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GDPJLZ051

 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采购项目

 广东平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0 2020 年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 ..................................................... 3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9 一、采购项目需求 ......................................................... 9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17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 16 一、说明 ................................................................ 17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8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19 四、磋商报价要求 ........................................................ 19 五、磋商保证金 .......................................................... 19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封装和递交 ................................ 19 七、磋商的步骤 .......................................................... 21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 22 九、质疑和投诉 .......................................................... 23 十、授予合同 ............................................................ 23 十一、项目验收 .......................................................... 24 十二、适用法律 .......................................................... 24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 30 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35 一、自查表 .............................................................. 37 评审项目响应资料表 ...................................................... 38 二、资格性文件 .......................................................... 39 (一)响应函 .............................................................. 40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41 (三)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 43 (四)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函 ................................................ 45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45 (六)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 46 (七)资格性要求 .......................................................... 47 三、商务部分 ............................................................ 48 (一)商务条款响应表 ...................................................... 49 四、技术部分 ............................................................ 51 五、价格部分 ............................................................ 53 (一)报价一览表 .......................................................... 54 (二)报价明细表 .......................................................... 55 六、政府采购政策 ........................................................ 56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 57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8

  温馨提示

 一、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实行 电子化交易。

 二、响应供应商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 号)文件和招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三、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一式 三 份(一正 二 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纸质磋商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响应投标人代表用姓或姓的首字母亲笔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投标人公章。磋商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磋商文件正副本密封包装在一起,并在外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响应投标人公章。)

 四、供应商需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请各供应商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务必熟悉新版交易系统操作。供应商需登陆“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gdqy.gov.cn)”之“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交易和政府采购部反映,联系电话:0763-3780226,联系人:李先生、刘小姐。

 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注册信息有变更的,应对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注:本提示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作善意提醒之用,如当中内容与招标文件描述的不一致,以招标文件的为准。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

 项目概况

 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df.lkj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10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PJLZ051

 项目名称: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确定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采购项目供应商 政府采购 协助采购人完善资料,直至通过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开展的技术评估和验收。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2、整体项目通过清远市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3、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或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证明。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2.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3.4.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资质证书(业务:水利水电)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电子报名。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纸质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开标 二

 室(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 楼)。

 五、开启

 时间:

 2020 年

 9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开标

 二 室(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 号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实行全电子化交易,即电子报名、电子投标。潜在供应商于报名期间内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 CA 证书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sdf.lkj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完成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操作。

 (2)各供应商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务必熟悉新版交易系统操作。供应商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

 ”,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3)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须缴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 150 元(人民币),否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

 。

 3)供应商凭 CA 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州市水利局

  地址:清远市连州市西兴南路

 联系方式:0763-6620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远县大柘镇平城中路休闲广场商业街 30 号门店(第一、二层) 联系方式:0763-3813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先生 电 话:0763-3813605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 采购项目 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及十九大节水优先方针,加强用水管理,实现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率先跨越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中央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 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7 号)、《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第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19〕1312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清远市连州市确定为广东省第三批县域(区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评价对象,因此连州市需按照《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连州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工作,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二、项目区域基本情况 连州市位于广东省西北部,小北江的上游,为广东省县级市,由清远市代管。东南毗邻阳山县,西南连接连南县,西北与湖南省兰山、江华两县相连,北与湖南省临武县交界,东北靠湖南省宜章县境。

 连州市全市总面积 2663.33 平方公里,地处五岭中之萌渚岭南麓,境内崇山峻岭,丘陵岗峦星罗棋布。连州市主要河流有星子河,发源于大东山脉,发源地近处建有一个大型的潭岭水库。保安河、东陂河发源于北部的簸箕山脉,还有连南瑶族自治县的三江河,流经城镇大墩村附近汇入连江。

 2019年连州市常住人口为38.5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7‰,死亡率为6.1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5.6‰。其中城镇人口 18.45 万人,农村人口 20.13 万人,城镇比为 47.81%。

 三、服务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7 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第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19〕1312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清远市连州市拟于 2021 年 8 月底前创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中标单位须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日程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进度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要求创建工作方向准确,具有针对性,必须确保如期完成节水型社会的达标建设任务,将项目服务内容分解如下:

