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明细表 任务分类 主要任务 核查任务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单位及方式 一、依法全面 履 行 政府职能 1. 创新社会治理 (1)国家、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
市综治办负责确定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1 分。
市综治办负责提出意见 (2)我市社会应急管理相关办法全面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确定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1 分。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提出意见 2.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3)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市环保局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1 分。
市环保局负责提出意见 (4)《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16—2018 )
的 通知》全面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1 分。
市环保局负责 提 出 意见。
二、完 善依 法 行 政制度体系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 (5)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办公机构应当统一进行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制定机关未建立“三统一”制度的,扣 2分。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实行“三统一”制度的,扣 2 分。
考核组查阅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登记情况及文件文本。
(6)制发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定权限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2 分;制发以及公布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0.5 分;存在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即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乡镇政府考核组查阅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目录、原件,市政府法制机构对乡镇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抽查相
二、完善依法 行 政 制度体系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 每件扣 0.5 分。
关材料。
(7)规范性文件无违法内容。
乡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内容的,每件扣 2 分。
考核组查阅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目录、原件,市政府法制办对乡镇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 审 查 意见;抽查相关材料。
(8)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规范性文件存在漏备或者未按照时限要求备案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0.5 分;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未按照备案审查机关及其法制机构要求纠正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2 分。
考核组查阅乡镇政府制发文件目录及原件、对问题文件的纠正意见、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抽查乡镇政府 相 关 材料。
(9)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未按2017年度印发的《XX 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抚政办发〔2017〕37 号)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扣2 分。
考核组查阅清理工作相关材料。
(10)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
乡镇政府未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的,扣 1分。
考核组查阅公众参与决策平台运行情况。
(11)建立并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乡镇政府未建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考核组查阅相关制度建
三、推进行政 决 策 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的,扣 1 分。
设情况。
(12)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按照规定开展听证。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未按照规定开展听证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1 分。
考核组查阅听 证 会 通知、记录等佐证材料。
5.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13)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2 分;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未按要求如实记录、完整存档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0.5 分。
考核组查阅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及相关 档 案 资料。
四、强化对行 政 权 力的 制 约 和监督
6.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14)对违法行政行为严肃问责。
未按规定对违法行政行为严肃问责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1 分,所属部门每件扣 0.5 分。
考核组从有权认定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定机关收集 相 关 信息;受理有关 投 诉 举报;与相对人座谈。
7.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15)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格落实,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处理。
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含相关人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等问题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1分,所属部门每件扣0.5 分。
考核组从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相关信息。
(16)持续整顿工作作风。
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含相关人员)存在思想僵化、标准不高、效率低下、担当不足、纪律松弛等问题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1 分,所属部门每件扣 0.5 分;被有关考核组从有关监督机关及媒体收集相关信息。
四、强化对行 政 权 力的 制 约 和监督
四、强化对行 政 权 力的 制 约 和监督
7.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7.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监督机关查处或通报的,乡镇政府每件加扣1 分,所属部门每件加扣 0.5 分。
(17)按规定报备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未按规定报备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 0.5 分。
考核组查阅向乡镇人大机关报备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从本级人大机关收集 相 关 信息。
(18)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存在行政机关干预和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每件扣 2分。
考核组从人民法院收集相关信息。
(19)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制度。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XX 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抚政办发〔2017〕39 号)有关规定出庭应诉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2 分。
考核组从人民法院收集相关信息。
(20)具体行政行为经司法审查符合规定。
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且无正当理由,导致行政应诉败诉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2分。
考核组从人民法院收集相关信息,听取被考核单位对败诉理 由 的 陈述。
(21)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乡镇政府每件扣 2 分。
考核组查阅乡镇政府落实法院生效裁判、裁定和调解书的有关资料;
从人民法院收集相关信息。
8.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2)乡镇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畅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反应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不畅通的,乡镇政府扣 1分;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未建立的,乡镇政府扣 1分。
考核组现场检查;查阅有关制度文件。
五、依 法有 效 化 解社 会 矛 盾纠纷
五、依法有效 化 解 社会 矛 盾 纠纷 9. 健全依法化解解纷机制 (23)无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重大事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委网信办、市综治办按职责分工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每个领域扣分不超过 2 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委网信办、市综治办分别负责提出意见。
10. 加 强 行 政复议工作 (24)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得到履行。
乡镇政府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 2 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加扣 1 分。
考核组查阅乡镇政府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档案材料。
11. 改 革 信 访工作制度 (25)信访事项依法按程序受理。
市信访局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2 分。
市信访局负责 提 出 意见。
11. 改 革 信 访工作制度 (26)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市信访局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2 分。
市信访局负责 提 出 意见。
12. 加 强 对 政府工作人员的(27)按照要求开展法治教育培训。
乡镇政府年度内未举办领导干部法制专题考核组查阅培训通知、
六、全 面提 高 政 府工 作 人 员法 治 思 维和 依 法 行政能力
六、全面提高 政 府 工作 人 员 法治 思 维 和依 法 行 政能力 法制教育培训 培训班的,扣 2 分;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年度内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少于一期的,扣 2 分;各乡镇未按要求举办《XX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 施 方 案(2016—2020 年)》专题培训的,扣 2 分。
参训人员名单及影像资料等。
13. 注 重 发 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28)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完善。
未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抚政办发〔2015〕17 号)规定,落实中央、我省、我市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乡镇政府扣 1分。
考核组查阅乡镇政府制定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29)按规定设立法律顾问。
乡镇政府未按规定设立法律顾问并开展工作的,扣 2 分。
考核组查阅乡镇政府设立法律顾问的相关文件及聘用合同等。
(30)按规定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乡镇政府未严格按照规定,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扣0.5 分。
考核组查阅乡镇政府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相关材料。
14. 注 重 通 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31)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
政府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依法履行职责除外)的,每件扣 1 分。
考核租向纪检监察、公安、人民法院等机关收集 相 关 信息。
(32)有关起草或组织 乡镇政府起草或者组 考核组查阅
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
织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及时进行解读的,每件扣 1 分。
网络等媒体解读新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佐证材料。
七、组织保障 和 落 实机制 15. 落 实 第 一责任人责任 (33)乡镇政府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乡镇政府未按要求向同级党委、人大机关和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每少一个扣 1 分。超期上报或报告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的,乡镇政府每个问题扣 0.5 分。
考核组查阅有关报告、媒体公布情况。
八、抽查事项 16. 对 核 查 任务以外的任务进行抽查 (34)认真完成年度核查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
乡镇政府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每项扣1 分。
考核组抽查10项年度核查任务以外的其它任务完成情况。
九、法治政府 建 设 整改 通 知 书落实情况 17. 对 法 治 政府建设整改通知书有关整改事项进行核查 (35)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问题整改。
无正当理由,对《XX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的,每个扣2 分。
考核组逐一核查整改事项 完 成 情况。
十、外部评议 18. 普 通 公 众意见 (36)普通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评价。
市政府法制办委托有关社会机构对普通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
根据问卷调查满意率确定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