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俗图书馆是民国初期广泛设立的文化教育机构。当时,日本社会教育的影响及国内教育改革、财政状况的现实需要使得通俗图书馆成为国内一种社会教育事业。教育主管部门把通俗图书馆作为社会教育的重要设施进行制度设计,通俗图书馆不仅在教育行政制度上有保障,而且其自身的制度建设也不断完善。针对普通民众的借阅活动集中体现了通俗图书馆的“通俗”特色,这与社会教育的理念与要求正相符合。
[关键词]通俗图书馆 民国初期 社会教育事业
[分类号]G258
1 通俗图书馆为何成为一种社会教育事业
通俗图书馆在民国初期逐渐兴起,一开始国人就把它看成是一种社会教育事业,由社会教育司来统筹和规划。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日本社会教育的影响及国内教育、经济的现实需求。
1.1 日本社会教育的影响
中国近代社会教育观念的产生以及社会教育设施的出现,主要是受日本社会教育的影响。通俗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教育事业,最初也是受日本的影响。当时,在日本蓬勃开展的通俗教育活动中,图书馆尤其是通俗图书馆的作用很受重视。在实践层面,日本的通俗图书馆事业如火如荼,不仅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而且组织有效,成绩斐然,深受社会民众的欢迎;在理论层面,日本诸多有关通俗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著述均有对通俗图书馆功能、设置、组织等方面的论述。可以说,通俗图书馆在日本,是作为一种社会教育事业而加以研究和实施的。
清末民初,正是日本社会教育思想和理论集中输入中国的阶段,在此过程中,通俗图书馆的概念和理论亦被导入,为国人所认识和接受。在近代最早翻译的由日本佐藤善治郎写的社会教育著作《社会教育法》中,佐藤善治郎把图书馆看作是社会教育的机关,认为图书馆是“社会教育的羽翼”。显然,作者对于图书馆的总体功能进行了界定,这为以后界定通俗图书馆的功能打下了认识论的基础。1912年我国通俗教育研究会翻译了日本通俗教育研究会所著的《关于通俗教育之理论与实际》,把书名改译为《通俗教育事业设施法》,要求各地“资以参考”。在这部对民国初年通俗教育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著作中,图书馆是作为通俗教育事业而出现的,该书称“通俗教育上应设施之事项非常繁多,如通俗图书馆……等”。1916年通俗教育研究会发表《调查日本社会教育纪要》,这是近代以来由国人自己调查编著的一本较全面地反映日本社会教育发展状况的报告。该报告在介绍日本35种社会教育设施与事业时,该报告把图书馆和通俗图书馆放在了首位,认为图书馆“足以发皇家文明,增长社会智识。为社会教育最重要机关”;并认为通俗图书馆便益于一般民众,而增进其智德,其作用“能补助已设图书馆地方书籍之不足,而振起小图书馆之精神”。通过以上几部对民国初期社会教育发展影响较大的译著来看,至少说明两点:一是此时中国通俗图书馆教育思想的产生及通俗图书馆设施的出现,是受到了日本的影响;二是此时在日本的社会教育设施中,通俗图书馆是作为社会教育事业而存在的。所以说,民国初期把通俗图书馆看成社会教育事业,是这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日本的影响只是外在的原因,当时国内的教育改革和财政状况也决定了通俗图书馆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教育设施得以广泛发展。
1.2 国内教育改革和财政状况的现实需要
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的封建统治。改革者在除旧布新的过程中,认识到民众的“国民程度”问题已成为推行新制度、建设新国家的严重障碍。如何从根本上涤除封建思想,以养成具有健全人格的国民,就成了民国建立后教育发展中的首要问题。基于此问题,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教育观逐渐发生变化,从以“人才”为教育的急务,向“新民”为中国急务的方向转变,从以“学校教育”为发展教育的主导向“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重”的方向转化。