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络改变中国”,几乎和“知识改变命运”一样让人耳熟能详。对于社会政治进步而言,网络使民众的表达和监督挣脱了时空阻隔,得到了超乎寻常的满足和实现。网络民意、网络表达、网络监督、网络民主等等词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重视和推崇。但也必须认识到,网络有其局限性,改变中国不能单靠网络。
表决器的发明,使表决的参与者摆脱了举手或填票的顾虑和尴尬,从而在民主的实现程度上书写了光荣的一笔。这就是作为工具的技术进步,对于实质意义上的民主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互联网的发明和运用,其价值和意义当然远远大于一个小小的表决器,但是其原理依旧如此,并没有产生本质的变化。“灌水”式的意见表达,“跟帖”式的讨论参与,“拍砖”式的批评监督,一招一式都充满了独特的网络魅力,但它们说到底仍是民众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另一种新创的权利或者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网络改变中国”亦可等同于“不断实现的权利推动中国进步”,网络只是路径不是全部。
而且,网络路径在人们业已认识的先天优势之外,尚有着不容忽视的先天缺陷。在网民的代表性方面,尽管中国网民已经超过3亿,成为世界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但相比13亿之巨的人口基数而言,网民显然不能以多数自居。而且,网民的内部构成也还存在着知识化、年轻化、城市化等特征,如此一来,用网络民意来替代普遍民意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中国向前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两种对待网络的过度倾向。一种对网络控制过度,一种是因过于倚重而产生网络路径依赖。云南“躲猫猫”事件中的“网民调查团”插曲,可以看作是后者的典型案例。地方政府重视网络民意本来是好事,但如果凡事都要等到网络上酿成风声才去解决,就是明显的过犹不及了。如果常规途径走不通,民众自然也会被引导到网络上去寻找发泄渠道。
克服对网络路径的畸形依赖,需要保障常规路径的畅通无阻。“躲猫猫”事件除了职能部门独立调查之外,按照现行制度,民众其实仍有权利通过人大启动个案监督机制对其进行介入。遗憾的是,这种法律授权的常规路径没有人去走,“网友调查团”的创新却一度引发了欢呼之声。防备这样的事件重演,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人民代表制度的坚持、落实和完善。选出敢于为民众冷暖鼓呼的代表,为他们创造听取民众呼声的条件,包括收集网络方面的意见,支持人大依法开展个案监督,这些都不失为完善的方向。
更关键的地方在于,政府要用重视网民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民众。若权利受到应有的尊重,则权利不一定非要通过网络去表达。(周东飞)
(3月16日《国际先驱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