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视角下的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研究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推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创新办学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办学活力、丰富教育供给、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教学角度考量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的本质、教育目的和方针、教育制度、教育中各项工作的任务、过程、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教师等对推动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教育学;中外合作办学;办学体制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003-02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应该按照教育学的角度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的本质、教育目的和方针、教育制度、教育中各项工作的任务、过程、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教师及学校管理的领导等方面。
  一、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的本质
  不论是教育家的阐释还是辞书的定义,教育的核心内容没有变,那就是以人为本,处处为了人的发展,为了人自身素养的提高,为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是发展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标准应当是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能力,如果说它对本土的传统教育带了影响,那也是积极的、有益的、发人深思的影响。早就有教育专家表示,中国并不缺大学,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断攀升的今天也不缺大学生,缺的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的人才。高等学历人才培养的趋同,是目前高等教育发展的明显弊端。我们应该通过合作,去反思自身在发展中遭遇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一个好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在多元化、多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中发挥示范、探索作用。我们也希望通过观摩交流、学习借鉴,推动教学方式、管理模式等全方面的改革。尤其是通过加强国际间教育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借鉴国际成熟的教育管理经验和教学方法,全面提高学生英语应用能力和提高英语教师专业素质。这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带来的往往是理念的革新,例如淡化分数要求、发挥学生的创造力、注重实践能力、与职业市场接轨紧密等。让境外教育资源与国内的公立、民营教育机构在平等的环境下良性竞争、互为补充,有利于形成多层次、多结构的人才培养体系,也有利于国内教育界接受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从而推动高校教育竞争机制的完善,促使教育深化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的探索和经验将引发“鲶鱼效应”,它不仅能丰富本土学生的选择,还可为我们这些教育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的目的
  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皮亚杰认为,教育是认知发展的陶冶过程,就是创造条件,促使受教育者与外界相互作用,使认知结构不断成熟和发展的过程。因此,教育目的不在于增加受教育者多少知识,而在于使受教育者的认知结构得到发展,把内心潜在的发明和发展的可能性表现出来。按照皮亚杰的话说,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培养受教育者能做新事,有创造能力和发明兴趣,而不在于只训练重复既有事情的人;教育的第二个目的就是,要培养受教育者的批评性,具有求证的能力,而不只是接受知识。由此可见,皮亚杰认为教育最主要目的不在于接受事实,而是培养创造力、想象力、洞察力。中外合作办学的成果不但表现在培养出的人才,同时表现在教育管理、发展规划、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诸多方面。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目标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际化人才。十多年来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引智具体体现在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健全了质量监控体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教学经验,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引进了大批国外优秀教材,促进了教师英语水平、教学水平的提高。例如,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全面引进国外先进课程,特别是一些专业的核心课程,双方共同进行全面质量监控。教学模式与国际接轨,通过努力,大批中方教师能进行双语教学,不少人还能进行全英语授课。学院培养的学生有着出色的英语能力和对中西文化的了解,深受企业青睐。上海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外籍教授带来最新原版教材和最新教育思想,用英语进行着与国际同步的高层次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教学。海外权威经济学杂志评选亚太地区前50名商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排列第13名,这是中国高校中唯一的一家。学院编写的案例涉及管理学的大多数领域,目前已在世界很多地方用于教学。不少教授的论文已在许多海外著名期刊发表。这些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案例,也说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在“引智”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教育是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安全的社会事业,在加入WTO之初,维护教育主权就成为我国制定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规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许多条文都是围绕维护教育主权来制定的。例如,《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这些规定集中体现了维护教育主权的制度理念,确保了在开放高等教育市场之初对国家主权和教育安全的保护。
  三、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制度
  “制度”是人类活动的行为规范体系,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系统的总和,它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教育根本制度,主要指一个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教育基本制度,包括教育体制、学制和各种正式的教育政策、法律与法规等。三是教育具体制度,指各种具体的教育行为规范、办事程序和运作机制,如教学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评价制度,等等。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作为跨国高等教育的具体体现,是改革开放后在我国教育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是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也载明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机制,实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下的院校长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决定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率先实现现代大学管理机制的优势。实行董事会领导的院长负责制对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摒弃中方合作办学院校单方过多干预和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事物的错误做法,使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真正享有办学的自主权,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决策领域专业化、权利责任剩余化、职称认定聘任化、酬薪体系双轨化、教师考核草根化、学生评价过程化。中外合作办学办学体制创新对推动我国骄傲与体制改革发挥着越来越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