 (1 )

 创建工作汇报视频制作 创建过程的跟踪拍摄,制作连州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汇报片。

 (2 )必备条件 1)收集清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的文件;配合完成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行动指标计算说明;完成收集、复核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 GDP、用水量统计结果文件。

 2)协助连州市 2019-2020 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确保 2019-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收集连州市节水办“三定”方案及节水办人员组成等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完成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关文件。

 (3 )评价指标 1)收集整理连州市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清单及相关报告、材料,收集整理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2)收集连州市取水许可用水户、城镇非居民用水户名录,确定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取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名录,提供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确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名录,核定其用水计划。

 3)收集复核清查连州市灌区名录,调查农业灌区用水计量情况及计量水平,对取水计量、取水设施耗电量需折算为计量水量,分析计算连州市农业灌溉用水

 计量率;收集复核连州市工业企业用水户名录及用水情况,分析计算连州市工业用水计量率。

 4)全面复核连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材料与文件,编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文件,收集连州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连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文件,清查 2019-2020 年度有关水资源费的征收情况。

 5)复核连州市本级负责监管执行的 2017 年至 2020 年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目录清单,收集清单中项目实行节水“三同时”证明材料,包括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证明文件。

 6)收集并整理连州市节水载体名录,并按照节水载体建成率的要求,推进完成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包括不少于 41 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及申报、不少于 2 家节水型企业申报、不少于 7 个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及申报。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结合企业已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改造工作,完成不少于 2 家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 2、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不少于 41 家公共机构进行水平衡测试、节水改造和创建申报材料编制等工作; 3、按照《节水型小区创建评价标准》开展不少于 7 家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和申报材料编制等工作。

 7)收集和整理目前连州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分析计算连州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管网漏损率控制方案,协助出具供水管网漏损率证明文件。

 8)筛选连州市区域内不少于 10 个公共场所和不少于 10 个新建居民小区开展节水器具抽查,抽查用水器具的型号、数量,现场调研拍照,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分析其是否满足节水器具要求,并完成器具调查表。

 9)收集连州市各个污水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情况及再生水利用情况,分析计算再生水利用率,制定再生水利用率达标方案,并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0)收集近年来连州市开展的有关节水宣传活动报道、图片、文字等宣传材料,制作 2020-2021 年度节水宣传材料并开展不少于 3 次的节水宣传活动。

 11)制作调查问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连州市公众节水意识调查。

 (4)协助开展加分项工作 1)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说明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节水标杆示范作用。

 2)收集或协助制定连州市节水激励政策制度文件。

 3)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5)编制验收材料,配合省厅的验收工作。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对第三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编制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材料,并配合完成广东省水利厅的相关验收工作,确保完成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四、 进度要求 1、2020 年 9 月中旬,完成《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后,随即开展技术指导、协助组织自评及申报验收材料汇编工作。

 2、2020 年 12 月底前,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年)》完成初步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对申报验收材料进行补充整理。

 3、2021 年 3 月底前,完成连州市节水载体建设、改造及验收准备工作,并完成 3 次节水宣传、培训活动,并向清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验收。

 4、2021 年 5 月初,县域节水型社会工作取得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技术支撑单位协助主管部门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提交材料包括申报函、自评估报告、佐证材料、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5、2021 年 5 月初-2021 年 6 月底,中标单位协助主管部门完善资料,并通过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开展的技术评估和验收。

 五 、 成果要求 1、提交《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文本报告、相关成果图表册及电子版本; 2、协助出具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

 建设工作总结、自评估报告及工作汇报视频短片; 3、在连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申报及验收阶段给予技术方面的必要指导和协助。

 二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二)服务期

 协助采购人完善资料,直至通过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开展的技术评估和验收。

 (三)验收要求

 1.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

 执行。

 2.报送和审查时所需的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提供。

 3.投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四)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2、整体项目通过清远市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3、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 ( 一) ) 适用范围 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 ( 二) ) 定义 1.“采购人”是指:连州市水利局。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平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监管部门”是指:政府采购中依法享有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机。

 4.“供应商”是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意向参加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5.“合格的供应商”是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要求。

