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抓捕案”的法治困境】 跨省抓捕一般是什么罪

  跨省抓捕案中警察已沦为某些官员的家丁,将国家机关当成私人打击批评者的工具。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吴忠公安仍然为献媚权贵而抓捕举报者。这实际上在强化阶层框架与暴力框架、破坏权利框架与道义框架,使公权力失去正当性与合法性。
  
  近年来某些地方公安机关“跨省抓捕”举报者的案例频频重演,已形成“匿名举报→跨省抓捕→网络爆料→舆论关注→地方示威→官媒介入→局部解决”的基本发展模式。在刚刚过去的一周里,举国关注的“吴忠跨省抓捕案”已随着举报人王鹏重获自由而告一段落,但对举报内容与举报对象的调查仍在舆论“围观”中停滞不前。
  先来回顾一下王鹏案的发展路径:
  自2007年起,甘肃省图书馆职员王鹏多次写信和发贴举报“官二代”同学马晶晶,质疑其在宁夏公务员招考中作弊。今年11月23日,王鹏被来自宁夏的警察以“涉嫌诽谤罪”带走并遭到刑讯,其父王志昌25日从江苏老家赶到宁夏探望时亦被吴忠警方控制。27日王父侥幸脱逃,打车狂奔500公里到兰州趁机赴京上访。29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帮助下,王鹏遭跨省抓捕的消息被发布到微博并迅速跃升为热点话题。当天,法律专家、政治学者、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便纷纷从不同角度发力,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展开全面剖析。
  但面对舆论追问,吴忠警方振振有词地声称:“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所以认定其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个事通过当地公检法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决定以公诉程序来追究王鹏的责任。”30日,官媒介入,人民网设置专题,第一篇题目便很“给力”:《甘肃一青年举报公务员招考作弊遭宁夏跨省追捕,希望各相关部门与人民网联系说明情况》。
  12月1日晚,吴忠方面连夜向媒体通报:王鹏案属于错案,王鹏已于当天下午被释放,两名基层公安局领导被免职。然而自2日以来,对案件主使的追查及举报本身的核实仍然陷于停滞,再无下文。
  王鹏案的发展各阶段,凸显了当前社会冲突中的博弈特点,可以运用如下框架进行分析:
  1.阶层框架。王鹏的匿名举报“官二代”的材料迅速出现在被举报人马晶晶的手上,使后者轻松辨认出王鹏的笔迹。公权机关竟与被举报者串通而“一致对外”,暴露了可怕的阶层勾结与信息不对称。
  2.暴力框架。吴忠警察威胁王鹏要将他“弄成第二个赵作海”,并公然告知王父“是丁兰玉(马晶晶之母)要关你的”。此时执法机关进一步充当豪门打手,公然站在法治的反面。
  3.道义框架。网络既是社会民意的收集器,又是时代良知的避难所。它发挥自下而上的“反向议程设置”功能,推动公众议程进而影响政府议程,为王鹏们的申冤带来一丝希望。
  4.权利框架。社会对公权私用的广泛不满借由这一具体事件被点燃,引爆集体潜意识的释放。随后舆论便以监督权为核心议题进入系统批判,反思如何捍卫举报者免遭迫害。
  5.程序框架。面对全国舆论的广泛质疑,吴忠警方表示有恃无恐而毫无压力。打着国家利益旗号而绑架司法,体现了权力的张狂傲慢与社会监督的失范。事件若不能继续升级“闹大”,恐怕谁也莫之奈何。
  6.等级框架。官方媒体人民日报与人民网的介入在此类事态演进中往往具有标志性。地方势力没想到事情会闹大,此时会因害怕高层过问而迅速放人。在这个意义上,本案不过是新技术条件下的“告御状”模式的重演。
  7.利益框架。涉案部门的应对体现出明显的博弈性,通过弃卒保车转移视线,以退为进、拖延、阻滞更深入的追因问责。在地方利益集团的攻守同盟中,顶罪必有厚报,逃脱将遭严惩―这是官场抱团相互绑架的典型策略。
  通过回放案情并进行框架分析,我们会发现当前舆论监督案件所面临的法治困境。
  从直接的执法层面上来说,跨省抓捕案中警察已沦为某些官员的家丁,将国家机关当成私人打击批评者的工具。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吴忠公安仍然为献媚权贵而抓捕举报者。这实际上在强化阶层框架与暴力框架、破坏权利框架与道义框架,使公权力失去正当性与合法性,由“必要的恶”变成“过度的恶”。
  从关键的司法层面上来说,以“诽谤罪”公诉和抓捕举报者是对《刑法》第246条的歪曲误用。诽谤罪本属自诉罪,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可启动公诉。然而有些官员将一己之私僭称为“国家利益”,以权力干预司法、借刑事诉讼打压舆论,对法治建设的程序框架极具破坏力。
  从根本的立法层面来说,陷民于罪的恶法必须删除,公民监督权亟待落实。王鹏们选择以匿名举报而非实名上诉,正是对当前法律途径缺乏信任。在一个依靠领导批示和高层关注才能办事的国家,等级框架和利益框架只能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则不断被拉回到“告御状”的水平,重复上演特权寻租的乏味游戏。(相关报道详见本期P52-P55)
  
  孙海峰
  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媒介哲学、网络文化与网络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