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录体检须知

 公务员考录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查者本人按照要求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注意上端前 5 行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不要填写,其他病史调查项目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整齐,不能遗漏。受检者签字栏中签“体检编号”,不需要签名。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无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 超等检查,请受检前禁食 8-12 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 X 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提出复检的,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必须现场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并做出结论; 根据有关规定,如有影响合格结论的其他体检项目,需要当场安排复检的,由体检医院提出并安排复检; 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复检而作出不合格结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

 10. 其他需要主检医师综合评价给出结论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