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要训练的:注意力训练

  最近,媒体关于初一学生雷梦佳被同班同学投票“投死”的事件引发了一场广泛的讨论,这些讨论大多是追究少女死亡该谁负责的问题。而我想到的却是,民主这个东西不是谁想实行就可以实行的,它需要一种行为训练,最终是一种道德训练。
  如果问,什么是民主?民主是公民意志的体现,这个没有谁会提出异议。但有两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谁是公民?如何体现?首先,未成年人是不是公民?不是,他们还没有取得公民资格,为什么?因为他们还处于受监护的年龄,根本说来是因为他们的理性还未成熟,所以他们不能为自己的自由意志负责,或者说他们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只有任意性。当然,他们必须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训练成为一个公民所必需的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例如在老师指导下选班长,投票决定春游等等,但不能像成年人一样,毫无任何导向地听凭他们决定自己的事,当然更不能怀有恶意导向去教唆他们干某件事。雷梦佳的班主任的导向就属于恶意导向,这里说的“恶意”并不是说他故意使坏,而是说他的导向本身是违背民主原则的,属于“另类”歧视也许我们半个世纪来习惯于搞运动,每次都要揪出百分之几的“坏分子”,将他们放在“人民”的对立面,我们每个人的脑子里几乎都浸透了这种“恶意”;但更深的原因则是中国人历来缺乏理性的推理能力,只有情感和直觉 对于我厌恶的人,对于和我情感不深的人,我们就可以漠视他(她)的生死,认为“和我不相干”而泰然处之。
  其次,民主如何体现公民的意志,在这一案例中也深有启示 比如说,那个班主任在投票前本来还应该举行一次预先投票,即先表决一下:如果任何时候、有任何一个同学不受多数同学欢迎,我们是不是可以将他或她逐出班集体?可以估计到,大多数同学会投反对票,因为每个同学只要运用自己的理性(哪怕还不成熟),都会想到自己很有可能有一天会成为那个不受多数同学欢迎的人。如果再加上班主任的正确导向,即向同学们说明这一票对每个人的利害关系,则几乎可以肯定全体将投反对票。这就是卢梭所说的“公意”,但可惜那个班主任没有这样做,他直接诉之于“众意”,即少数服从多数,这才造成了“多数的暴政”。班主任的做法说明他脑子里根本没有“民主”的概念,却自以为在行使“民主”,而这也同样是我们今天绝大多数人对于“民主”的理解、这种理解顶多属于“文革”时期的“大民主”,在那场“民主运动”中,我们每个参与者都为自己的“自由意志”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我们却不去想一想,当初我们揪出或打倒某个“坏分子”的时候,按照我们所持的同一个原则,我们自己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别人打倒的目标,即使逃过一劫,也纯属偶然或运气所以我们今天有许多人还属于处在恶意导向之下的“未成年人”、我们到底是怪自己运气不好呢,还是彻底反思一下我们的那些“原则”呢?
  再者,即使我们想清楚了这其中的道理,但是如果周围环境不适宜,或者还有一多半人没有想清这个道理,那么我们仍然有可能不按这道理办事,而是随大流加入投机取巧的漩涡。大家知道,在一个法制社会中,一个不守法制的人很容易占到眼前的小便宜。当然从长远看,他们终归会吃大亏,但由于中国太大,人口太多,导致这个“长远”也许会横跨一个人的一生,所以即使法制建立起来,仍然会有那么一些人不守法,把法律只看作为自己和小集团谋利的工具,乃至打着“众意”的旗号公然践踏公意,台湾的陈水扁之所以贪了那么多钱仍然有人为他鸣冤,就是这个缘故要做到不为众意所迷惑而时时刻刻想到公意,这本身就需要很强的理性思维,并且要使这种理性的思维方式成为自己的一种习惯。因此民主制度的建立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中肯定不是一个短时期的事,甚至要靠几代人的训练才能得到巩固而以为凡事只要追溯到“我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就不再往前追溯了,以为这就到顶了,这种思维习惯是最不利于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