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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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会议程序以及会议规则。
1.2
本制度适用于出席公司党委会的人员:公司党委委员;列席公司党委会的人员为:不是公司党委委员的其他副总经理、党委工作部部长;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临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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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使公司党委的议事决策制度不断迈向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按照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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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范围
3.1
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议、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
3.2
讨论研究制定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3.3
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讨论确定对有关党员违反纪律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研究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配备调整和任用问题;讨论研究干部的考核、培训、奖惩等事宜;讨论确定后备干部(人才)选拔和培养管理。
3.5
讨论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
3.6
讨论研究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3.7
安排部署公司党委和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讨论确定公司党委委员的工作职责、业务分工,以及公司党委和所属党组织机构设置和群众组织机构设置事宜。
3.8
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讨论决定公司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报
告。
3.9
讨论决定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3.10
听取公司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汇报;审批工会、共青团改选换届等重要事宜。
3.11
研究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请示、报告;研究制定向公司基层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
3.12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讨论制定对基层党支部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和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办法,讨论决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评比、奖励事宜。
3.13
按党章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讨论研究其他需提交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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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程序
4.1
会前准备。会前准备要充分。凡提交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必须符合上会条件,即主题必须明确,内容必须充实,材料必须齐全,党委工作部门要把好关。凡议题上会条件不成熟、或材料准备不充分者一律不准提交党委会讨论。党委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搜集各方面需要上会的议题,把符合上会条件的议题整理、汇总后,上报公司党委书记阅示。根据党委书记的批阅意见,拟定会议议程,安排会议时间。凡上会讨论之前需要党委委员提前沟通和阅知的议题,必须在会前及时呈送给各位党委委员阅知。
4.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要及时,一般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小时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人员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向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当党委会参加人数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 2/3 时,党委会方可按期召开。
4.3
会议讨论。会议讨论时首先由主管部门详细介绍上会材料,然后由与会人员逐个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最后由主持人组织对讨论情况进行表决;当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书面等形式),会议记录人必须将每位与会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
4.4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详细记载会议时间、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实际到会人员、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等内容。必要时印发会议
纪要,会议纪必须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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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则
5.1
会议周期:公司党委会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期根据会议议程确定。
5.2
会议召集:公司党委会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召集。每次开会时务必做好会议通知、会议准备、会议期间的服务等各项会务工作,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5.3
会议主持: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有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主持召开。
5.4
议事原则:党委会议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党委成员应积极发言,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发言应做到态度鲜明、观点明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讨论问题要有议有决,最后决议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经集体决定的决议,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5.5
会议纪律: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决议形成之前严禁把会议内容泄露给家属、亲人和其他无关人员;与会成员不得把会议上的个人发言、个人表态泄露出去;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