在这种教育观念的转变过程中,办教育是面向人才,还是面向国民;是以“造就通才”为主,还是以“新民”、“开民智”为急务,成为影响民初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焦点”。通俗图书馆作为一种教育事业的产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而通俗图书馆作为社会教育事业在近代的登场,恰恰是适应和满足了这种由学童到国民、由人才到“国民”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
民国初期窘迫的财政状况也是发展通俗图书馆的重要因素。虽然当时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颁布了许多振兴经济、发展实业的法令、布告,但在动荡的时局下其成效甚微,并未能改变一个落后农业国的特征,工业发展水平低,工业基础薄弱,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部分,农业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因此,政府投入文化教育事业的经费严重不足。虽然政府明白举办图书馆的重要意义,但常苦于经费短缺而难以应对。一般正规图书馆的馆场建设、图书购置、维护保存等花费巨大,相对而言,通俗图书馆以其通俗、简易、规模小、花费少等特征恰好适应当时的财政状况,可以在公园、学校、社区、厂矿机动灵活地开办,因而其展现出较正规图书馆更为可观的发展空间。1914年庄俞在参观京师图书馆和京师通俗图书馆后,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得出这样的看法:“际此财政艰窘,教育消极时代,社会教育司无事可为,当以此二馆为其永久事业……普通图书馆范围较广,难臻完备,而通俗图书馆目的在诱启社会之常识,儿童之智能,苟得千数百金,即可成立一二所,随地可以仿办”。林传甲作为地方社会教育官员,他对省图书馆和省通俗图书馆办理的情况做过比较。1915年在黑龙江兼任通俗教育社社长期间,林传甲曾创办通俗图书馆。他在呈教育部公文中称,省通俗图书馆用款不及省立图书馆十分之一,而阅书人数却多至数十倍。阅读人数的差异从一个重要侧面反映了通俗图书馆不仅简易省费,而且成效显著。不难发现,民初的通俗图书馆较之图书馆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不仅在理念上更适合开展以通俗教育为中心的社会教育,而且也因为更适合当时的国情民情,终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教育事业。
2 通俗图书馆作为社会教育设施的制度设计
民国成立以后,拟订教育部官制,特设社会教育司与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并列。这是我国社会教育制度化的开始。受欧美及日本通俗教育的影响以及国内失学民众教育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教育司的建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通俗教育运动开始形成,通俗教育遂成为自民国元年到五四运动以前社会教育的中心工作。通俗图书馆就是在大力推行通俗教育的环境下得以诞生和发展的。
2.1 通俗图书馆在行政制度上的保障
民初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主管面向民众推广通俗教育的事务,在教育部所公布的《官职令》、《教育部官制》、《教育部分科规程》等章程中,列举了许多推广通俗教育的机构或方式,而图书馆和通俗图书馆即是其中专列的一项。
