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高等教育宣言》之高等教育伦理发微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高等教育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高等教育宣言》作为世界高等教育的标向, 提出了高等教育伦理的概念, 本文从个人和社会的角度出发, 了解教育伦理对个人和社会道德价值观树立的重要功能, 思考高等教育道德伦理精神缺失。
当前, 人们对于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 也更加关心其对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1998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召开了世界高等教育大会, 回顾了过去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成就, 提出了现在高等教育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探讨了未来高等教育的发展与走向, 并发表了《高等教育宣言》。为了准备这次世纪末的大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关于改变和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论文, 并在五个地区举行了磋商会议, 综合考虑各个地区情况, 汇集成了这篇《高等教育宣言》。可以说《高等教育宣言》是世界各个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指向, 它是人们对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展望和预期。宣言第二条的标题提到非常有趣的一个词——伦理, 通常很少有人把伦理角色与高等教育做过多的深刻联系, 但在宣言中, 伦理作为除高等教育使命之外的第二条提了出来, 可见其重要性。本文试图从个人和社会的角度出发, 对高等教育伦理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分析, 理清含义, 了解其背后的深意。
一、概念界定
关于高等教育伦理, 通过翻阅词典以及相关的教育书籍, 暂未找到一个明确的定义, 因此要探讨其含义, 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伦理。伦理一词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 传统意义理解上的伦理大致有以下几种含义:
1. 人伦的原理, 为人的原理。《说文解字》曰: “理,治玉也。” 说明只有遵循事物的内在的原理和内在的规律,才能把玉石造成玉, “治” 的过程也是探索其内在原理和内在规律的过程。当“理” 与“伦” 合成“伦理” 的时候,就是指人伦的原理, 为人的原理。
2. 事物的条理, 道理, 准则。《礼记•乐记》中提到“凡音者, 生于人心者也; 乐者, 通伦理者也。” 郑玄注:“伦, 犹类也。理, 分也。” 郑瑗在《井观琐言》卷一中写道: “马迁才豪, 故叙事无伦理, 又杂以俚语, 不可为训。”苏轼的《论给田募役状》提到“每路一州, 先次推行, 令一州中略成伦理。一州既成伦理, 一路便可推行。”[1%]
3.何智炫在其《伦理与道德的辨证探讨》中将伦理定义为处于道德底线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于性、爱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不便明文规定, 而是约定俗成的, 并且随着道德标准的普遍上升而呈上升趋势。
可见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高等教育伦理就是教育者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活动中, 调整教育人伦关系所要遵循的客观道德法则, 并在这一客观法则的基础上探讨如何使客观道德法则主观化, 提高道德修养水平, 使其具有个体关怀性和社会关联性。
二、高等教育伦理的功能
《高等教育宣言》中涉及伦理一词的内容并不多, 但高等教育作为有目的的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它面临着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双重制约关系。高等教育作为联系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重要中介, 既与社会发展有着必然的本质联系, 又与人的发展有着必然的本质联系。这两个方面的本质联系, 便构成了高等教育活动的客观依据。因此, 高等教育活动既受社会发展的制约, 又受人的发展制约。高等教育伦理就是通过教育活动尽可能使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达成统一, 促进双方面的发展。
(一) 高等教育伦理的个体功能
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活动。作为对一定社会高等教育活动关系的伦理化反映, 高等教育伦理也就是调节人们之间高等教育活动关系的一种道德行为规范, 通过设定一定的善恶标准, 规定着人们在高等教育活动中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高等教育伦理作为调节人们之间教育活动关系的行为规范, 与一般的教育活动规范不同, 它是一种善恶规范,是一种价值取向, 它以善恶为尺度去规定人们哪些行为是应当做的, 哪些行为是不应当做的, 引导和约束人们教育行为应以“善” 为价值取向, 从而保障教育活动有序进行,以实现受教育主体的全面发展, 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作为一种内在的善恶规范, 高等教育伦理对人们教育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它不像法律那样, 通过一种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它是通过社会舆论、引导、自省、自悟等方式来唤起人们内在的道德良知, 促使人们自觉地去调节教育活动中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在进行高等教育活动之前, 对于把受教育者要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在观念上有了某种预期的结果或理想的形象, 并据此组织教育活动, 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预期变化, 形成他们的个性, 成为真正的人。
高等教育伦理体现着主体行为的精神态度, 是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 把握教育活动的一种特殊方式。高等教育伦理是主体选择的一种价值意识, 引导着其对现实高等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 促进人格完善和发展。这种主体精神态度, 如勤奋、敬业、进取、奉献等, 不是基于一种利益原则, 而是主体对自己意志、品德和行为的一种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 对促进高等教育活动高效和优化的一种自觉意识。高等教育的特殊地位与重要作用, 要求主体发挥其精神态度, 促进个体的发展。
(二) 高等教育伦理的社会功能
高等教育活动是社会活动一个方面, 高等教育领域是社会整体系统的一个特殊领域, 与之相适应, 高等教育伦理也是社会伦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 高等教育伦理与一般的社会伦理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高等教育伦理是社会伦理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表现。同时, 高等教育伦理又不是一般社会伦理在高等教育活动中的简单推广,不能把一般的社会伦理规范照搬到高等教育活动中来。高等教育伦理主要是依据一定社会的高等教育活动过程, 反映着高等教育活动对社会的功能, 以及高等教育活动的内在规律。
高等教育伦理在对象和内容上包容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和方面, 其中主要是高等教育通过人对社会的间接导向。我们知道, 道德要求有着不同的层次, 一般可分为可容性道德要求和善的道德要求两个层次。可容性道德要求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即社会公德, 这种基本的道德标准是不违规、不损人; 善的道德要求则是较高层次的道德要求, 它是在可容性道德要求的基础上, 进一步要求社会中的优秀成员要有一种利人之心,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以天下为己任。高等教育伦理的基本功能是培养人, 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精英。通过培养人才为社会生产服务、为经济服务、为政治服务、为文化服务等等,高等教育伦理的价值最终要落实到人才的培养上, 通过培养人去实现高等教育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文化价值——即社会价值, 体现为一种社会功能。高等教育伦理的主要社会功能和价值其实并不在经济上, 大多场合侧重于文化和政治上, 或者说其是超经济的。同时, 教育伦理作为教育活动中一种道德规范和价值精神, 其主要功能和价值之一就是要优化教育发展, 通过教育提高人的培养质量和规格, 进而提高社会的整体层次。从一定上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价值, 不仅对社会的政治发展起着特殊作用, 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 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也起着特殊的作用, 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三、思考与小结
《世界高等教育宣言》发表以来, 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高校大规模扩招, 导致高等教育资源分散, 质量下降, 毕业生就业困难等等。在市场经济机制下,人们把目光放在如何创造更多经济价值之上, 忽略了高等教育的本质价值, 更加忽略了高等教育伦理价值。高等教育伦理作为高等教育活动关系的伦理化反映, 在道德伦理精神缺失的当代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O]. 北京: 中华书局, 2008(3): 48.
[2] 王正平. 教育伦理学——理论与实践[M]. 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8: 31.
[3] 朱道忠. 论教育伦理本质[J]. 零陵学院学报, 2002(1): 125-128.
[4] 李冰. 当代教育伦理的价值取向及其保障体系[J]. 高教探索, 2003: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