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平安建设工作得到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尖锐。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呈高发态势;二是信访形势不容乐观,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三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四是对敌斗争形势仍然错综复杂,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可低估;五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也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危害。
二、原因分析
影响社会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是:
1、改革措施不配套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亟需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但现在有些政策相对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太吻合。
2、依法治理措施乏力
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和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为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现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上访闹事。
3、有些党政领导不够重视
表面上看有些党政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视,但实际上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只停留在开会、发文件等,没有很好地抓落实,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领导同志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至于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4、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
虽然县、乡镇、村(居)、村民组四级调解组织已经建立,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县的调解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另外,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很不适应,加之调解组织无经费,调解人员无报酬,长期以来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调解队伍不稳定,制度得不到落实,作用很难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很薄弱,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
5、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多
个别案件在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是涉法上访案事件发生和增多的直接动因。个别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方式和结果的偏面认识,以及对信访工作上的错误观念,使得本应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通过上访渠道而大量流向党政机关。
6、上访成本低
一方面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如果起诉到法院解决,要交纳诉讼费,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再交执行费,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不少群众上访只需出单程路费,到省赴京上访还有专人接待、吃住费用全免,成本很低。加之近几年由于控制上访,加重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使群众通过上访解决问题期望较高,这也是造成有些地方上访量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1、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一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路子,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开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继续集中力量解决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违章建筑拆除以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对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力度,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更加通畅、更加多样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除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外,还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发挥社团、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反映诉求方面的作用,确保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渠道的畅通。
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抓好民商、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进一步解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问题。
四是注重对群众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逐步使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和道德准则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对待各种利益冲突,自觉地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教育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对于极少数恶意破坏社会稳定且触犯法律的人,应依法予以制裁。
五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主动,为有效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2、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杀人、爆炸、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及时果断地惩处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依法严肃查办各类经济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开展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要切实加强网上斗争,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利用敏感问题制造事端以及组党结社活动,加大打击和防控工作力度。
三是全面强化治安管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特种行业、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
四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居)委会要积极参与,不断提高调处矛盾、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效率和水平,筑牢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
五是高度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深入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社会、学校、家庭要共同参与,加强对青少年道德、法律教育;注重对中小学生结伙打斗、迷恋网吧等不良行为的矫正,防患于未然。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惩治的同时,用爱心启迪他们心灵。
3、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是牢固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我们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和加快发展是政绩的同时,也必须毫不含糊地确立稳定也同样是政绩的观念。
二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一是要注意把握好各项改革的出台时机、做到因时、因地制宜;二是注意把握好推行力度和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真正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使三着棋子协调动作,避免一着不慎,全局受挫。
三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当前特别要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看病上学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问题。真正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选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深厚的感情,诚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获取无穷的力量。
4、着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于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成为富裕一方百姓、确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堡垒。
二是抓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单位、校园、企业和综治模范乡镇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创建活动,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是抓好基层防范网络建设。坚持专群结合,综合治理,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和基层防范网络建设,充分调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大力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多方齐抓共管,人人踊跃参与的工作格局。
5、切实加强党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应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严格实行维护稳定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工作部门的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与领导包案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努力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皖中平安崛起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工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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