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中国改革的回顾与前瞻

  

  一、改革:从势如破竹到步履维艰

  

  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阶段,此言是否危言耸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改革的动力正在逐步减弱。

  

  1976年9月至1978年底,毛泽东辞世、极左派倒台、华国锋淡出、改革派上台,当时的中共高层几乎全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失势、刚刚从极左派手中夺回大权的一群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虽然与旧体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他们的形象和声望来自于对旧体制的批判而不是继承,他们的思想和方法直接形成于对旧体制的反思和否定,他们的权力地位需要靠改变旧体制来巩固和提升。以邓小平、胡耀邦为代表,他们对国家的现状忧心如焚、对旧体制的弊端痛心疾首、对改革的试验充满激情、对新体制的实践无比急切,同样的,社会精英阶层和处于底层的民众也基本都是旧体制的受害者,对改革事业欢呼雀跃。改革的最初动力十分强大,不仅来源于强势的中央,更来源于中国社会的绝大多数阶层。但是时至今日,情况已大大不同于往昔,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被有意无意地放大,官方的中高层开始弥漫着一种自负、自满、傲慢的气息,在“一枝独秀”、“风景这边独好”的背景下,现行体制被定位为已经成功、近于成熟的模式,此时仍然忧心忡忡的人就不合时宜了,象邓小平那种“穷了几千年了”的急切心情也就不见了。与锐意进取的改革初期相比,高层显然在巩固现行体制与继续大胆改革二者之间更倾向于前者。与此相对应,广大的底层民众如农民、失业工人等弱势群体虽盼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但因为没有话语权,缺乏对改革进程的影响能力,又担心在刚刚承受了利益和地位的落差之后,新的改革会继续损害自身利益,继续拉大既得利益者阶层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从而也降低了对改革的支持和期许。

  

  2、改革的阻力正在逐步加强。

  

  改革的阻力在初期大多来自于观念的层面即意识形态领域,表面上阻力很强大,但实际上在高层走马换将之后,左倾教条已经失去了与其相互依存的权势阶层的保护而不能独善其身,处于一打就倒的地步。改革之先是从开动脑筋、解放思想、批判“两个凡是”、抛弃左倾教条做起的,九十年代初邓小平南巡又取消了“姓社”与“姓资”、计划与市场之间的争论,至此,有一种看法是,社会主义政权所能放弃的意识形态限制已经全都放弃,似乎已经触及到了无产阶级专政所必须固守的原则底线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还要触及意识形态层面一些更高端、更深层、更敏感、更核心的问题,是故来自于观念上的阻力不是小了而是越来越大,而且越来越不能碰。另一方面,除了来自观念的阻力,来自“利益”的阻力也从无到有、愈来愈强。中国的改革一直存在着“重效益、轻公平”的弊端,对公正的忽视使改革造就了一个权力与资本相结合的既得利益者阶层,而这个阶层的利益中显然含有非正当利益的部分,他们或是由“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而“让”出来的(合法但正当性可疑),或是由巧取豪夺权钱交易而“取”出来的(不正当也不合法),或多或少有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的成份,那么,这个曾经支持改革的既得利益阶层不免会有这样的忧虑:接下来的改革是继续提供给他们这“一部分人”特殊的优惠还是相反?是继续提供给他们象往昔一样众多的权钱互换的机会还是相反?他们已经取得的相对优势会保持还是削弱?所以他们更乐于让改革的步伐停止下来,使政策性的“让”和“取”成为凝固的体制、成为永久。这两个方面的阻力并且有汇合的可能,即出现这样的情形:从改革中获得较多政治经济利益的群体将更倾向于维护保守的阻碍改革的意识形态,和与这种意识形态相互依存的现行制度,而不是突破它。

  

  3、改革的难度正在逐步加大,改革的边际效益正在逐步减小。

  