对于图书馆的倡行,清末新政时期政府也曾诏令各地官员筹建,并在行政上把图书馆事务列为学部职掌,但其图书馆观念仍未摆脱传统的藏书楼思维,仍是 面向精英的专才教育,并未明确地把图书馆的职责定位于面向普通民众的通俗教育。而民初图书馆和通俗图书馆被列为教育部社会教育司职掌,并明确地定位于面向民众的通俗教育。如1912年《民国教育部职令草案》就规定社会教育司所掌事务包括“关于通俗图书馆巡回书库事项”。同年8月公布的《教育部官制》对社会教育司所掌事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民初教育部颁布的“官制”、“分科规程”所规定的组织形式以及社会教育司所职掌的事务,尤其是通俗图书馆一项,在以后的民国教育文件中不断得到确认和强化,如1914年7月重新修正的《教育部官制》规定社会教育司有掌管有“各种通俗图书馆事项”的职责;1918年12月改订的《教育部分科规程》也规定由社会教育司第二科掌管“通俗图书馆事项”。由上可知,教育部官制和所职掌事项或有变迁,但通俗图书馆却始终是社会教育司职掌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教育事业。
除教育部外,各地教育厅也十分重视通俗图书馆的建立,湖北、江西、河北、湖南各省教育厅都曾要求各县设立通俗图书馆。1915年,湖南省教育会响应教育部号召,创办湖南省通俗图书馆,设图书、书籍、新闻杂志三部;1916年,黑龙江公立第一通俗图书馆成立,通县通俗图书馆成立。1920年浙江省教育厅制定通俗图书馆章程、通俗图书馆阅览规则及通俗图书馆职员办事细则等。以上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章程、法令均将通俗图书馆纳入行政系统,为通俗图书馆的设置与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2 通俗图书馆自身的制度建设
1915年10月和11月教育部先后颁布了《通俗图书馆规程》和《图书馆规程》,开启了通俗图书馆和图书馆制度化发展的道路。《通俗图书馆规程》共十一条,对通俗图书馆的主办方、名称、申报手续、图书馆主任及馆员的任职、经费、年终报告及阅览等事项,均做了规定。这显示出通俗图书馆在努力探索自身发展的特色之路。以对主办方的规定为例,可以看出通俗图书馆与图书馆的角色定位有所不同。《通俗图书馆规程》规定:“自省治、县治应设通俗图书馆,储集各种通俗图书,供公众之阅览。各自治区得视地方情形设置之。私人或公共团体、公私学校及工场,得设立通俗图书馆”。而《图书馆规程》则规定:“自省、各特别区域应设图书馆,储集各种图书,供公众之阅览。各县得视地方情形设置之。公立、私立各学校、公共团体或私人,依本规程所规定得设立图书馆”。通过比较上述两个规程关于主办方的规定,可以看出通俗图书馆在设置上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倾向于基层主办,即由县级政府举办,而图书馆则一般由省和特别区域举办。县域群众基本上受教育程度较低,年长失学者较多,他们正是通俗教育的对象,因而也构成了通俗图书馆的读者和主要的教育对象。而省和特别区域财力相对充实,因此可以集中力量办正规的图书馆,以满足市民和受过一定程度教育读者的需求。二是举办方类型多样。通俗图书馆除了同图书馆一样由公私立学校、私人或公共团体举办以外,还由工场等机构举办,以实施对广大劳工的通俗教育。此外,公园、运动场等处也是通俗图书馆设立的普遍场所。政府把通俗图书馆作为百姓身边必不可少的教育设施,使一般民众于藏休息游之际,无形自然之中,得以增进其常识,涵养其性情。因此,无论从主办层次还是类型上看,通俗图书馆较图书馆在实施通俗教育(社会教育)方面更具有针对性。
教育部《通俗图书馆规程》的精神和原则为地方教育部门所倡导和贯彻。在其后的几年内,各省、县纷纷参照部颁《通俗图书馆规程》制定和完善地方通俗图书馆规程。如1917年福建省南靖县颁布了《南靖县公立通俗图书馆规程》,1918年江西省颁布《江西省立通俗图书馆阅览规程》,1920年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立公众运动场附设通俗图书馆章程》,等等。各级通俗图书馆章程、规程的制定和颁布,推动了通俗图书馆迅速的发展。据统计,1915年全国有21个省开设公私立通俗图书馆236个,藏书70100部,每日平均阅览人数7984人;至1918年,全国通俗图书馆的数量达到285个,其藏书数和日均阅览人数也有较大的增长。通俗图书馆与省市县一般图书馆相比,数量多,读者广,影响大。综上所述,自民国成立到五四以前,通俗图书馆逐步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并逐渐向专门化、制度化方向转变,有力地促进了通俗教育事业的开展。
3 通俗图书馆面向普通民众的图书借阅
