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通用复分表修订的几点构想: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摘要]通用复分表修订是《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修订的一项主要工作,已经成为分类法适应网络信息环境、加强分面揭示、实现分面改造的主要手段。从人员复分表、语种复分表、环境复分表的增设,总论复分表、地区复分表、时代复分表的修订以及多重列类、多次复分、类号分段组配、错误和过时类目修订等方面讨论《中图法》通用复分表修订的主要构想和建议。
  [关键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通用复分表 分类法修订 网络信息环境
  [分类号]G254.1
  
  1 网络环境下修订通用复分表的意义
  
  长期以来,各国图书馆分类法应用中重排架、轻检索的状况,导致在分类法修订中过于强调类目的稳定性,而忽视了分类法的适用性改造和全面修订。通用复分表使用范围涉及全表,其修订将涉及大量文献的改编,因此,历来对通用复分表的修订都慎之又慎,一般都小修小改。
  但是随着《中图法》应用环境的改变,尤其是网络环境中信息用户、信息资源、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巨大变革,通用复分表的修订已经成为分类法适应新的信息环境、加强分面揭示、实现分面改造的主要手段。如今要充分重视通用复分表提供学科主题以外的新的组面、多维度揭示和组织的重要作用,使之实现由辅助地位(附表)向分类法主表的转变。
  《中图法》附表经过四版修订,逐步形成包括形式总论、地区、时代、民族和通用概念5种类型在内的8个通用复分表,但由于附表更新缓慢滞后,仍然存在种种问题,难以满足数字环境下的信息组织的需要,主要表现为:①类型少,不足以提供足够的分面组配内容;②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依附于主表;③类目过于简单,对时间、地区等分面因素大多采用单一标准划分细目;④部分类目陈旧,更新周期长,新类目未及时增补。
  
  鉴于通用复分表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必须对其进行网络环境适应性改造和修订,本文拟提出一些修订构想和建议。
  
  2 增补新的通用复分表
  
  2.1 增设人员复分表
  人员复分表是一种反映人员类型及特征的通用复分表,可以从人员类型组面揭示文献主题。对于“盲人陶瓷艺术”、“弱智儿童的绘画才能”、“弱势群体的经济状况”等主题,一般分类法未设置人员复分表,则无法确切地予以表达。1971年,《杜威十进分类法》第18版修订时首次增设一个专门的人员复分表,到1989年第20版时已有421个类目;2003年第22版考虑人员复分表与标准复分表中“一088人员方面的论述”类目存在重叠,为提高分类标引的一致性,取消人员复分表,将其主干类目全部并入“088人员方面的论述”,并删除占据人员表中大部分篇幅的、从专业和职业角度复分的类目,改为用“-088”与主表中相关类目的组配来表示。1977年《布利斯书目分类法》第2版增设人员表,并允许人员表内部的类目之间进行组配表示更专指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国际十进分类法》中型版也新增了一个简易的“人员及人员特征复分表”。迈入21世纪,国内在编制或修订分类法时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国情和用户需求适当地增补了人员表。如2000年出版的《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4版)为实现从列举式分类法向组配分类法的转变,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就包括增设一个“人物复分表”,将各种人员按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关系、婚姻状况、社会关系、健康状况、职业及其他特征划分成9个大类,共56个小类;2006年颁布实施的《中文新闻信息分类与代码》,作为新闻行业的国家标准,根据新闻信息的特征也设立一个“人物复分表”,罗列了22个与人物相关的类目(准确地讲,这不是一个人员类型复分表,而是一个人物资料类型复分表)。
  因此,从分类法分面改造和多角度揭示信息的角度来看,增设人员复分表应纳入《中图法》修订内容之中。《中图法》编委会对于增设人员复分表已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如何设置,是单独成表、还是归入“总论复分表”的某一类目之下,仍存在一些争议。
  另外,鉴于《中图法》A、B、C、D、DF、I、J、K等大类都涉及到人物资料,但各大类人物资料类型的细分方法各不相同,笔者建议,可以仿效《中文新闻信息分类与代码》的做法,建立一个人物资料类型复分表。
  2.2 增设语种复分表
  国外几种重要的分类法如《杜威十进分类法》、《国际十进分类法》、《冒号分类法》等大型分类法都设有语种复分表,在实际分类中确实有利于图书文献的分类标引。《中图法》至今尚未将增加语种表提上日程,这在某种程度上给读者检索带来不便,对专业图书馆类分图书也不利。此外,《中图法》要适应互联网全球信息资源的组织,必须考虑多语种文献的类分。因此,应增加语种表以利于文献标引和检索。
  反对增设语种复分表的主要理由是文献描述中已经专门设有语种字段,从分类和著录两个方面来加强文献语种特征的揭示,会造成一些交叉重复。正如对文献类型特征的揭示,分类和编目也有重复之处,但是这种重复空间在网络环境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2.3 增设环境复分表
  鉴于不少学科的研究都在特定环境下进行,包括物理环境、化学环境、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环境、人文政治环境等,为解决这部分文献的集中与分散矛盾,有学者提出应在《中图法》增设环境复分表,形成一个新的组面――环境面。
  阮冈纳赞早在20世纪30年代草创《冒号分类法》时已经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环境复分表,共有4级类目,171个类目;《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4版)业已增设环境通用复分表,提供从环境角度细分文献资料的途径;它按理化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特征划分出4个大类、28个小类。目前,《中图法》尚无专门的环境复分表,仅有一个“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大类,且主要涉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而具体各种环境中的相应主题均归入相关各类,比如“各种气候环境中的作物生长”人“S162.5气候与作物生长”、“各种气候环境中的作战指挥”人“E835各种条件下作战”、“各种物理环境中的航空器试验”人“V216.5各种环境试验”等。缺乏一个通用的环境复分表,一方面导致论述同一环境中事物的文献得不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类目列举不完整,使得论述不同环境中事物的文献无法细分和揭示。因此,增设通用环境复分表,应提上《中图法》的议事日程。
  具体环境复分表的设置,可以单独设置一个通用复分表,类目展开到2-3级,类目设置可以稍详细些;也可以并人现有的“通用时间、地点表”中,优点是不必增设一个环境复分专用区分号,缺点是类目设置只能简略些,不利于复分表以后的扩展。
  
