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提起计划生育,这是上世纪70年代,人们常挂在口头的一句顺口溜。 到了1980年,“只生一个好”的口号已响彻大街小巷。
计划生育口号就像晴雨表,反映着人口政策的变化。当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时,前面也走过了一段曲折起伏的路。
毛泽东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
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由于社会安定、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我国迎来了第一波人口过快增长时期。1953年的《农业发展纲要》首次写入了计划生育内容,计划生育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1957年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的《新人口论》。
马寅初提出,人多固然是一个极大的资源,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如果不加控制任其盲目增长,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因此,他主张提高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
但是以马寅初为代表的关于控制人口的主张,遭到围攻和批判。《新人口论》被批为“仇视劳动人民”、“利用人口问题向党、向人民进攻”。
再加上从1959年开始,中国出现了三年自然灾害,出生率急剧下降,1960年首次出现了不正常的人口负增长,计划生育被搁置。
这样的结果是,1962到1973年,中国经历了又一轮生育高峰,总出生人口达3.2亿。
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
虽然如此,人口研究仍是长期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
“人口理论的拨乱反正必须首先面对这一桩公案,推倒一切不实之词,为新人口论平反。”1979年8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田雪原的一篇文章――《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刊登在《光明日报》上。
以此为契机,田雪原接连在《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文章,批驳人口越多越好的“人手论”,“人口不断迅速增长是社会主义人口规律”等的禁锢和教条,对当时人口理论的拨乱反正起到了推动作用。
计划生几个最合适
控制人口要实行计划生育,而如何计划,这是个问题。
早在1970年,周恩来就指出:“计划生育属于国家计划范围,不是卫生问题,而是计划问题。”而其中,计划生几个最合适,才是政策的核心。
两年后的8月21日,卫生部在向国务院写的《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中,将城市的生育控制经验总结为“晚、稀、少”。所谓“晚”,指男女双方在25岁以后结婚;“稀”,指婚后生育间隔长一些;“少”,指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
不过,中国的人口增长像一辆已经开起来的汽车,有很大惯性,靠它自己慢慢停下,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
70年代后期,我国人口已近10亿,人们普遍感受到“人多了”。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国家在1978年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表明要进一步严格控制人口的态度。
同年3月,计划生育第一次被写入宪法,在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的措辞是“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一年后的12月中旬,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办公室在成都召开会议。时任副总理的陈慕华在会议上提出:“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的着重点转移。过去我们说,‘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现在提出来‘最好一个’,后面那个‘最多两个’没有了。这是我国目前人口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要求……”
当时,任七机部二院副院长的宋健,也在那一时期开始关注中国人口控制的问题。他和同事在世界上首次应用控制理论来探索人口控制问题,寻找中国人口控制问题的“关键”。
最终,他们计算出,如果平均每对夫妇只生2.14个孩子,使出生率和死亡率达到相对平衡,中国人口总量将保持不变。
随后,宋健与田雪原等人合作,进行人口预测。
这一预测结果被国务院主管领导送到了中央政治局,立即引起了中央重视。
开会研究“只生一个”行不行
1980年3月,北京依然春寒料峭。
中南海西楼会议室里,关乎全中国每一个家庭的会议正在召开。
在中央看到田雪原等人的人口预测后,中央书记处就委托中办,于1980年3月至5月,连续召开了5次人口座谈会。
中央领导要求,计划生育要快一点见成效。所以会议上,大家集中讨论的问题是:只生一个孩子,到底可行不可行。
会上,与会人员发言热烈,很多人用了“失控”一词来评价当时的人口增长势头。上街、逛商场、坐公交,大家都感觉人太多了,但是只让生一个,又嫌太少,这是社会中现实存在的宏观与微观之间的矛盾。
前后5次会议,具体讨论的问题主要是三个:第一个就是人口素质,只生一个会不会导致下一代中国人的智能水平下降?因为当时有普遍看法认为,第一个生的孩子比较憨厚,后头的会更聪明。第二个问题是生育率城市低、农村高的特点,会不会导致城市人口越来越少,农村人口越来越多,继而影响城市化进程。第三个问题则是对“四二一”结构(是指四个老人,一对年轻的夫妇,还有他们的一个孩子)的论证。
随后的讨论过程和结论,带着浓重的改革开放的色彩。
首先,经济学界高度统一的看法认为,纯粹的计划经济搞不下去了,只要发展商品经济,必然带来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那么,夫妻生的第一个孩子,并不一定是头一个怀的孩子。
对于城市化的进程,大家也非常乐观,因为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的城市化将不主要依靠城乡人口自然增长的此消彼长,而是靠流动、迁徙。
至于“四二一”结构,当时大家经过分析讨论后认为,对于家庭来说是有可能存在的,对于整个社会却不会形成。
会议从中南海转到人民大会堂,专家从十几位减少到两个,最终,讨论渐渐转为决策过程,“只生一个”就这样定下来了。
这个过程产生了两个文件。其中之一是当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发表的《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其中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那时决策层形成的共识是,“只生一个”既非三五年间的权宜之计,又非永久之计。而是在一定期间,为了达到使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目的,围绕“控制一代人”所制定的政策。
十二大确定计划生育为国策
1981年3月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随后,全国计生工作体系一直建立到社区、村寨,开展起了计划生育工作。
在这个时期,“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要求,取代了上世纪70年代“晚、稀、少”的提法。
1982年3月13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还强调“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两个月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同时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急刹车”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中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即一个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从1982年的2.86,降到1990年的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