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维护女职工权益。
为做好《关于调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落实工作,针对工作调研中发现的各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执行不统一、报付范围不规范、部分待遇支付和按病种结算执行不到位、控费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加强各统筹地区贯彻落实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提出五项措施:
一是尽快落实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政策;二是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完善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三是规范基金报付范围;四是严格按病种支付方式结算;五是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推进生育保险门诊计划生育和生育医疗费用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病种(组)、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以上措施的实施,将促进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维护女职工权益,促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顺利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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