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4日) 现在,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部署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对这次全会十分重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胡锦涛同志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所作的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各级纪委要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要自觉学习、运用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腐倡廉重要论述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增强高举旗帜的坚定性,始终保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宝贵经验,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地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纪委要适应新的形势,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纪律检查工作各个方面,更加自觉地把纪律检查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督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大力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维护群众利益是纪律检查机关践行党的宗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要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营造注重公平、崇尚正义的社会环境。
――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优良的党风是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做好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断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继承优良传统、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认真执行联系群众制度,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改进学风、文风和会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行为。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坚持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相适应,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要抓紧制订并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局面。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还将迎来北京奥运会,认真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大责任。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坚决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毫不动摇。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
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当前,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检查:(1)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2)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3)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防止投资过快增长。(4)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5)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三)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绝不放过、绝不姑息。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加强案件剖析,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严禁中资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并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四)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使他们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年轻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内生活锻炼。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个人职务升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加强对地方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逐步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五)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现金和外汇管理,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
积极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调查研究,推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注意总结基层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加强预防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继续推行对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认真总结巡视工作经验,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健全巡视工作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对省(区、市)、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试点;各省(区、市)党委要认真开展对地(市、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对直属单位、派出(驻)机构的巡视。
继续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措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党委)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动性。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试行绩效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发挥特邀监察员监督作用。积极推广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七)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探索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严把选人用人关。重视和支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其监督保障作用。
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和约束办法。抓紧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健全体制机制,整合企业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完全信赖的队伍。在新的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思想实际,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推进改革发展的信心。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风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
(二)加强纪检监察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要求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把握全局、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并带动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要重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对基层纪检工作的指导。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来谋划和部署。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组织协调,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抓的重点工作,要毫不放松,牢牢抓在手上;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的工作,要发挥主抓作用,同时注意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于其他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金融、财经、法律、现代科学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改善知识结构,加强实践锻炼,拓宽工作视野,增强工作本领,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倡廉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加强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要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严格依纪依法规范执纪办案行为,坚决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必须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力度。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同志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反腐倡廉任务艰巨,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新华社北京讯,2月2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