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互联网的监管_互联网金融就业前景

  [摘要]科技发达的信息社会,互联网络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安全性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大规模、大范围的网络犯罪事实更让我们意识到互联网络监管的重要性。
  [关键词]法制 道德 技术
  
  近些年来,利用互联网络犯罪的暴力恐怖事件与日俱增。世界著名的恐怖分子经常通过互联网络发布信息,激化民众矛盾,制造大规模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对世界各国的和平发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透过这些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我们也可以看到各国在互联网络监管方面,确实面临着诸多技术和制度上的难题。在互联网络平台上,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每个人也都是信息的接收者,正是这种无障碍的信息传播,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因此,各国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络的监管,在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事实上,大部分网络犯罪分子是通过互联网散布谣言、传播信息导致暴力犯罪事件。如果互联网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或在谣言散布时网络媒体及时作出有效的正面宣传,局面肯定会有所好转。大规模、大范围的网络犯罪事实让我们意识到互联网络监管的重要性,在继续采取互联网络监管措施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络监管的欠缺和不足。因此,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实施监管的基本条件,强化互联网络监管部门的审核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加强网络监管法制建设
  
  我国目前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的能力很弱,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因此,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必须迅速建立起适应网络现状的法律法规,对每一种网络犯罪都有法可依地进行惩治和打击,不给网络犯罪者以可乘之机。
  互联网络既是一种信息传输的载体,同时也是一种新型的新闻媒体。对互联网络实施政府监管,有可能损害公民的通信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所以,对互联网络监管必须慎重从事,不能“随意而为”,应该制定严格的法律规则,设置具体有效的互联网监管程序,确保公民宪法上的权利不受损害。当前我国在互联网络监管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规范只规定了互联网络监管的条件,而没有明确互联网络监管的具体程序。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反对恐怖主义的法律文件中,增加有关互联网络监管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和监督互联网络监管机构依法办事。此外,除了要完善网络传播的各项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加强全民网络传播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确各项网络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和惩治网络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政府机关实施网络监管必须事先通知广大民众。切断互联网络是一种通信监管措施,可能会给人们工作与生活带来不便。所以,政府机关对互联网络实施监管必须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把采取监管措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提倡道德建设,创建文明网络
  
  自网络诞生之初,随之而来的不仅是你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义务也相伴而生。自由与责任从来都是相伴相生的,只有在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实现真正的属于全体网民的自由。寻求这个平衡点的过程就是网民把网络规范内化为自己内心崇高道德准则的过程。对行业的规范、网络礼仪和网络传播行为的规范都是每个网民必须完成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网络的发展从总体看是健康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如网络犯罪、网络病毒、网络色情、网络黑客和网络沉溺等。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以及人们网络行动的正常有序展开造成危害,同时也对社会系统中既有的精神文明状况及其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在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首先,网络文明要突出内容建设,要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科学的、文明的、健康的内容来占领网络阵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管理和领导。要全党重视、全社会重视,大力倡导网络文明。要注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包括家庭的力量,通过积极的引导,加强教育、管理、培养广大网民文明上网。要加强网络伦理规范的塑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网络公民,形成文明上网、文明建网、文明网络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制订和完善网络法规。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用法律的包括行政的手段来倡导网络文明。建设网络文明,政府要加强管理,在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同时,要通过积极的引导,培养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年网民文明上网,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不文明内容和行为的侵蚀。
  最后,要加强网络技术方面的研究,要组织技术专家对网络文明工程的技术保障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应采取管理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技术方面的积极性,服务于广大网民,服务于经济建设。要建成高效、可靠、安全的网络,让主导信息畅通无阻,让网络文明乘风而至。
  与此同时,身为新时代的网民,我们也应该文明上网,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不文明内容和行为的侵蚀,做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合格网民。尤其在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尊重其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无论在网络生活还是现实生活中,言谈举止都必须得体。
  
  三、提高网络监管技术水平
  
  有效克服网络带来的负面效应的对策,除了对网络传播进行法制管理,倡导文明网络、道德建设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控制,以技术对抗技术,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控制网络犯罪。为此,世界各国正在积极研究开发信息控污技术、反病毒技术,积极防范信息污染。
  1977年召开的国际互联网联合会提出了网络监控软件的监控标准,即“互联网内容选择平台”。它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分为性、暴力、语言、裸体等四个方面,每个方面的信息分为0到4级,级别越高,危害越大。可以通过设定“过滤标准”和密码限制信息显示,这属于分级过滤软件。这类分级过滤软件通过设置的“过滤标准”有效地控制网络传播的信息,及时抑制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抵制网络犯罪。目前,这类网络监管软件种类更多,技能更高,但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毕竟网络犯罪不能因此完全杜绝。所以我们仍然要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继续钻研,挖掘出更先进的技术。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单凭技术来杜绝网络犯罪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在发展网络犯罪控制防范技术的同时,还是应该“以人为本”,从法制和道德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创建文明网络。
  
  结语
  
  总之,网络监管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任何一种管理手段都只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不能够全部解决网络有害信息传播过程中的问题。不管是通过法律手段、技术产品还是道德教化和自我约束,都有一定的局限,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应该是一种综合管理,在管理模式上应该确立一个综合管理框架,综合法律、政策、技术、伦理等多种管理手段,让它们全力配合,互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对互联网的有效管理,真正建立一个安全、文明的网络空间,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网络信息资源的作用,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沟通交流环境。
  最后,面对网络虚拟世界的乱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生活只是人类现实生活空间的拓展和延伸,不能过度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同样的,虚拟的网络生活同样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规范,虚拟世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因此,无论处于虚拟的网络世界或现实社会,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立足于本的必要前提。
  
  参考文献
  ①王忠义:《网络传播原理与实践》[M].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1
  ②毕耕:《网络传播学新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③匡文波:《网络传播理论与技术》[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④乔新生,《网络监管的基本原则》[J].《理论视野》,2009(8)
  ⑤杜骏飞、黄煜:《中国网络传播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