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管办评分离”是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目标。其实质是为了使政府、学校及社会三者各司其职,优化和转变职能。然而“管办评分离”改革过程中存在种种困境。如何突破困境,探出切实可行的路径是摆在教育改革面前的重大难题。本文就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中的存在的困境做简要分析,并探索其路径,望真正将“管办评分离”落到实处,促进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 “管办评分离” 困境 路径
2010年我国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分离政府与学校在办学与管理上的相关职能,重新协调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改变政府以往将管、办、评三方综合为一体的局面,提高学校的自主权和社会的参与度。我国教育部2015年5月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约束教育行政权力,强化高校办学自主权,提升社会参与度。为此,我国教育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然而,受政治經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仍面临许多现实困境。如何厘清困境,突破困境?本文将一一简述。
一、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实困境
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我国自1985年就开始了管办评分离的改革与调整,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之间及与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与权力的调整与转让,调动了地方政府管理教育的积极性,但在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方面及社会的参与性方面仍存在很多的问题尚未解决,长期出现“管强办弱评差”的现象,“管办评分离”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1.政府存在越位、错位
在“管办评分离”中,“管”是关键,其目的是为学校提供引导和服务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政府越位、越权,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有82%的学校教职工不同程度地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局)有不该管但管了的事情。”[1]学校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涉,无法实现自身的突破与发展。政府的越权、错权行为严重,校方受到政府权利的压制。权责分工不明确,缺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体系。
2.高校自主发展能力受限
现实中政府对高校管的过严过死。高校不能根据切身的实际情况安排和规划,不能做到“因校制宜”,这样既不利于学校的自主发展,也违背了大学创立的初衷和性质。
3.社会参与尚不充分
社会是衡量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尺。只有通过走进社会,人才才能得到真正的检验。因此,社会对高校的评估应当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在“管办评分离”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的评价、监督效用,而不能事事交由政府去评判,社会评估在整个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处于薄弱环节,要重视社会评估作用和力量,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体系。
二、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路径思考
“管办评分离”,管是关键、办是根本,评是保障,三者是相互对立统一,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牵动整个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有效进行,因此,要促进改革的有序进行,继续推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就要想尽办法破解眼前困境,同时预防潜在的困境。为此,笔者就如何解决现实中“管办评分离”改革中遭遇的困境提出路径。
1.大学章程是破解“管办评分离”困境的有力武器
大学章程是高校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保障,是充分利用好办学自主权的前提条件,是实现“管办评分离”的有力武器。因此,笔者认为,高校首先要重视大学章程的内容构建。建立一套体现本校特色的大学章程,才能使学校实现自主办学,同时也避免自主权流于形式。那么,如何才能构建因校制宜的章程?为此,笔者认为,应当邀请一些专家学者、校方合作单位共同完成,争取做到最大限度地科学合理,形成一校一章的格局。
2.政府积极转变职能、转换角色
政府要推进“管办评分离”,最重要是转变思想观念,努力扮演服务者的角色。“政府需要进行科学调研,从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上科学管理大学。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应遵循大学发展规律,尊重大学办学自主权。”[2]政府要切实做到有效放权,避免过多行政干预。此外,如果没有任何机构对大学进行监督,有可能会产生腐败现象。因此,政府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监督。政府强有力的监督才能为高校的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3.建立专业、有效的高等教育社会评估体系
评是“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指挥棒,评估的结果会直接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办学产生重要的影响。要建立有效的高等教育社会评估体系,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出资培养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的模式,培养专业化较强的社会评估团队,在社会评估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实事求是的对高等教育进行评估,准确反映教育问题。
结语
教育部颁布的“管办评分离”文件是推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现实需要,是实施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步骤,也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然而“管办评分离”的改革目标目前还尚处于理论与实践探索的阶段,只有不断的进步和完善,我们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善治、良治、共治的理想境界。
参考文献
[1]胡伶.地方教育行政职能现状的实证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2).
[2]杨小敏,高兵.北京高考改革新方案的属地之困——兼论教育改革的法治转向[J].教育学术月刊,2014(9):50.
作者简介
王稀婧(1994—),女,四川成都人,西华师范大学公共外语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