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一天法定假日,对于劳动者来说,其意义决不仅仅是这一天增加3倍的工资。 撰稿/卓勇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政府不能直接干预民间企业的工资,是当前劳动收入占GDP比重持续走低之下的无奈。适当增加法定假日,则是政府可以实行的一项增加劳动收入的措施。
劳动法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倍工资,因此增加法定假日,等于事实上强制性地让企业主增加工资。即使不加班,由于闲暇时间增加,也具有增加劳动福利的实际意义。按照十七大的精神,这一措施是可以等效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
有人会说,以这个方法增加工资,是书生干政,纯属空头文章。最多也就增加一两个节假日,杯水车薪,于事无补。是啊,增加的工资确实很有限,这当然也是一个无奈,就当聊胜于无吧,不是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嘛。然而,我们应该想到,对于打工者来说,一年当中,居然多这么一天,能多拿百十来元钱,也是蛮不错的。
如果往深里想,增加法定假日对于劳动者来说,还会有其他派生收入。一些家庭会在这一天外出旅游,于是增加了服务业的收入。一些家庭会在这一天请钟点工,于是增加了家政业的收入。一些家庭会在这一天请老师辅导他的小孩,于是增加了教师的收入。一些家庭会在这一天去学一个什么东西,于是增加了社会机构的收入。而这些行业中的劳动者,多数工资水平均较低,对他们来说,由此增加的收入是不无小补的。总之,增加一天法定假日,对于劳动者来说,其意义决不仅仅是这一天增加3倍的工资。
其实很多国家都有较多的法定假日,东方国家和地区更多。日本有15天,记得当年在日本学习,元旦放假长达9天,当时都不知道这么多时间如何打发。韩国有12天,香港地区有17天(或许有些法定节日不是人人都放假吧)。西方国家的法定假日似乎少一点,根据网上的资料,美国10天,加拿大11天,德国11天……我觉得相比之下,可能东方国家和地区的人更勤劳一些,因此政府多规定一些法定假日,强制性地让大家休息,也是非常合理的。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以后劳动收入占GDP比重提高了,而法定假日又比较多,会不会降低中国经济竞争力呢?从直接效果看,似乎是存在着这种可能。因为中国产品的工资含量增加,势必会直接提高销售成本。同时有些订单需要加班加点才能赶出来,法定假日多了会影响及时交货。
我觉得这儿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进行国际间的劳动成本绝对额比较,而不能仅看劳动成本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从目前状况看,中国的劳工成本大概只相当于美国的近十分之一。说一句满打满算的话,我们在提高劳动成本方面,至少还有约10倍的空间,所以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不存在劳动成本大于美国的可能。
而且,在很远很远的未来,即使中国的法定假日多于多数发达国家的天数,然而充其量也就是多一两天,决不至于对中国产品竞争力带来决定性的负面影响。所以说,增加法定假日也是一项不会导致长期负面影响的福利政策。
我们当前的劳动收入占GDP比重大致只有约40%。这一数据比美国低20多个百分点,比欧洲国家低约20个百分点,比日本低约10个百分点。消费者的钱太少,企业的钱较多,已导致了消费积累循环受阻,持续下去就会产生一系列严重问题。面对劳动工资占GDP比重过低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积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形成累积性的综合效果,就可以极大地优化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