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农膜生产应用及回收利用情况调查表

 县域农膜生产应用及回收利用情况调查表

 ___常州__市___武进___县(市、区) ______________

 镇(街道)(盖章)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一、种植业基本信息 耕地总面积 亩

 播种面积 亩

 农村劳动力人口 人

 年农膜使用总量 吨

 年农膜回收总量 吨

 二、地膜生产、应用情况 地膜生产企业数量 个

 年地膜生产总量 吨

 年地膜覆膜面积 亩

 年地膜使用总量 吨

 三、地膜回收基本情况 年地膜回收总量(净重,估算值)

 吨

 地膜回收总面积 亩

 其中:人工捡拾 %

 机械回收 %

 回收作业成本 元/亩

 回收站/回收利用企业数量 个 / 回收站/回收利用企业处理能力 吨/年 / 废膜收购价格 元/千克

 废膜处理方式 回收后焚烧 %

 回收后填埋或废弃 %

 回收后由公司收购 %

 四、农作物播种及覆膜面积 作物种类 播种面积(亩)

 覆膜面积 (亩)

 地膜回收面积(亩)

 地膜回收量(吨)

 茄果类蔬菜

  菜用瓜类蔬菜

  西甜瓜

  甘蓝类

  葱蒜类

  根茎类蔬菜

  马铃薯

  花生

  棉花

  花卉

  果树

  …

  合计

  分管领导 ( 签字 ):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农户(园区)地膜应用及回收利用情况调查表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村 农户姓名(园区名称)

  联系电话

  调查对象:□ 普通农户

  □ 规模经营户

 □ 农民合作社

 □ 园区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一、种植户基本信息 人口数(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填写)

 人

 农户数(合作社、园区填写)

 户

 耕地总面积 亩

 播种面积 亩

 二、地膜应用情况 覆膜面积 亩

 已使用地膜年数 年

 年地膜使用总量 千克

 三、地膜回收基本情况 地膜回收总量(净重,估算值)

 千克

 地膜回收总面积 亩

 其中:人工捡拾 %

 机械回收 %

 回收作业成本 元/亩

 有无回收站或回收企业 ——

 距回收站或回收企业距离 千米

 废膜收购价格 元/千克

 废膜处 理方式 回收后焚烧 %

 回收后填埋或废弃 %

 回收后由公司收购 %

 四、农作物种植及覆膜情况 播种面积(亩)

 覆膜面积 (亩)

 地膜回收面积(亩)

 地膜回收量(千克)

 地膜厚度 d<0.008 0.008≤d<0.01 d≥0.01 茄果类蔬菜

 菜用瓜类蔬菜

 西甜瓜

 甘蓝类

 葱蒜类

 根茎类蔬菜

 马铃薯

 花生

 棉花

 花卉

 果树

 …

 合计

  —— —— ——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指标 说明 农膜:包括地膜和大棚膜。

 覆膜面积:指某地区所有覆盖地膜农田的总面积(包括地膜本身覆盖的面积和操作畦间的未覆盖面积)。同样地块每重新种植一茬作物并新覆膜一次,算一次面积。一次覆膜种植多茬作物,只计算一次面积。

 地膜年使用总量:指按本年度所有覆盖地膜农田实际铺设地膜重量。调查年度里覆盖一次算一次重量。

 地膜年生产总量:指企业每年地膜实际生产产品总重量。

 地膜年回收总量:指企业每年回收地膜净重量,即排除回收地膜材料中土壤、作物残体等杂质后的地膜重量,为估算值。

 地膜回收面积:指某地区进行地膜回收处理的农田总面积(包括机械回收、人工回收、以及机械人工混合回收)。其中机械、人工重复进行地膜回收的农田只记入机械回收面积。

 距回收站或回收企业距离:指距离最近的回收站或回收企业的距离。

 残膜收购价格:指从农户处收购时的残膜价格,计算重量时包括残膜及残膜上的土壤、植物残体及其他杂质。

 覆膜年限:指调查农户或地块已使用地膜的年数。

 覆膜时间:指地膜铺设时间。对于一膜两用或一膜多用种植模式,覆膜时间指新覆膜时间。

 地膜利用次数:指一膜两用或一膜多用种植模式中,铺设一次地膜所种植作物的茬数。

 田间播幅宽度:指地膜宽度与两幅地膜之间的未覆膜区域的宽度之和。

 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种植业农业经营户,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1)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 100 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 50 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 25 亩及以上;(2)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

 普通农户:指具农业经营规模较小,满足以下条件的种植户。同时满足以下 2 条:(1)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在 100 亩以下(不含 100 亩)、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在 50 亩以下(不含 50 亩)、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在 25 亩以下(不含 25 亩);(2)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在 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的农户。

 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计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力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