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遭遇战,是短期不择手段谋利与长远发展经营战略之间的战斗;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历时半年的中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近日告一段落,自7月11日起在互联网上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成果展览。
全国“打假”振奋人心
2011年7月11日,由温家宝总理题写导语,王岐山副总理启动的专项行动成果展正式在互联网上拉开帷幕,向公众展示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果。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2010年10月以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6万件,涉案金额34.3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702件,捣毁窝点9135个。专项行动成果展获得了公众的关注,姜增伟表示,仅7月11日开展第一天,网络成果展就接待独立浏览的网民近10万人次,相关视频点播过万次。
记者在网络展览上获知,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反响强烈,深受外商欢迎。拉法基集团和施奈德公司致信重庆市长,感谢重庆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称专项行动充分展示出中国政府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姿态和决心。
严打伪劣农资药品
记者从网展中了解到,这次专项行动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新闻出版总署会同19个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动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带头采购正版软件。截至今年5月底,135家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已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
财政部向各地方和中央部门专门印发通知,明确了软件采购的经费渠道,对加强软件购置和使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将政府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地方层面,部分地区已率先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中央和地方共计采购软件38万套,金额3.8亿元。软件资产管理和审计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正逐步形成。
在专项行动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姜增伟曾这样表示,我们所讲的都是关系民生的,但尤为突出的是农资和药品。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这些假农资坑害农民的案件时有发生,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对于普通农民而言,一年的收成就是一家一年的生活保障,如果不幸遇到这种事情,那对普通农家就是灭顶之灾。也难怪姜增伟直言这样的造假就是在犯罪,是不可饶恕的罪行。
以此次行动中查获的2011年3月宁夏中卫市公安机关破获闫某某等人特大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为例,此案缴获假冒“先玉335”、“平玉5号”等品牌种子65吨。经初步估算,该批假玉米种子如全部售出并用于生产,将影响2万亩土地的收成。按照平均一人两亩地来算,那将直接危害到一万人的生计。
假冒伪劣药品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一个打击重点,对于制假售假,以假乱真、以食品冒充药品,夸大疗效,无证生产等行为予以严厉的查处和惩治。行动中药监局、公安局等一些相关部门查处了数起大案要案,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严惩。药品食品都是直接进入人体,如果他们的来源和品质得不到保证,将给公众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于威胁到生命。公众寄希望于此次获得重大成果的专项行动能形成一个长效机制,保护我们身体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
打击侵权需联合作战
从此次专项行动成果展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侵权行为逐步高科技化、隐蔽化、网络化。
针对职业化、产业化、国际化的犯罪特点,公安机关创新打击方法,不断提高主动发现、主动进攻能力。在打击目标上,坚持以民意为导向,重点打击关系国计民生的假农资、假食品、假药、假名牌犯罪活动;在打击战术上,采用专业手段,加强信息采集和情报研判,对各类假冒伪劣犯罪实施准确打击;在打击模式上,坚持合成、联合作战,对产、供、销犯罪产业链条实行全程打击。
面对当前侵权行为的跨区域、跨行业等新特点,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商务、工商、海关、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科技等重点领域,涉非出口、网络购物等重点问题,北京秀水街、广州三元里、深圳华北强、浙江义乌小商品城等重点地区,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清查行动1万余次,取缔了一大批制假售假窝点、店铺,有力地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网络侵权成重灾区
记者从展览中看到,除了制假售假、假冒名牌等传统侵权违法行为之外,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有人披着所谓“开放、共享、免费”的外衣在互联网上进行各种形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情节极为严重。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层出不穷,如许多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其作品上载到网络中;未与新闻单位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在网上传播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等等。
我国《著作权法》颁布时,网络在中国还处于萌芽阶段,对此类案件尚无规定,因此在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引起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论。面对紧迫的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该解释规定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地的确定;将数字化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明确了数字化传播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虽然有高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相关的责任,但具体到视频音乐网站,一般都有这样的免责说辞:视频网站为注册用户提供信息网络储存空间服务,除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不负责内容合法性的判定和处理,在传播层面适用“通知―删除―免责”的“避风港”原则。
据某门户网站组织的相关网络调查结果显示, 支持打击网络盗版行为的网民占43. 26% ,认为网站提供盗版视频应受处罚的网民占42. 95%,两项指标都没有超过半数。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广大网友不同程度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此次在互联网上举办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成果展,是一种警示。
专项行动成果展的举办,正如商务部部长、该行动小组副组长陈德铭所说是此次专项行动暂告一个段落,但保护知识产权仍将继续,也会由一项专项行动成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一项长期、系统、艰巨的任务。他还表示,专项行动成果展意味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转入常态化,开启了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
□ 编辑 于俊霞 □ 美编 庞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