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政府重点资产
摘要:文章综合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储备物资管理现状,提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储备物资等政府重点资产管理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储备物资;意见;建议
一、引言
按照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以来各次全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建立内控制度等规定,要求我们对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思路和相关工作进行系统设计和通盘谋划。本文主要是对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储备物资等政府重点资产管理进行探析,为全面规范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一些参考。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赖以运行的基础,一个国家要想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大力发展公共基础设施。但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发展的瓶颈作用显得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而本文探讨的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问题。
1.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义
公共基础设施是一个相对广泛的概念,目前国内外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公共基础设施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一般指构成区域存在、支撑区域发展的“硬件”设施,包括交通运输、能源、邮电通讯、桥梁、隧道、园林、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和其他管水工程等等。广义的公共基础设施从社会分摊资本的意义角度来说,它不仅包括狭义基础设施的定义范围,而且包括教育机构、文化机构、科学研究、环境和公共卫生及整个司法行政管理系统等领域。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是指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共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由此来看,我国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并没有专门的定义。因此,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范围是我们加强其管理的首要条件。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进行清查统计,全面摸清底数。据了解,目前大部分省市资产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没有专门的统计,也没有相关措施进行管理,部分数据分散在各职能部门,有些甚至是空白。所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清查统计,全面准确地摸清底数,是我们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基础。
(2)明确管理机构,划分管理职责。目前大部分省市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属于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的状态。很多公共基础设施没有统一的规制管理部门,多个部门的多头管理现象较普遍,容易出现互相推诿,互相扯皮,进而导致对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和监管不力等问题。因此,明确管理主体,划分管理职责是十分必要的。即我们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决策和建设工作,而资产管理部门要发挥好公共基础设施的监管职能。
(3)改进管理方式,完善制度体系。我们在明确管理主体,划清职责的前提下,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也要加强改革和完善,提出符合适用现行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其监管。
三、保障性住房
1.保障性住房的范围
保障性住房,本文是指由政府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按照特定的建造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时由政府限定房屋的租金或销售价格,制定申请使用该种房屋的人群标准,其销售价格或租金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从而实现其保障性。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当然,各个地方具体分类不同,像西藏自治区还有根据地方特色建的农牧民安居工程。
2.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进行产权登记,统一运营管理。从目前的工作实践来看,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特别是产权管理重视性不够。按照现行国家管理体制,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部分是通过财政拨款或无偿划拨形成的,特别是土地、房屋等。因此,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认为资产是国家给的,是否办理产权证不重要,导致有些资产未进行产权登记,产权不明晰等现象。建议下一步我们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进行产权登记,由政府明确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实行集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纳入统一运营的管理范围,保障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良性循环。针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我们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工作良性循环。一是建立统一运作管理机构。由专门的管理机构通过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和高效调配,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和持续运行;二是不断完善管理的联动机制。保障性住房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且复杂。做好此项工作,需要社会相关各部门如规划、建设、国土等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有机配合;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良性循环,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3)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社会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立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关的管理制度与法制建设远远滞后于实践,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制度虽出台了一些制度办法,但至今仍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相应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就大打折扣,使得部分地方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随意性较大,管理较混乱无序。所以,下一步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的综合性居民住房保障法律,从法律上明确住房保障的受益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等要素;二是加强监督。第一,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防止内部各项操作规范,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例如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审批、选房、租售、管理等各个环节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建立单位内控制度,加强廉政风险建设,保证管理运作的公开透明,规范和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自觉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全社会人民群众的共同监督。第二,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可以从纪委、审计、国土、规划、财税、城建、市政管理等多个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从保障性住房的预算、规划、评估等方面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能够有效监督对整个运作过程。
四、储备物资管理
1.储备物资的范围
本文所探讨的储备物资管理主要是指地方储备物资管理。地方政府物资储备一般称为地方物资储备,是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的、以城市储备为主的、介于国家战略储备和企业日常商业库存之间的政府储备,是在一定时期内,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调节市场供求、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一定品种、数量的物资库存。
2.加强储备物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总体来看,储备物资是政府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需要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调节市场供求、防震救灾、保障紧急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深入,其管理方面的弊端也不断显露出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沟通不畅,缺乏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二是管理分散,政策不协调;三是执行和监督不协调,难以保证储备物资安全;四是储备资源不共享,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构建统一高效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储备决策、日常管理、物资保管和监督等机构,强化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优化衔接流程,加强各工作机构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动用与补充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运行,从而充分发挥储备物资的效能。例如建立工作部门间的常态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物资储备工作进展和市场监控情况,通报储备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措施,使工作部门间及时了解情况,更好地有效地解决出现的问题。
(2)建立地方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地方物资储备统一数据库,通过网络来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对储备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例如通过数据库,可以随时查看到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储存地点、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等信息。研发辅助决策支持功能,帮助提出应急条件下对储备物资的动态优化调度方案。因此,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可以使各管理部门之间交互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地方政府物资储备的信息化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