  改革开放之初,那是一个经济面临崩溃、千疮百孔、百废待兴的特殊年代,在那样的起点上搞改革,常常一改就灵、一改就活。“短平快”的改革、立竿见影的改革并不鲜见,往往一项改革举措一推出,某个地区、某个行业的整体面貌就焕然一新,并且多数情况下无需上层的推动,只要中央一声“允许”,或者地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突破旧体制的自发的改革冲动就能结出丰硕的果实。中国的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中庸之道、权宜之计比较多,下面跑得快了,上头就要拦一拦,下面不动了,上头再推一推,不改是胆子有问题,改过头了就是路线有问题。但是,改革已经走到了权宜之计的尽头,“中国特色”越走越困难,容易做的、一做就成、一做就大的事情已经没有了,至少在现行的体制框架内,找不到过去那种四两拨千斤的发力点了。要找所谓“改革突破口”必须跳出现在的框架,因为凡是用老的思路老的方法能解决的问题大都已经解决了,而现在面临的,要么是久攻不下的堡垒,要么是毫无思想准备的全新的问题,要么是至今还不知道是问题的问题。改革将迎来代价越来越大而收效越来越小的局面,接下去的问题没有权宜之计可施,改革与公正、改革与稳定、改革与发展,必有一番正面的交锋。试问:在“三农”问题如此严峻的今天,如何再找到象当年撤消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具有巨大政策效应的变革措施?在各式的药方都不灵验的情形下,国企改革如何进一步推进?

  

  4、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已经对经济改革形成反压。

  

  在中国,政治改革之路远比经济体制改革更艰险、更崎岖,八九年的事件和苏联东欧的巨变使中国在驶入经济发展快车道的同时也驶入了政治改革的慢车道。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了,政治体制改革在多数情况下是一件只能说不能做的事,在特殊情境下甚至连说也会犯忌讳。如果说邓小平提出的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正在一步一步实现的话,那么,与此相比较,二十年前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提出来的大多数政治领域的问题却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有一个很严重的认识上的误区,就是:总有人在内心深处把政治体制改革与“稳定压倒一切”对立起来,而与“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和平演变”联系起来。然而,经济改革如果没有政治改革的支持和推动,最大的可能就是停滞不前或者向后倒退,使改革更加远离公正和公平,使利益更加依赖掠夺和攫取。因为如果政治权力不是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架构之上,就没有什么力量能阻止权贵们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依靠权力的分配去对存量资产进行不公正的再分配。

  

  二、中国改革的实质

  

  从不同的视角、用不同的观点来看中国的改革、解释中国改革的成败得失,可能会得出差别很大的结论。以苏联东欧为参照,可以把中国的改革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内部的自我完善和修复,以西方社会为参照,可以把中国的改革看作是向欧美体制的“转型”和“接轨”,以中国传统社会为参照,可以把中国的改革看作是洋务运动和反清革命之后现代化进程的继续,以五十年代的中国为参照,可以把中国的改革看作是向文革之前十七年体制的回归和在那个基础上的发展(在极左派眼里就是修正主义和复辟)。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状况,用邓小平的话来讲,对外是“封闭”的、对内是“僵化”的(所以需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其特点是政治上高度中央集权、经济上高度国家垄断,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中央听命于领袖,党的主席不仅拥有凌驾于社会和国家之上的一切权力,而且还是所有正确思想的唯一源泉,所有与主席思想不同的思想一律是错误的思想,国家以全民或集体的名义实际控制了全部的经济资源,国家占有所有人的全部社会劳动、按政治意图分配全部劳动成果,使得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除了依附于国家权力以外就无法生存,中国人的出生、上学、结婚、就业、调动、旅游、迁居等等这些私人性质的事务无一不需要取得国家权力的决定或批准(甚至乘车住店也需要某种级别的介绍信),除了做“组织上”安排的工作不可能再有任何可做之事、除了过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生活不可能有任何真正属于个人的生活、一个被党抛弃的人将不再有做人的权利和资格。控制了一个人的生存,也就控制了他的一切!

