病或疑似患儿应安置在隔离病房,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隔
离标记明确,所用物品单独处置,出院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