  3 修订旧的通用复分表
  
  3.1 总论复分表的修订
  总论复分表历来争议很大,主要的修订要求表现在:①类目不够详尽,需进一步扩展和补充,主要体现在“05”、“-09”、“-36”等类目上;②与主表中的分类号相同、但类目含义的表达却不一致;③部分类 名表达欠斟酌,如“实验”与“试验”,“录象”与“录像”等;④文献类型类目过于简单,新文献类型,如网页、博文、电子邮件、电子图书、电子报纸等等均未能及时增补,仅用一个宽泛概念“749机读资料”,无法精确地揭示数字环境下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新型文献形式。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①在总论复分表修订的同时,对主表中相应的类目及名称进行规范和统一,尤其对C、N、T等大类中具有总论性质的类目以及采用总论复分号组号的主表类目;②扩充相应类目,尤其是在文献类型相关类目上,增补大量网络环境中新生的文献类型;③修订部分表述欠妥的类名,以求准确和规范;④修订复分规则,允许在同一种文献分类时一次以上地使用总论复分号进行复分(详见下文)。
  3.2 地区表的修订
  目前《中图法》设置两个地区复分表――世界地区表和中国地区表,两表具有下列共性问题:①类目太粗,世界地区分到国家一级,中国地区只复分到省一级,类目细分的程度低于国外大型分类法;②世界地区表中,由于国家分裂合并等历史原因,同一国家的文献资料不能集中,如前南斯拉夫现已分裂为五个国家,使用五个分散的分类号,如555.3克罗地亚、555.4斯洛文尼亚、555.5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555.6马其顿、543塞一黑联邦,给用户使用造成极大的不便;③划分标准单一,除了在世界地区表中简单增设了按自然地理、语种人种、宗教等特征划分的类目外,其他的类目设置都以行政区划作为唯一标准;④专用的国家和地区区分号的使用很不一致,时而采用,时而不用。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下列关于地区表修订的建议和具体方案:
  ?增加类目细分的层级,尽量细分到主要城市这一级,以求标引的专指。为避免地区复分号过长,对于城市的复分,只要求在国家复分号后增加一个两位(个别可以到三位)字母组成的城市名缩写,以标识城市的分类号。如纽约,可用美国复分号(712)与纽约的缩写(NY)组合712NY标识;南京,可通过江苏复分号“253”与南京的缩写(NJ)组合253NJ标识。这种配号方式,既便于记忆,也便于文献的集中。与此同时停用并删除中国地区表中的专用复分表。
  ?对于因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同一国家不集中的状况,建议采用原国家复分号加标识码的方式解决。如“捷克斯洛伐克(514)”分裂出捷克(524)、斯洛伐克(525)的情况,可考虑捷克标号为“514A”,斯洛伐克标号为“514B”。这样可以将这种已有一定历史沿革的国家集中,也便于相关文献的集中。同样的方法可以处理苏联以及其解体后的15个国家或地区,苏联仍用原地区号为“512”或“511”,那么其分裂出的国家和地区可处理为:
  