  

  中国的农民过去给地主种地,国家把土地从地主手中夺走分给农民,但“打土豪分田地”只是一个短暂的过渡,随后国家把农田、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及至把全体农民的人身和思想都统一纳入到人民公社的集体体制之中。社员为公社种地,公社为国家积累、向国家缴纳“余粮”,农业支援工业,但与国企或集体企业不同的是,国家并不保障农民在歉收时有自己的口粮(没有铁饭碗)和与工人类似的教育、医疗、退休、养老等哪怕最低程度的福利,国家也几乎不为农村提供公共事业方面的任何投资。农民的处境使其具有最强烈的变革欲望,农村的改革立刻就冲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束缚,使公社社员、生产队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虽然还只享有有限的经营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次成功的改革,它使家庭取代生产队成为农业的基本作业单位,农业的产出大幅度提高,农村经常性的饥荒成为历史,农民的吃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这个问题的解决,其意义无论在当时还是在将来都是不容低估的。但是,农村的改革究竟意味着什么?它的成功体现在哪里?我以为,任何政治学或经济学的理论解释都不能忽略农民从国家权力那里取得了人身自由这一事实的重大意义,农村改革最首要的不是农民与土地之间权属关系的变化,也不是农民对其劳动成果的收益分配权的变化,而首先在于国家权力离农民远了,集体对农户的干涉少了,家庭成为基本上意思自治(这是比起村自治更彻底一点也更重要一点的自治)的生产生活组织,国家对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私人领域的生活不再发生强制效力(征收税费和计划生育例外),农民真正享有了人身自由,对于自己的人身和劳动具有了使用权和处分权。

  

  在农村,正是自由带来了活力,可以预期的是,更多的自由将带来更大的活力。

  

  乡镇企业也是在市场意识比较强烈和国家经济统制比较薄弱的地带、自然自发地兴起的,并没有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相反,当许多地方政府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政策目标之后,乡镇企业在政府的扶持、规范之下反而开始走下坡路。从这个角度去考察乡镇企业的兴衰,也足以让人深思。

  

  应该看到,农村改革给予农民的自由是非常基本、非常有限的,仅仅是自然人的人身自由而已,农民仍然不是这个国家的平等公民,户口制度和由国家主导的根深蒂固的歧视农民的政策给他们的自由设立了一道身份屏障。在农村人口不可能大幅减少而农业的平均产出不可能大幅提高的前提下,在农民负担愈减愈重、农业收益愈来愈少的情况下,我以为,县乡村三级组织面临的不是对农民如何加强领导加强管理甚或加强服务的问题,而是如何裁撤机构、减少干扰、与民休息的问题。

  

  与农村的情况相类似,城市的居民长期以来一直被禁锢在“单位”之中。市民必须而且只能为单位工作、从单位获取生活来源、甚至只能从单位获取信息和“正确的思想”,单位可以渗透进城市居民的几乎全部的公共和私人生活领域。比农民幸运的是,城市居民还从单位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这种保障与单位的效益无关而与单位的级别有关。“单位”相当于城市的人民公社,所有的单位,无论国家机关还是企业事业单位,无论国营还是集体,都是一种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位一体的国家权力部门,即使是生产单位,其衙门性质也要高过其企业性质。不同的是,农村人民公社对农民只有束缚没有保障,城市里的单位则依其行政级别的高低向其“属民”提供不同强度不同范围的保障。市民突破单位体制的束缚比农民摆脱公社体制要困难,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城市资产的特殊性,农民可以比较公平地分得土地而市民却不可能公平地分得国有资产,二是农民离开公社只有得(得到土地经营权)没有失而市民离开单位却几乎只有失而没有得,过去连人都是国家的人,想要离开单位时,单位的东西自然带不走,忽然发现房子还是国家的,自己的户口、学历、档案、组织关系又与“党和国家的教育培养”连在一起,而仍然部分地被控制在国家手中。

  

