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课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各课题组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委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组织开展课题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结题等工作。

 第三条

 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课题。公示后无异议的拟立项课题提交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审批,获得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书》。研究中心对所有立项的课题实施全程管理,承担课题相关的服务、指导、联系、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须尽快自行组织完成开题工作。

 第五条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积极联系所在单位,争取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对课题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进度、成果形式等加以变更。如确实有变更需要,课题负责人必须向研究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课题需在中期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结题程序。研究中心在课题立项半年之后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 课题立项以来的进展情况。具体包括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是否按计划投入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战略、重大课题研究内容是否与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要点一致;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支持等。

 2. 已取得的中期成果,例如已发表或待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问卷调查报告等。

 3. 下一阶段课题研究进度安排。

 第八条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按期结题。因课题研究需要不能按时结题,或结题评审未通过者,经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和研究中心同意后,可顺延一定时间。

 第九条

 战略课题、重大课题结题成果必须是课题指南规定的成果形式。研究中心

 组织专家对课题结题成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研究中心将要求课题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条

 重点课题、立项课题结题成果应当符合结题通知的要求。研究中心对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结题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课题,将要求课题负责人限期补充或整改。研究中心对课题研究报告进行验收,对于质量低劣、格式不规范的研究报告,将要求课题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中心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撤销课题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

 1.研究成果存在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存在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中期检查未通过且整改后仍未通过; 4.逾期未提交中期检查材料或结题材料,经研究中心提醒后仍不提交,以及课题负责人拒接研究中心电话的情况; 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 6.结题材料和结题报告不符合要求(含战略、重大课题结题成果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且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补充或整改; 7.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私自变更课题相关内容; 8.课题负责人放弃课题研究; 9.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10.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课题组发布课题成果时应注明“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课题研究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