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站,信息报告制度

 封丘 县卫生监督协管站

 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 5 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 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 5 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案件查处信息,在日常巡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 1 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如实填写《封丘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查处。

  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封丘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