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部诊疗程序规定
严格规范的住院诊疗程序是保证住院诊疗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通常的程序如下:
第一条 人院 1.病人是否需要入院,以何种形式入院,入院后安排哪个病房为宜都由经管医师决定,一律服从医嘱; 2.病人的人院途径可通过门诊人院、急诊人院或外院转院联系同意后直接人院; 3.门诊人院中可当日入院或由于床位周转有一定困难时通过预约通知人院; 4.急诊人院可直接从急诊室或急诊手术后人院,也可通过急诊观察室观察处置后再办理人院手续,但不论哪一种人院形式,均必须由住院处办理人院手续; 5.住院处在办理手续时必须持有医师开出的住院通知单,应根据病人的性别、年龄、病种、病情、病人要求和医师意见,根据掌握的病房空床情况,办理入院手续,遇到安排床位先后顺序有矛盾时要主动与病房联系协商解决; 6.住院处要与病房协调保证收治病人的合理性和适宜性,防止不分轻重缓急或不分专科病种的现象,以保证病房的正常诊疗秩序。
第二条 出院 出院与入院相同,也有严格的常规标准。
1.当病人经诊治后疾病得到痊愈或好转稳定,符合出院标准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诊疗小组负责医师提出,作出诊疗总结,完成病案,下达医嘱,由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2.凡在极少数情况下,由病人或其家属提出自动出院者,负责医师应予劝导,说明病人不宜出院的理由和危险性及其可能发生的后果,在劝导无效情况下,必须取得病人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第三条 转院 1.凡遇下述情况应予转院:
(1)病人入院后由于病情危重或疑难,虽经院内会诊但效果不明显,不宜继续在本院住院诊疗者; (2)病人人院后诊断明确,发现必须按法定要求到专科医院诊治者,例如传染病人或专科医院收治的病人出现内、外科急症状况者; (3)病人入院后对医院的诊疗措施不满意或不信任或有其他某些因素的情况下强烈要求转院者; (4)其他出于办案等司法原因者。
2.医院要严格遵守转院规定,尤其对病情笃重者只有待病情稳定后才能转院,必须确保转院途中安全,必须事先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才能转院,必要时医院要派医务人员护送,帮助联系提供转院工具,出具转院病历摘要,只有待确知转院没问题时才可转院; 3.对特殊重要的转院病人,必须及时报告院方。第四条 死亡病例处理
医院要高度重视死亡病例的处理,要注意做好:
1.向病人家属提前告诉病人死亡的可能性,作好各种临终前准备; 2.病人死亡后必须及时开出死亡通知单,交给死者家属; 3.认真做好死亡病人的尸体护理; 4.处理好死亡病人的遗留物品; 5.尸体迅速送往太平间,并做好太平间的管理工作; 6.做好对家属的劝慰工作,尽速保持病房安静; 7.当班医护人员要填写好各种抢救记录,完成死亡病历书写,妥善保管好病历; 8.对有医疗纠纷者要及时报告院部,并动员作尸体解剖,对家属同意者,要认真按有关规定办理尸体解剖手续; 9.定期召开病房死亡病例讨论会。第五条 出具医疗证明 随着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医疗保险仲裁等事件的增多,因此要求医院出具相关医疗证明者逐渐增多。在这些问题上必须坚持:
1.实事求是,从实际病情、伤情、残情出发,不能随意捏造或隐瞒,也不能根据人情而违反医疗原则和医师天职; 2.出具证明必须按有关规定,主动与公安、劳动、司法、金融保险等部门联系,取得他们的协同配合; 3.出具文书证明的过程是一种组织行为,任何医务人员个人都无权单独作出决定,医院必须有统一管理规范要求;
4.要做好资料登记留存工作,以便查阅;5.要以有利于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