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生不能“以罚代管”
在河南周口市淮阳县某高中,高三班主任王老师制定了班级管理新规则:所有违纪学生都要缴纳罚款,拒不缴纳者罚款翻倍。刚开始,学生违纪每次要罚款50元,仅一周过后,“违纪成本”就上升到了每次200元。王老师称这是为了约束学生好好学习,使其在高考中考取好成绩,罚款会在期末考试后退回给学生。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发了热议。
使用“以罚代管”的手段管理学生,这在近年并不是首例,时有学校和教师因“以罚代管”而被媒体曝光。“以罚代管”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教师使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手段,负面效应远远大于正面效应。
首先,“以罚代管”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我国,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有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罚款。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个人,都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把罚款作为管理学生、管理班级的法宝,这是无知的表现,更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以罚代管”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中学阶段是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然而,“以罚代管”很容易使学生产生“罚款可以抵消违纪行为”的错觉,甚至会使学生形成“只要付出了足够的金钱就能为所欲为”的错误价值取向,形成“金钱至上”“金钱万能”的人生观。此外,学生难以承受高额的罚款。很多学生不敢向家里要钱,只好想方设法“凑钱”,有的向同学、朋友借钱,有的将吃早餐或午餐的钱省下来,还有的干脆做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很显然,这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再次,“以罚代管”会对家校关系产生恶劣影响。中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学生手里的钱几乎都是家长给的,对学生罚款其实也是在对家长罚款。“以罚代管”的直接影响之一就是增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这很容易引起家长们的反感。“以罚代管”会使家长对学校、对教师产生不信任感,在网络上,不少家长就直言不讳地质疑学校和教师是用“以罚代管”来敛财。家校关系紧张很明显不利于学校教育的开展,家长站到了学校和教师的对立面,这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场景。
“以罚代管”实质上是一种教育懒惰行为,也是一种教育短视行为。当代中学生的自我意识较强,他们更有主见,也更加自我,很多时候表现得非常“不听话”,这给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增加了难度。这就要求教师在工作中要更加讲究方式和方法,要更加耐心和细致。简单地用经济手段来制约学生,用惩罚手段来震慑学生,其实也是无能的表现。
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教师首先要摆正自己的心态。教师与学生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应该互相尊重。教师扮演的是引导者的角色,只有“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才能真正使学生信服,使学生乐于接受教师的教育和帮助,从而不断地完善自己。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大多敏感、自我、叛逆,教师稍不注意就会使这些“大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所以,教师必须具备爱心、耐心、细心,教育学生时要注意方式和方法。面对各种复杂的学生问题,教师应该先静下心来,理清头绪,要仔细观察学生,分析其违纪行为背后的原因,再对症下药,帮助学生解决问题,简单地通过斥责学生、惩罚学生来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是不可取的。
此外,教师还应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要对青少年心理进行研究,用先进的心理学理论知识来指导自己的教育行为。教师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与学生多交流、多沟通,循循善诱,用自身的人格魅力来感染学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积极的转变。教师还应该不断创新教育方式,积极探索更加符合学生心理特点的管理途径,如实施班级民主管理、量化管理、项目管理等。
总之,教育学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教师长期付出智慧和汗水。“以罚代管”所折射出的是教师的浮躁和功利,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在工作之余,教师应该经常自省,防止自己落入教育短视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