民初社会教育的中心工作即为开展通俗教育。通俗教育关注普通民众的生活,致力于改造“年长失学者”的文化教育程度。在此时期开办的通俗图书馆与通俗教育的理念和精神是相契合的,如《通俗图书馆规程》即规定,储集各种通俗图书,供公众之阅览。事实上,民初通俗图书馆在图书类别、阅览场所、借书手续和规章制度等方面都体现出开展通俗教育、便利普通民众的特征。
通俗图书馆定位于“通俗”,所以其图书也以通俗易懂为主。从1918年中国全国图书馆调查表中可以看出,通俗图书馆藏书多是一些内容通俗、文字浅显的新学刊,便于吸引普通民众前来阅览借读。以京师通俗图书馆为例,1914年,该馆图书分为教科书、文学及英文、经传、实业、理科、法制、小说、图画等十类。可以看出,通俗图书馆进行的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同,它包括的范围很广,不仅有识字教育、一般文化知识教育,还有职业教育、专业教育等多方面的功能,这样民众在阅读时就可以依其所需,各得其所。以上图书虽门类不一,但均通俗易懂,适合普通民众的阅读口味。同样,地方通俗图书馆的图书也以适宜大众阅读为准则,拉动和满足民众基本的读书需求是通俗图书馆的宗旨和追求。
通俗图书馆的阅读场所也体现出服务普通民众的特征。民初通俗图书馆一般设有阅览室,也有的设立借阅室。通俗图书馆为方便民众阅览,常根据自身条件和读者需求开设一个或多个阅览室。京师通俗图书馆即没公众阅览室和儿童阅览室两个。公众阅览室规模稍大,占据馆所正屋三间,而儿童阅览室则设在厢室。阅览室的设置,于读者借阅极为便利,“阅览室外,置一方桌,分类书目数册,杂置桌上。门内有廊,凡儿童用书,均录其目悬廊壁。而普通书目,则在公众阅览室内”。为方便读者阅读,一些通俗图书馆还为其提供借出服务,比如北京通俗图书馆准许读者借出各种图书;天津通俗图书馆准许读者借出普通图书。另外,大部分的通俗图书馆免费办理图书证,供民众借阅使川。读者办理借阅的手续非常简单,这在一定程度卜保证了普通民众和社会下层享有阅读的机会。
通俗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也体现出为民众着想的宗旨。首先在开馆的时间规定上,尽量延长开馆时间,使读者尽可能多地获取知识;有些通俗图书馆周末也经常开馆,以满足不同职业、不同情况民众的需要。其次,采取各种措施使书刊尽量接近民众,尽最大可能被读者所利用。注重对外宣传,就是当时通俗图书馆采取的措施。例如湖南通俗图书馆就曾通过《湖南通俗报》刊髓广告,鼓励和吸引读者来馆阅览。广告内容如下:“本馆备有各种最新的图书,杂志,报纸,专供大家阅览。诸位有闲得的时候吗?何不来本馆(馆设理向街)看些最有价值,最有趣味的新书报刊?不费一个钱,可以得到许多的知识,可算是最好没有的事了”。广告内容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对普通民众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除了湖南通俗图书馆以外,其他各省也采取了各种宣传方式。通过宣传,更多的民众开始了解并走进通俗图书馆,据统计,1916年度北京京师通俗图书馆全年阅览总数为266914人次,每日平均895人次;湖南通俗图书馆日均1800人次;山东日均1500人次;河南日均1050人次,都有相当可观的阅览人数。通俗图书馆的开放和利用,普及了社会对图书馆的意识,促进了近代图书馆的健康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20世纪30年代,通俗图书馆的独立建制逐步被取消,有的合并到省市图书馆,有的成为教育馆、民众馆的一部分,大多数成为后来的市级、县级图书馆,成为我国公共图书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面向普通大众的平民意识,作为通俗图书馆的核心精神,对今日的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虽然当前图书馆的经费和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改观,但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意识,考虑下层民众、弱势群体的阅读需求,制定惠及更广泛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应该成为今后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