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经济开发区 市政工程有限 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 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劳务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定义:
1、员工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四类。
2、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类。在给予各档次的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四、 综合管理部 权力:
1、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2、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内控部。
3、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五、财务 管理 部权力: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六、员工奖励规定:
(一)员工日常奖励分下列四类:
1、表扬: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
2、嘉奖:每次嘉奖奖金为 50~200 元。
3、记功:每次记功奖金为 200~500 元。
4、大功:每次大功奖金为 500~2000 元。
(二)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4、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者;
5、协助第四款中 2、4、5 项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6、嘉奖累计达三次者。
(四)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及时扭转公司重大决策失误,经论证可避免重大潜在损失者;
2、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3、 对公司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5、服务满五年以上,成绩优良,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6、记功累计三次者;
7、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做出特殊贡献的。
七、员工处罚规定
(一)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种:
1、 警告:每次罚款 500 元 2、 记过:每次罚款 1000 元 3、 记大过:每次罚款 1500 元 4、 降级(工资下浮一个级别):罚款 2000 元
5、 免职(免去原有职务):罚款 2500 元
6、 留用察看(每月只发基本工资)
7、开除(除名,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
3、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4、不能很好地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5、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凡未按公司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出勤,事后当日未主动及时补假者;
7、因急事或疾病来不及先行履行请假手续,且又没有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综合管理部备案的;
8、凡工作时间串岗、岗资不正、吃东西、网上或聚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等;
9、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胸卡者;
10、凡电脑中游戏或聊天软件等被统一删除后,再次出现在电脑中;
11、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办公车辆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2、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3、对工作出现失误或其它员工的过失行为隐情不报,情节轻微者;
4、工作态度不好,与人吵架,给工作及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5、下班后不锁办公室、文件柜、抽屉等,致使公司资料、物品失控、丢失者;
6、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
7、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考勤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8、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1、当班时间干私活或于工作场所制作私人物件者;
2、月累计旷工三日以内者;
3、谩骂、恐吓、威胁、侮辱同事或上级以及打架、寻衅滋事者;
4、违抗命令,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5、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
6、不按程序办事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
7、擅自移动、动用公司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以及其它物品;
8、发表损害企业形象,员工声誉的言论;
9、发现企业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不报或谎报消息;
10、下班不锁库房门,致使仓库物资失控、丢失者;
11、库存物料短缺,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备料不及,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者;
12、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
13、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经常出现差错;
14、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15、泄露公司机密或虚报事实,危害公司利益者;
16、累计三次以上记过处分者(含三次);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
累计二次以上记大过处分者(含两次);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留用察看;
1、连续旷工或月累计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被投诉月累计五次以上,情节严重者;
3、累计二次以上降级处分者(含两次);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逾期(七日内)工作等仍移交不清者;
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或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3、报销各种费用、上报考勤情况或结算工资,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损公肥私者;
4、有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
5、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蒙骗领导,侵占公司财物者;
6、盗窃企业、员工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7、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
8、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9、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者;
10、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仍有违反公司规定行为者;
11、连续旷工 3 日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 7 日者;
八、员工在受到上述奖惩的同时,公司酌情可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调薪调职;
九、任何一级上级领导或 综合管理 部,在日常工作中或抽查时如发现员工 员工表现或行为符合本规定的 ,都有权要求给该员工下 “ 员工奖惩通知书 ” ,认真填写(含员工姓名,事件经过 ,本人签名等),所在部门负责人须于三日内签署处理意见,返回 综合管理部 ,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无私,如有不实之处,员工可以拒签,并向上级领导或 综合管理部 进行投诉,凡滥用权力,假公济私的管理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凡无理狡辩、虚假投诉的 员工将从重处罚 。
十、各部门认定本部门员工表现或行为符合本规定的,应及时填写 “ 员工 奖惩 申报单 ” 报 综合管理部 。
综合管理部对报表审核无误后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理,将所涉及的奖金或罚款汇总后报财务部执行。
十一、奖励或处罚结果将在公司审核完毕后三日内公布,特殊情况一周内公布。
十二、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的目的重在教育。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注重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各部门在办理奖励与处罚的过程中,必须就奖惩的事实为依据,认真调查核实,特别对被处罚的员工,应开诚布公地进行面谈,核准事实,讲明道理,指明错误,允许本人申辩,力争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仍然不服,可在十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在综合管理部未作处改变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四)《员工奖惩申报单》、《员工奖惩通知书》附后。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员工奖惩申报单 2、员工奖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