  位居中亚的哈萨克斯等8个国家也可以在中亚设置交替类目。为了减少藏书改编的工作量,对于少数分类号集中的分裂国家(如516德国、517东德、518西德),也可维持原号不改。
  必须指出,采用这一方案的同时,必须对世界史有关国家的分类号也作相应的处理,如捷克史由K524改为K514A、斯洛伐克史由K525改为K514B,全都集中在K514捷克斯洛伐克史之后。
  ?针对中外地区表单一分类的不足,建议采用多维列类,除了行政区划外,还应综合考虑采用自然地理、经济区域、宗教等其他的地区划分维度。
  ?凡是处于分类号尾部的地区复分,一律添加专设的国家或地区区分号。
  3.3 时代表的修订
  对于时间的表示,除了地质时代以外,《中图法》分别采用“国际时代表”和“中国时代表”。第4版时代表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其中“中国时代表”共增补类目26个,增改类目注释3处、增加类目注释4处、订正和规范类名4个、更改类目起讫年代3处。但仍有下列问题需要完善:
  ?“国际时代表”和“中国时代表”两表分列,类目大量重复,尤其是“现代”的相关类目,而且号码配置差异很大(详见表1)。是否可以考虑将两表合并:将现代中国的年代(用公元纪年表示)放人国际时代表,与世界接轨;将《中国时代表》改为《中国朝代表》,与中国古代纪年一致,主要用来复分1949年以前研究历朝历代的文献。
  ?国际时代表中,有的是按照时代和年代分期,有的却按照历史事件分期,类名显得混乱。建议均按照国际惯例,按时代或年代命名。将以历史事件为类名的类目,如“44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1914-1918年)”、“52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1939-1945年)”和“5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时期至本世纪束(1945-1999年)”等统一改为按时代或年代命名,并将这些历史事件作为注释。
  ?修改错误分期和起讫年。主要根据最新的考古成果,将错误的起讫年进行修订。比如原始社会现在可追溯到公元前170万年,因此,将“1原始社会(约50万年前~公元前3500年)”更改为“1原始社会(约170万年前~公元前2070年)”等。
  
  4 其他修订问题
  
  除了上述针对各表的一些增补和修订问题外,还有一些各表共有的问题。
  4.1 多重列类的问题
  多重列类的问题在上文已提及,其实这是各表的共性问题。从信息多维揭示的需求出发,任何一个单一标准都无法把一个组面的内容全部精确地揭示出来。因此,应允许在同一个复分表(尤其是地区表、人员表、环境表)中采用多重标准来分别设置类目,从多个不同角度满足用户揭示和查找信息的需求。
  4.2 多次复分的问题
  《中图法》复分表规定采用同一个复分表复分时,只能使用一次,如总论复分表中规定“具有本复分表中两种以上形式特征的文献,只可选择其中主要的一种加以复分,不能在同一个分类号中同时使用两个总论复分表的号码”。这种方式人为地割裂了文献与真实世界的对应关系,把多样化的信息归一化,既不利于复分表的发展,不便于复分表增加其他组面或分类特征,也不利于满足用户的多角度检索需求。因此,应取消同一复分表只允许一次复分的强行规定,允许用户根据文献和信息需求的实际情况,采用多次复分。例如,按照以前的规定,《我国中部冬季温度预报》只能分入P457.3(2)或P457.3(2),前者表示我国中部温度预报(未表达“冬季”的概念),后者表示我国冬季温度预报(未表达“中部”的概念),都不能像改进后的号码P457.3(2)表达一个完整准确的主题概念。
  4.3 简化复分规则,直接采用分段标识
  《中图法》复杂的复分规则以及相应的组号方式,尤其是“加O”的问题让专业人员都很头疼(至今研讨的论文至少有一二百篇),更遑论普通用户和机器标引了。鉴于这种情况,建议简化组号方式,用最简单的组配方式进行,也无须在主表中规定是否需要复分;只要文献主题具有相应的分面特征即可复分,这样也简化了复分标识符的使用。比如“20世纪9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改革”原分类号为“G649.712.1=536”,采用添加专用区分号分段标记为“G642.0(712)=536”,也可以写成“G642.0/b712/d536”,其中“/”表示不同组面之间的分割,学科主题面作为首要组面置于分类号最左侧,并用大写字母揭示学科大类,而采用小写字母a、b、c……顺次对应相应的通用复分表,将通用复分表的代号和表中相应的分类号组合形成该组面的实际分类号。这种方式既可以按照学科主题聚类,同时借助分隔符(或专用区分号)和通用复分表标识可以方便地实现轮排,从时间、地点、民族、人员等其他组面来浏览和检索相关文献;既能实现多人口的信息检索和浏览,也利于实现基于《中图法》的自动分类。
  4.4 订正错误类目和过时类名
  错误类目和过时类目的修订是《中图法》常规修订的内容,各表都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应保证及时修正。比如,“世界地区表”中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名称还一直沿用旧名,应根据最新的国家和地区名称标准进行更正,如“塞舌耳”应为“塞舌尔”、“西萨摩亚”应为“萨摩亚”(1997年更名)等。像非洲的厄立特里亚早在1993年就已经脱离了埃塞俄比亚,但是厄立特里亚仍与埃塞俄比亚合用一个分类号(421)。这种情形应当及时予以修订。
  通用复分表与主表密切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网络信息环境,适应新型信息加工和信息检索的需求,应将《中图法》分面改造这一工作持续进行下去,不能局限于简单的修修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