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电工安全生产制度
一、电工必须通过劳动局、供电局组织的电工安全操作培训,并且在获得电工合格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运行调度规程、现场规定及有关制度,对当班安全供电负责。
三、用电时,禁止对配电间或室内外架空引入线进行检修和测试,更不得上杆爬梯,爬高作业。
四、熟练掌握本院范围内供电系统情况和可能的运行方式,掌握主要设备的规格、性能,掌握自动保护装置一般原理和运行规定。
五、带电作业时,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或夹有金属丝的皮尺以及木柄铁穿心螺丝刀等导电工具进行操作。
六、操作时,必须二人共同配合,并带好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七、维修线路和设备时,应注意损坏程度,注意人身安全,杜绝乱拉、乱接人情线。
八、在电网密集的地方搬动梯子、管子等超长、超高物具时,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距离。
九、作业时,须用合格登高专用工具,做好防滑措施。
十、电器维修时,先用验电工具测电,设备应接地,特殊设备应挂标示牌。送电前,应清查现场,确保安全供电。
十一、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设备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带电设备应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或酸碱灭火器灭火,对注油设备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等扑灭。
十二、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时记录。
十三、检查电气装置安载量,并做好大型设备的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