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灯”舞蹈服装的文化属性】 安徽花鼓灯舞蹈服装

  [摘要]本文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花鼓灯艺术的表演服饰为主题,先是简要介绍了“花鼓灯”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情况,然后在结合“花鼓灯”自身的艺术特点得出花鼓灯的服饰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属性,并最终引出本文所撰写的目的――明确花鼓灯服饰的研究价值,使其得到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有步骤有计划的传承和保护下去。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花鼓灯;服饰;文化属性
  
  1 花鼓灯的传承与发展
  花鼓灯是汉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中历史悠久、内容丰富、系统完整的杰出代表。它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在充分体现了汉族民间歌舞的主要特点的同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和服饰特点,其斑斓的色彩、灵动的舞姿和优美的唱腔富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世界上享有崇高的声誉,被中外人士称为 “淮畔幽兰”、 “汉民族民间舞的国宝”、“汉族舞蹈的典型代表”,并于06年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花鼓灯,在安徽广泛流行于颍上县、凤台县、怀远县、淮南市、蚌埠市为中心的淮河流域的20 多个县、市,3 万平方公里、700 万人口的广大地区,参与人数众多、影响巨大[6],尤其是在花鼓灯原生态保护基地――冯嘴子村,其普及率更是达到80%以上,从5岁幼童到80岁老翁,人人跳得一身好舞蹈、各个唱得一口好灯戏。
  花鼓灯中的“花鼓”来自其表演时主要的演奏乐器――花鼓,而“灯”则是因为其过去多在灯节时表演,故得名。它源于何时,虽史无确考。但淮河两岸是乐舞之乡却是不假。据专家考证,中国古代最著名的南方音乐――“南音”就发祥于此,周公和召公还曾在此地采风编成了《周南》、《台南》,收录于《诗经》中。由唐而宋,史家终有所书。据成书于清朝嘉庆的《凤台县志》明确记载:“花鼓灯历史悠久,宋代就流传在淮河流域的凤台、怀远一带。”[3]宋代的“合生”即今花鼓灯的始祖,它随环境、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由观者点题,即兴演唱,配以舞蹈。如今花鼓灯的传统表演形式“小花场”即由此推演而来。[1]到了清代道光年间,出现了类似今“大花场”的民间舞蹈,时称“舞灯”,著名剧作家孔尚任曾写下《舞肩词》一阙:“一双红袖舞纷纷,软似花枝乱似云。自是擎身无妙手,肩头掌上有何分。”来真实生动地描绘花鼓灯优美的舞姿和精妙轻捷的技巧。[5]自此,花鼓灯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表演程序,音乐、舞蹈语汇均比较丰富的艺术表演形式,并不断涌现出深受群众欢迎的著名艺人和玩灯班子。在向外扩散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地域为特点的怀远、凤台和颖上三大地方流派,涌现了《抢板凳》、《抢手绢》、《游春》等完整的有人物有情节的传统舞蹈节目,产生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到了民国时期更是出现了花鼓灯艺术活动高潮,涌现出众多的著名艺人,其中有陈敬之、武佩选、詹乐亭、李银珠、冯国佩、郑九如、洪云、石金礼等,他们在艺术上的不懈追求使花鼓灯艺术更趋完善。解放后,随着安徽花鼓灯代表队参加第一届全国民间音乐舞蹈会演,在京引起哄动,花鼓灯焕发出新的活力。在专业人员和民间艺术家的共同协作下创作舞蹈如《淮河风情》、《欢腾的花鼓》以及大型舞蹈剧《摸花轿》等剧目,在国内外的比赛和演出中崭露头角,并在09年登上维也纳金色大厅,是花鼓灯艺术实现了“走出国门,迈向世界”的历史性一步。
  2 花鼓灯艺术的服饰文化属性
  表演服饰作为艺术的表现形式,它必然是服务于艺术、展现艺术特点、吻合艺术风格的。花鼓灯的表演服饰亦是如此,它以其艺术特点为表现内容,直接受到花鼓灯表演风格的影响。