  中国改革的“奇迹”绝不是“集体”的奇迹,绝不是“单位”的奇迹,绝不是国家统一领导统一管制的奇迹,也就是说,农村的成就主要是农民和农户的成就而与县、乡、村没有太多关系,城市的成就主要是“民企”和“洋企”的成就而与国企和政府没有太多关系,改革做得好的政府无非是放得开一些、限制得少一些、对人家个人的事、公司的事研究、批准、决定、处理得少一些而已。绝对国家权力的松动使农户和民企有了生存空间,这是国家对改革最大最实质的贡献。

  

  国企改革经过了放权让利、承包租赁、抓大放小、股份制改造等一系列步骤,(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至今未取得根本性的改变,国企占有80%以上的资源却只有不到40%的产出,这就充分说明了国企改革之不到位。国企之不同于农户的地方,就正如国企的经理不可能象农户的家长那样自然产生、自动负责一样,国企在现有的改革模式中永远达不到象农户那样的自治自主,国家对国企的实质管制是与国企同在的。在所有的国有企业中,半官半企、行业垄断的那一类国企更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究竟给国家、储户和股民制造了多少亏空、给官僚和自己人谋了多少好处简直无法估计。问题在于,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层来讲,瓜分财产总比诚实劳动创造财富来得容易,而只要与政府中的贪官相互勾结,瓜分国有资产甚至比经营国有资产还来得安全和保险,在政府这道最后的关口上,贪官们对掠夺财富的欲望丝毫不亚于国企经营层,事前望风的、动手犯案的、事后把关的人都齐了,就无怪乎腐败诸君前仆后继、不绝于途了。另一方面,一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级政府忽然没有直属企业可插手,则不仅意味着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损失,而且对政府职能的变化也必然会严重的不适应。我们为国企改革所付出的代价相当高昂,国有企业是靠农业的积累而建立起来的,国企的发展和改革之路可概括为吃完了农业吃财政,吃完了财政吃银行,吃完了银行吃股市。巨额的银行坏帐和数百万股民的投资,在漫长曲折的国企改革进程中将逐步转化为贪官和国企蛀虫的私产,居民的储蓄和股民的投资一样为国企做了贡献,也为国企的改革而冒着极大的风险。现在的国企已经真正脱困了吗?这是大可怀疑的。因此,与其在管不好又放不开的两难中徘徊,还不如将原本取之于民的国有资产通过合适的方式还之于民(尤其是还给农民和失业工人),然后政府轻松了,贪官们少了一条致富捷径,无论国企、民企还是洋企都成为与政府没有亲戚关系的、市场地位平等的、一律享有国民待遇的市场经济主体。

  

  与国企的窘境相对应,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发展十分迅猛,尽管众多的市场领域仍然不允许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国家在市场准入、行业准入、税赋标准、政府补贴等方面为不同投资主体的企业设定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国有企业明显占有先天优势而却绩不如人,何也?其原因只在于国企仍然在强大的国家权力的阴影笼罩之下,国家权力对国企利益上的保护抵消不了对其创造力的束缚。

  

  三、自由和平等是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

  

  在中国,自由是由秩序来约束的,秩序是由身份等级来规范的,身份等级主要是由自上而下的权力划分来建构的。缺少自由的实质是没有平等,多数人个人自由的缺失往往意味着少数人个人自由的膨胀。埃德加.斯诺曾经形容文革时期的毛泽东是一个“打着一把破雨伞的独行僧”,其实毛泽东的原话是“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毛的自白说明文革时期人民普遍的不自由与领袖行使权力的极端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在中国,农民之没有择业、迁居的自由是因为政府拥有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抛到一边的自由,民企之没有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自由是因为经济管理机关拥有把不同待遇施予不同企业的自由。

  

  所以,中国的改革如果说取得了成就,实质在于作为个人、家庭和企业的“经济人”有了最基本的经济自由,如果中国的改革要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就必须扩展这种基于权利的自由,同时也就必须缩小那种基于权力的自由。让所有的人、所有的企业都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变为保障所有人都有同等的致富机会,把让一部分权力精英决定国家命运变为保障全体人民能够当家作主,这将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