 2)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7.“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法人机构营业执照登记并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

 8.“负责人”是指: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登记并对该机构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如分公司负责人,或个体户的经营者或投资人等。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10.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相关的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11.如果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 ( 三) )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所投的货物均应是合法生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的本国货物。

 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

 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如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技术要求、质量、服务、价格条款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获得采购。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电脑采购,供应商所投电脑必须装载正版专业版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

 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完成,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承包商。承包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如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承包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7.如中选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不得将中选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 ( 四) ) 磋商费用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专家劳务费),成交供应商须于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或现金)方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应当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之中(不论其是否已在分项报价表中表明)。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本项目为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100 以下 1.50% 100-500 0.80% (2)评审专家劳务费按实结算。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 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采购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 六) ) 磋商 响应 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4.如因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七) ) 计量单位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四、磋商报价要求

 ( ( 八) ) 磋商报价 要求 1.供应商最终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五、磋商保证金

 ( ( 九) ) 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2.供应商以联合体进行磋商的,磋商保证金可以由其中任何一个供应商的名义缴纳,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无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非成交

 的供应商递交的《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函》载明的帐户信息无息原额一次性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本采购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供应商递交的《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函》载明的帐户信息无息原额一次性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5.若项目被评定为采购不成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递交的《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函》载明的帐户信息无息原额一次性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6.在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被依法处理: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封装和递交

 ( ( 十) )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号)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响应投标人须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一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每一页都应加盖响应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磋商文件注明要求签字、或签署、或盖章的位置,响应投标人没有签字、或签署、或盖章的,该部分资料将面临被评定为无效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响应投标人承担。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投标人负责。

 注:电子印章的办理与使用请参考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供的相关指南。

 3、磋商响应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应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4、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注明要求签字或签署的位置必须为亲笔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注明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公章)。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7、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十一)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请查阅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供的相关指南)。逾期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响应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响应投标人应确保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均使用电子签章并能通过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系统进行查看(制作时导入的内容文档只能为采用了广东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制作过程中应根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系统要求对导入的文档进行数字签名,数字签名将确保响应投标人导入的内容文档从导入到开标解密时的文件一致性。如因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导入的内容文档损坏而导致开标时解密失败,将视为无效投标。

 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5、如出现纸质投标文件跟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情况,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七、磋商的步骤

 ( ( 十二)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予以答复(或以法定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由供应商自行下载)。必要时,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采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3.任何澄清或修改文件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以法定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由供应商自行下载)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判。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以法定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由供应商自行下载)为准。

 ( ( 十三) ) 磋商 1.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详见附件1 1 :资格

 性和符合性检查表)。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3.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以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5.最终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的时间由磋商小组视磋商进程而决定)。在磋商中,除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外,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将现场公布。当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6.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若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8.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9.最终报价结束后,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推荐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2 2 :评分细则附表。

 1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内容进行记录。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 ( 十四) ) 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推荐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综合总得分相同,推荐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综合总得分、最终报价得分均相同,推荐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综合总得分、最终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根据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支持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推荐供应商的排名。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质疑和投诉

 ( ( 十五) ) 质疑 1.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提出和答复应遵循《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

 2.质疑函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执行,否则,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供应商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该格式。

 ( ( 十六) ) 投诉 1.如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遵循《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

 2.投诉书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执行。供应商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该格式。

 十、授予合同

 ( ( 十七) ) 签订合同 1.如无特殊说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合同初稿给采购人审核。

 2.如无特殊说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向成交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 ( 十八) )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十一、项目验收

 ( ( 十九) ) 项目验收 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组织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适用法律

 ( ( 二十) ) 适用法律 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附件1 1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表

 资格 要求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所属期为 2020 年 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或 2020 年 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 2020 年 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资质证书(业务:水利水电)乙级或以上资质; 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的。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完整的响应文件。

 报价有效期为 30 个日历日。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有效签署的。

 报价没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商务条款上没有存在重大偏离的。

 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被视为无效响应情形。

 注:

 1.供应商须按此表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会被评定为无效。

 2.不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以后阶段的评审。

 附件2 2 :

 二、评分细则附表

 评比因素 分值 最高分值 评分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