  2.1花鼓灯服饰的历史属性
  首先,花鼓灯的服饰保留着部分汉民族古代的穿着习惯和风俗特点。花鼓灯在宋朝已十分繁盛普及,并从目前遗留下来的花鼓灯服饰的实物和照片以及一些专家的考证,都指出花鼓灯的服饰具有明显的唐宋交替时期的特点。如男子“鼓架子”的服饰中多包头巾,这种裹巾的习俗从宋朝开始在各阶层流行,据宋人吴自牧《梦梁录》记载:“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巾装着”,可见当时裹巾的习俗在民间很流行,且该风习到明代有增无减。[2]花鼓灯的男角服饰便是将这种风俗传承下来。这种典型事例在女子服饰中也有。
  又如女子“兰花”一直以来都头戴红花或发髻上簪有花卉,这种形象已成为花鼓灯艺术的一种标志特征。其实这种妆容始于唐,并在唐及五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其使用方法就是用绢、绸、金等制成花卉状簪在发髻上。[2]这与花鼓灯中的“兰花”发式不谋而合。所佩戴的花卉形式因地区和表演艺人的风格特点迥异而逐渐形成了不同的装饰风格。
  其次,花鼓灯服饰中渗透着其他的民族风格。历史上,汉民族曾多次因为社会政治原因与少数民族杂居共生,这就使花鼓灯服饰在保留着汉民族自身民族风格的同时,还有着民族融合的印记。如花鼓灯服饰中的宽松大裆、裹腿裤,脚登的黑短布靴,隐约透露着胡服的潇洒利落,但因为距满族统治的清朝较近,所以受到满族服饰的影响更为明显,如短对襟马褂、琵琶襟背心以及盘扣滚边的装饰手法,都具有鲜明的满族风格。
  再次,花鼓灯的服饰细节和演出习惯的变化体现历朝历代的更替。根植于泥土的花鼓灯艺术,源于民间劳动人民的日常生活,所以简单、朴实、自然、富有泥土气息的服饰风格是其一贯所保持的,但在历史推进、社会的演变过程中,中下层人民的生活服饰也因时而变、顺势而新了。在这种前提下,花鼓灯服饰也悄然改变着。如过去的女性地位卑贱,禁止抛头露面的演出,因此长久以来的“兰花”多由男性来扮演,主要以化妆,戴假发、垫高胸部、踩翘板穿小鞋等方式来隐藏性别、适应剧情的需要,到了解放后,女性地位得到普遍的提升,“兰花”不再由男性假扮,自然不需要那些扮相了。
  2.2花鼓灯服饰的地域属性
  花鼓灯诞生地――淮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源头,在我国的历史文明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淮河位于我国南方和北方的邻界处,横跨、连接着中国的南北。近年来的多项考古发掘和研究尤其是双墩遗址的发现,都表明该地域的文化面貌呈现出独有的多元性、过渡性和开放性特点。这与我国地理常识中以淮河为界分为南北方的情况截然相反。这一带人民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信仰、性格等方面均是南北融合、兼而有之,正是这种独特的淮河文化铸就了花鼓灯艺术的独特魅力。[1]
  具体说来,它兼收南北文化之长,其表演既有北方人刚劲爽朗的性格表达,又有吴歌楚舞的柔媚风韵,其艺术特点总的概括为“热烈、奔放、敏捷、灵巧、优美、细腻”。这些特点均在表演服饰上一一得到体现。就以女角“兰花”的服饰妆容为例。在款式上都是上着短衫下穿七彩灯笼裤或者将裤自称里外罩长裙,但在用色和装饰上却是迥异的。如有的服饰用白、粉红、浅蓝等明度纯度相对较低,颜色搭配较为淡雅,视觉感柔和;有的则用红、绿、黄等明度纯度都很高的色彩进行组合,视觉冲击效果强。在妆容上,有时喜好浓抹重彩,以丑称美,诙谐幽默;有时则脂粉未涂,本色出演,朴实无华。在装饰图案上,既有以龙凤为主题的传统图案,也有以花卉人物为主的典雅风格;有的服饰装饰效果浓烈,在袖口、领口、门襟、下摆等多处刺绣钉珠,风格华丽绚烂;有的则只用拼接或者小花边点缀于纯色棉布或者丝绸上,服饰典雅清爽。
  2.3花鼓灯服饰的大众属性
  花鼓灯的表演明确、具体、真切、生动,它的情节贴近人民的日常生活,舞蹈动作也来自平常劳作,且演出形式多样,较少受演出人员、场地等条件的限制,歌词朗朗上口、简单易懂,易于学习和传唱,这些特点使它更能满足不断扩大的社会中下层广大市民、农民的审美娱乐需要和精神需求。
  花鼓灯过去一直没有专业的演员,只要想展示自己、抒发情感,人人都可以登台献艺。这些人多数是农民、手工业者、船工、搬运工人、小商贩等中下层人民。[6]他们多没有专业的表演服装,主要以日常服饰为蓝本,再根据演出需要和演出条件略加修饰和改动。据笔者深入到乡村考察,那些花鼓灯的传人如今仍是以种田为生,跳花鼓灯对于他们来说依旧只是“玩”、图个开心热闹而已。
  花鼓灯是大众的艺术,是劳动的创造,这种艺术文化的特质反应在它的服饰中,主要体现在它传承下来的服饰形制上,即都是“上衣下裳”制,区别于传统冕服的“上下连属”制,具体说来就是“上衣下裤”。这种服饰形制随着战国时期实行“胡服骑射”后,就开始流行与中原汉族民间中,并一直延续至今,已成为汉民族普通老百姓最习以为常的装束了。花鼓灯作为大众艺术,当然会取而用之。
