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一体化背景下双导师制的实施策略


  摘 要:为了实现教师教育一体化,创新教师培养体系,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中小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2012年河南省教育厅引导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文章将以河南师范大学“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为例以期对教师教育一体化的建构提供借鉴。
  关键词:双导师制;教师教育;实施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高校承担着教师教育一体化的主要任务,但是仅仅依靠大学中的教育学院不可能培养出高品质的教师,只有将一切与教师教育有关的因素有效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真正的教师教育一体化,并有效促进地区的基础教育改革[1]。为了实现教师教育一体化,创新教师培养体系,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中小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2012年河南省教育厅引导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双导师制”主要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的机制,也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中小学学生和幼儿的机制,包括三种含意:一是对高等院校在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授课教师既有大学教师,也有来自基层的中小学教师;二是对进行教育实习的高年级师范生,既有来自高校的跟踪指导教师,也有来自实习中小学校的辅导教师;三是对中小学生,既有来自本校的专任教师,也有来自高等院校教育类课程教师进行授课,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合作开展教研教改[2]。
  一、建立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合作共同体
  教师教育一体化不能仅仅靠大学和中小学两方面的合作来实现,要重视在合作关系中起重要作用的教育行政部门,建构起“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实现教师教育一体化。河南师范大学以“大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以发展教师执教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反思能力、专业合作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的顺利衔接,努力构建职前职后一体的教师教育终身学习体系,引导教师逐步形成教育、教学、研究、学习、服务合一的专业发展方式[3]。在这个指导思想下,河南师范大学成立了“双导师制”工作小组,包括河南师范大学教学副校长、河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各学院教学院长以及郑州市、新乡市、辉县市教育局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此外为了保障“双导师制”工作管理机制,河南师范大学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签订了责任合同,还制定了《河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实施范围、导师选聘、导师职责与任务、导师考核激励、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有效保障了“双导师制”的顺利实施。
  二、选聘优秀的校内外指导教师
  优秀的指导教师队伍有利于“双导师制”的实施。河南师范大学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从各学院和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学校以及省级示范性高中协作共同体学校中选聘教师。校内教师选聘流程为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颁发聘书;中小学教师、幼儿园导师也是由个人申报,所在学校推荐,并与教务处共同审核后颁发聘书。2013年选聘的校内导师涵盖语文、政治、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体育、音乐、美术等所有师范专业共30人,其中高级职称占70%,中级职称占30%。这些教师都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能够积极开展课程与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能够将现代教育技术渗透、运用到教学中;具有丰富的指导师范生进行教学技能的经验。校外导师包括河南省首届“中原名师”10人,示范性高中20人,其中高级职称占80%,中学一级17%,中学二级占3%。选聘的校外导师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备指导师范生进行教学实践的能力,并乐于参与对未来教师的培养。
  三、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
  在“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还要求高校导师跟随师范生到实习学校进行不少于5周(80学时)的教学实践,完成教学实践各环节的指导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指导实习生备课和试讲,批改教案,发现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实习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工作情况等;听师范生课堂教学,并参与主体评议会,及时帮助师范生提供教学和水平;参加中学教师集体备课、观摩实际课堂教学;讲授中小学课程部分章节,主动参与听课、说课、作课和评课活动;与中学教师合作开展教研教改等;集中开展3~5天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开设专题讲座。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共同参加,从教师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来进行考核,并与教师教育类课程论教师职称评审挂钩,所有学科课程论教师都必须参加“双导师制”工作,不遵守学校规定的,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高校导师考核合格者,按50元/每学时支付工作量报酬,并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工作量报酬按50%支付,取消导师资格和评优评先资格。
  中小学教师在实习生实习期间或其他时间,顶替教育类课程论教师的教学岗位,承担5周的教学任务。具体工作包括:为师范生上示范课1次,并为师范生开展案例教学、班主任工作原理及艺术等课堂教学;指导师范生备课和进行教学设计,积极参加听课和评课,努力提高师范生的课堂教学技能和管理水平;结合师范生的微格教学训练和实习工作,到各个对口学院指导师范生从教技能训练;指导师范生参加教学技能大赛,提高师范生教学技能和教学认知。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者,按50元/每学时支付工作量报酬,此外按照高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对于符合条件者可聘为教育硕士兼职指导教师。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工作量报酬按50%支付,取消导师资格[4]。此外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师教育的主要的责任方和协调方,主动促进“双导师制”的实现,也对中小学校和高校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