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xx 市委和 XX 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1.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4.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三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局党组、党委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
林业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纪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局领导班子、二层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福建电视
台、福建日报、闽北日报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带头使用“党员 e 家”“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局领导班子、二层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每年度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五、监督考核 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基层党组织、股室、局直属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
六、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