  因此,无论是从它的形式还是它的内容,都无不说明它是真正的大众艺术,是艺术与生活的完美结合,是汉民族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体现。至今每逢农历三月二十八,各地花鼓灯班子仍会云集与怀远的涂山禹王庙前欢歌乐舞,歌颂着新时代农村的好日子、展现新时期农民群众的新形象。
  3 花鼓灯服饰的研究价值
  花鼓灯作为一种保存比较完整的、代表淮河文化的综合性艺术形式,它的表演服饰也必然具有南北兼容、风格多元的风格特点。研究它的服饰,将有利于我们对南北服饰风格特征更深入的理解,对服饰特点受到地域本土文化的影响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如它既有舞蹈服饰的飘逸、秀美,又有武术服饰的干练;既有体现人物不同阶层性格的表演服装,又有只为逗乐杂耍的夸张服饰;既有对比强烈的红绿小短衫,也有色彩柔和的粉红灯笼裤。
  研究花鼓灯的服饰文化,其价值还在于其真实的社会性。如果说,千百年来,花鼓灯用音乐、舞姿和韵律真实的记录淮河人民生活、劳动、风俗、情趣,那么它的表演服饰作为其艺术创造的一部分、艺术风格的表达手段,就是从另一个角度记载着历史、诠释着生活,存储着淮河人独特的文化观念、审美情趣、民风民俗变化的记忆。
  从解放初期的舞蹈语汇的探究到如今的音乐节奏的求索,花鼓灯的艺术研究正逐步的深入,但对于它的表演服饰的研究却往往容易被人忽视。汉民族在历朝历代的社会变革中,在与不同民族不同思想的碰撞与交融,都在服饰上留下不同的印记,是汉民族服饰文化的重要组成。研究它,对于保护汉民族服饰文化,弘扬本土民族精神都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尤其是在当今全球化的大规模进程中,要想始终屹立与世界民族之林、抵制住别国的文化侵略,不保护好自己本民族的文化特色、树立强大的民族自信心,是不行的。
  总之,花鼓灯服饰是服饰文化研究领域的宝贵财富,具有重要的艺术、文化、社会、民俗等学科的科考价值,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计划有步骤的保护和传承下去。
  4 小结
  诞生于淮河文化的中国花鼓灯艺术,因为其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形式系统完整而又优美,并首批录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代表9亿汉民族的民间歌舞形式。它的表演服饰具有历史性、地域性、大众性的文化属性,与花鼓灯艺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它在表现艺术之美的同时,记录着汉民族人民的生产生活,体现汉民族的开放、兼容、积极、乐观的精神风貌。它是汉民族淮河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一部分,具有丰富的服饰研究价值,理应给予充分的重视、传承和保护。
  
  参考文献
  [1]谢克林《中国花鼓灯艺术》(第一版),[M]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第9、10、14、19、20、22页
  [2]陈东生 甘应进 主编《新编中外服装史》,[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第21、67、70页
  [3]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之光绪凤阳县志》,[M]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4]臧维熙主编《中国旅游文化大辞典》(第二部分),[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第384页
  [5]李瑞歧《论群众文化与民俗艺术》,[M]贵州民族出版社,1994,第134、136、143、144页
  [6]蚌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09蚌埠市志》,[M]方志出版社出版
  
  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08JA7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